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勘探方案 第1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考古工作进行得越来越顺利,大批的古代珍惜文物相继呈现在世人面前,让人们得以欣赏和研究,但是伴随而来的是长期埋藏在地下的文物也急剧损坏,由于人为的破坏,考古学家不能够清楚地揭示古代的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坚持先勘探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在旧城内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时,依据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 ,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从而把考古工作列为文化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阻止文物被损坏,相应的法律法规应该被完善,加强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更根本的是切实提高保护意识.遗址考古的核心是保护,应尽可能不发掘或仅进行小面积发掘来解决学术问题 .应将文物保护作为考古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的必要内容,确保重要遗迹和出土文物在第一时间获得妥善保护.应充分考虑遗址整体保护和科学展示的需要,按照最小干预和永续保护原则开展考古工作.应根据考古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遗址保护,展示的意见和建议.并让他们懂得历史文化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保护文物遗存是每个人的责任.同时应该创新举措,完善遗址考古工作保障体系,具体办法如下:
(一)省级文物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为遗址考古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在政策、经费、人员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规划和设计单位应联合考古单位共同编制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展示方案,考古单位应积极参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保护方案制定、保护和展示工程实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在诠释遗址内涵、认定遗址价值、评估遗址保存和保护现状、划定遗址保护区域、选择遗址保护和展示方式、确定遗址展示对象和展示方法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二)遗址所在地文物部门及遗址管理机构应主动加强与考古单位的合作,在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日常管理中,支持考古单位严格执行遗址考古工作计划.遗址管理机构应委托考古单位在有关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考古监理,确保文物安全.施工单位应配合做好工程前期考古和施工过程中的考古监理和文物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考古单位应向遗址管理机构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考古监理报告,内容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区域、文物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现场新发现文物情况和处理措施等.考古监理报告应作为工程监理报告的一部分,并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科技和设施保障.推进遗址考古的数字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遗址考古数据库和科研平台:不断改善遗址考古工作条件,逐步建设完善文物标本库、考古工作站等基础设施.
(四)加大投入力度.在充分保障连续性遗址考古工作经费的同时,遗址管理机构还应将结合遗址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开展的考古、调查、发掘和出土文物保护,以及工程文物影响评估和工程施工考古监理等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五)加强大遗址考古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和引进,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努力创造条件,保持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努力吸纳文物保护、科技等方面的人才参与遗址考古工作,提高工作的科学性.
(六)国家_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加强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与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国家_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终止遗址保护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或取消相关资质.
二、丰富中国历史文化内涵
中国,作为东方历史古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在亘古以来的人类历史文明的长河中,持续发展的社会历史从未间断,而各个历史时期都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积淀了不为后人所知的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考古工作正是通过地层学、类型学和年代学等科学手段及科学仪器,以历史实物印证历代文献的记载和丰富史籍内容,探索祖国历史及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向世人揭示中国在以往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及文化发展水平.
多年来,探讨中国文明起源的研究大致包括对许多重要遗址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对中国文明起源的理论和文明要素进行探讨等等.这些探讨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文明起源研究逐步走向深入.
考古勘探对了解中华古老文明的发展和它对人类的贡献,深刻认识自然、人类的发展及其历史的关系,预见我国未来发展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史为鉴,科技考古对古代遗址、古代气象、古代地理、人文条件以及遗物的科学研究,可以告诉我们古代科学技术与人文的发展历程.
考古勘探工作也是认知遗址文化内涵的基础.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经济、文化状况、社会生活和生产发展水平,不断地为我们对古代社会不同阶段城市发展的认识增加新的内容,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社会发展史的历史文化内涵.一系列考古发现及研究成果,所揭示的中国历史上创造的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都远远超出所有文献的记载甚至人们的想象,通过考古发掘所展示的社会历史文化,能使世人更为全面地领会到灿烂辉煌的中国历史文化.
三、形成良性循环,保护文物遗存
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能力限制,也有社会的限制,然而历史文物遗存却深厚悠久,不一定也不可能在一代人的时代内就能够完全完成整个文物发掘,造成这样的局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对于那些不可抗性因素,人们不能做什么,只有通过考古勘策调查为后人留下足迹,让他们在我们的基础之上完成文物的发掘和保护,让人类更加接近历史的真实,还原历史文化,传承历史发展.通过向公众展示向遗传考古工作的过程和成果,积极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充分发挥考古工作的教育与社会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遗址考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文化发展.
文物勘探方案 第2篇
关键字:道路工程;审批;征用土地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road construction are increasing. The road construction project will inevitably involves requisition land,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road engineering for land process, with reference to do.
