公共设施用地划拨方案(通用7篇)

时间:2025-06-02 20:59:21 admin 今日美文

公共设施用地划拨方案 第1篇

1.根据《_军事设施保护法》《_邮政法》《_教育法》《_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_令第382 号)等_文件,以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等规定,更新调整相应内容。

2.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将原(十一)和(十二)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设施用地,调整为“(十二)战略性矿产资源开采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划拨方案 第2篇

1.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学生宿舍、食堂、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和文化体育设施。

2.幼儿园、托育机构的教学卫生保健、儿童寝室、食堂、办公、园内体育文化设施、游戏活动场地。

3.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

拟使用土地者应为经依法批准或登记设立的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院、专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或托育机构,且属于非营利法人。

公共设施用地划拨方案 第3篇

1.供水设施: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

2.燃气供应设施: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储配站。

3.供热设施:包括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

4.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

5.环境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他环卫设施。

6.市政管廊用地:包括电缆隧道、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管廊、综合管廊和其他市政管沟。

7.道路广场: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广场。

8.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除外)、防护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划拨方案 第4篇

1.水利工程用地:包括挡水、泄水建筑物、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分洪道及其附属建筑物,附属道路、交通设施,供电、供水、供风、供热及制冷设施。

2.堤防工程。

3.河道治理工程。

4.水闸、泵站、涵洞、桥梁、道路工程及其管护设施。

5.蓄滞洪区、防护林带、滩区安全建设工程。

6.取水系统:包括水闸、堰、进水口、泵站、机电井及其管护设施。

7.输(排)水设施(含明渠、暗渠、隧道、管道、桥、渡槽、倒虹、调蓄水库、水池等)、加压(抽、排)泵站、水厂。

8.防汛抗旱通信设施,水文、气象测报设施。

9.水土保持管理站、科研技术推广所(站)、试验地设施。

公共设施用地划拨方案 第5篇

1.发(变)电主厂房设施及配套库房设施。

2.发(变)电厂(站)的专用交通设施。

3.配套环保、安全防护设施。

4.火力发电工程配电装置、网控楼、通信楼、微波塔。

5.火力发电工程循环水管(沟)、冷却塔(池)、阀门井水工设施。

6.火力发电工程燃料供应、供热设施,化学楼、输煤综合楼,启动锅炉房、空压机房。

7.火力发电工程乙炔站、制氢(氧)站,化学水处理设施。

8.核能发电工程应急给水储存室、循环水泵房、安全用水泵房、循环水进排水口及管沟、加氯间、配电装置。

9.核能发电工程燃油储运及油处理设施。

10.核能发电工程制氢站及相应设施。11.核能发电工程淡水水源设施,净水设施,污水、废水处理装置。

12.新能源发电工程电机,厢变、输电(含专用送出工程)、变电站设施,资源观测设施。

13.储能电站及相应设施。

14.输配电线路塔(杆),巡线站、线路工区,线路维护、检修道路。

15.变(配)电装置,直流输电换流站及接地极。

16.输变电、配电工程给排水、水处理等水工设施。

17.输变电工区、高压工区。

公共设施用地划拨方案 第6篇

1.保障性住房。

2.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

3.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

4.公益性殡葬设施: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应符合国家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要求。其他非营利性社会保障和福利设施用地,拟使用土地者应为非营利法人。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划拨方案 第7篇

1.指挥机关,地上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3.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4.军用洞库、仓库。

5.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查、导航、观测台站,军用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6.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输气管道。

7.边防、海防管控设施。

8.其他军事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