Keyword: road engineering;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Requisition land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土地预审
项目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 建设单位就应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县、市国土局调整用地指标组卷初审后上报建设用地预审报告给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用地的特点, 最新的用地政策, 工可研报告中土地利用的章节、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计列费用标准等情况进行预审, 并将项目用地列入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然后向_请示批复。
_根据项目用地是否列入当地规划, 对是否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集约利用土地角度对用地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对项目用地占用耕地是否保证占补平衡, 补充耕地资金补偿标准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安排, 对被征地农民失去耕地后生活水平不降低的保障措施进行审查, 全部审查通过后, 对项目用地预审进行批复。
2 相关行业审批
( 1)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评估报告, 确定工程概况、环境概况, 设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和专题, 确定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调查沿线环境功能区划、规划, 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拟建公路选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确定沿线环境保护目标的数量和功能, 明确线位、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的占地选位, 施工和生态恢复措施, 污水排放去向和污染防治措施, 水环境、声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等。报国家环保部评审批复。此项工作应在工可研完成后进行, 其中要专列一章水土保持方案论述, 在工可研审批前取得批复。
( 2)地质灾害评估的批复。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评估报告, 主要对路线所经区域地层岩性、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地质环境要素进行阐述, 对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进行分析研究, 对冰胀融陷、水土流失、河岸坍塌、土地沙化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 提出防治措施, 指导工程设计和实施。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进行专家评审, 通过评审后出具批复意见。此项工作应在工可研完成后进行, 建设项目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 地灾评估结果要在工可研审批前取得批复。其他项目地灾评估批复在土地组卷上报前取得。
( 3)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情况证明的函。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评估报告, 主要对线位处进行地质勘查储量, 形成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进行专家评审, 取得评审意见书。根据评估报告明确的线位进行涉及采矿权、探矿权的协议签订工作。携带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再次进行是否准予压覆矿产资源的申请。
省国土咨源厅根据评估结果及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政策, 确定是否准予压覆占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并出具批复文件。如果占地范围内压覆的是重要的矿产资源还需提交_进行复审。此项工作应在工可研完成后进行, 非压覆重大矿产的项目在土地组卷上报前取得批复。
( 4)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通过项目概况简述, 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方案实施措施等进行研究形成报告并经审查后由省水利厅初审后报水利部进行批复。此项工作应在工可研完成后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前出具水土保持初步意见编入环评报告单独一章参与环保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在土地组卷上报前取得批复。
( 5)文物调查勘探工程竣工证明书。建设单位申请省文化厅基建考古办公室进行路线区域文物调查勘探工作, 委托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现场调查勘探, 取得省文化厅批复的证明书, 落实相关文物保护方案。此项工作应在工可研完成后进行, 在土地组卷上报前取得批复。
( 6)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单位提出森调申请,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林地外业调查,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与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材料组卷, 占用或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 公顷以上的, 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 由国家林业部审核; 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 由省林业厅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林地的, 由林业部审核。征用森工总局所属林业的,必须上报林业部审核。此项工作可在工可研完成后进行, 但根据规定宜在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 在土地组卷上报前取得批复。
( 7)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意见。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分市、县出具征用集体土地数量、耕地数量, 涉及农业人口人数, 劳动力人数, 征用土地前后人均耕地情况说明, 说明失地农民下步生活和社会保障措施情况, 提出结论意见后上报_。此项工作在土地组卷上报前取得批复。
3 土地报批
土地组卷以市、县为单位, 内容包括: ( 1)关于工程建设用地的初步审查意见; ( 2)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 3)“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 供地方案; ( 4) 人均耕地统计表;( 5)建设用地拟征(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 6) 工程建设征收土地补偿措施说明的函; ( 7)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 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说明; ( 1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面积表; (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 12)涉及市县国土局出具调整规划结果证明; ( 13)工程项目规划调整占用指标情况的说明; ( 14) 征占土地听证会记录及签字; ( 15)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证); ( 16)土地利用现状图。
上述所有材料准备完毕后, 和取得的工可研批复, 用地预审批复, 初步设计批复, 地质灾害评估批复, 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情况证明的函,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文物调查勘探工程竣工证明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社会保障情况审核意见等批文一同组卷, 进行上报工作。
4 土地初审
市或县国土资源局完成的土地组卷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耕地保护处统一接受并进行登记和初审, 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对材料齐全的, 耕地保护处分别送土地利用处、地籍管理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局、规划处、计划财务审计处进行部门审查; 各会审单位接到送审的建设用地报件及《建设用地会审表》后, 按审查内容及分工, 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任务, 提出审查意见, 所有会审单位完成建设用地报件审查并填好《建设用地会审表》返耕地保护处后, 由耕地保护处起草《建设用地审查意见汇总说明》。会审会议由主管副厅长主持, 各有关单位派人参加。对已通过会审的报件, 由计划财务处通知报件县交纳有关费用。对不需要修改或补充完善的报件, 由耕地保护处起草呈报文件, 待接到计划财务审计处出具的收款凭证后, 办理签批手续。办理完签批手续的组件和批文装订之后, 上报_耕地保护司请批。
5 结束语
文物勘探方案 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_文物保护法》和《_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_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_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_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_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_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_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文物勘探方案 第4篇
【关键词】研究生英语教学 以生为本 学研结合 创新研究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在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外语技能已经成为鉴定人才的重要标准,作为工具学科的外语教育的紧迫性也日益突出。20世纪50年代后,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各国的教育在世界科技、经济的繁荣中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如何提高外语水平、培养复合型人才,成为推进国际交流中的核心问题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在各自的教育改革中,都把外语教育改革放到了重要位置,都在加强外语教育改革,以增进与他国的了解,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最终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比如,在荷兰学术层次越高的人英语越好,而且往往掌握多门外语。又如,印度虽然综合国力不强,但其软件业的发展却十分迅猛,这与印度占世界英语人才存量仅次于美国以及他们的英语优势有关。又如,日本于2002年推出一项教育改革方案:《培养“能够使用英语的日本人”的战略构想》,又于2003年出台《培养“能够使用英语的日本人”的行动计划》,计划通过改进英语教学的方式方法和加大师资力量的投入等手段,为日本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求能够掌握英语的国际化下一代。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新加坡的英语教育侧重于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模式的改革等细节问题,如交际教学法在英语教学中的引入和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模式等,其英语教育改革对促进新加坡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内研究生教育蓬勃发展,为能适应快速发展变化的国际环境,我们面临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全国各地高等院校,尤其是重点高校对研究生英语教育进行教学改革,主要表现在:
* 课题项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编号:2010-SCG57)
②④111621云南省考古研究所等.云南剑川县海门口遗址第三次发掘[J].考古,2009(8)
③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陕西龙腾勘探有限公司.云南省剑川县海门口遗址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内部资料),
⑤⑦⑨云博筹备处.剑川海门口古文化遗址清理简报[J].考古通讯,1958(6)
⑧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内部资料。
12徐学书.关于滇文化和滇西青铜文化年代的再探讨[J].考古,1999(5)
13李晓岑、韩汝玢.云南剑川县海门口遗址出土铜器的技术分析及其年代[J].考古,2006(7)
1419李昆声、闵锐.云南早期青铜时代研究[J].思想战线,2011(4)
15崔剑锋、吴小红.铅同位素考古研究——以中国云南和越南出土青铜器为例[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
17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二)[J].考古,1972(5)
18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十七)[J].考古,1990(7)
20北京大学考古实验室内部资料。
22戴宗品.云南永平新光遗址发掘报告[J].考古学报,2002(2)
23云南考古研究所等.云南大理市海东银梭岛遗址发掘简报[J].考古,2009(8)
24阚勇.云南宾川白羊村遗址[J].考古学报,1981(3)
2527戴宗品.云南永仁菜园子、磨盘地遗址2001年发掘报告[J].考古学报,2003(2)
26阚勇.元谋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J].考古学报,1977(1)
28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文管所内部资料。
29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四川大学历史系.昌都卡若[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30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J].考古学报,1960(2)
31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
32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考古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
33阚勇.云南剑川鳌凤山墓地发掘简报[J].文物,1986(7)
34闵锐、万娇.云南大理市海东银梭岛遗址发掘简报[J].考古,2009(8)
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的课程设置:分级分层次;知识型、技能型;基础型、提高型;综合型、单项技能型;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研究生英语的教材建设:研究生英语写译教程;英语听说教程;跨文化交流教程;实用听说教程;实用写作教程;实用翻译教程;国际会议英语;论文写作与发表。
研究生英语课堂的教学改革:坚持集体备课制度;严格教学过程的管理。
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的考试改革:比如,北京市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程测试;清华大学水平2英语测试;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英语口语测试。
研究生英语第二课堂的建设:比如,清华大学网络写作平台建设;北京理工大学网络辅助教学平台建设。
通过对中国美术学院不同英语学习水平和各个专业的研究生进行调研的结果,发现存在的问题有:研究生英语教学基本上与大学英语教学雷同,只注重语言的基本训练,没有形成研究生英语教学阶段的特色和重点,无法为研究生的专业研究与发展提供直接的支持;教学中忽视了艺术类学生的认知特点,忽视了个性化语言学习的需要,大多数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和动力,进步缓慢;教学内容单一,一直以来都是使用普通高校(文理科)英语教材,难以满足研究生的学习要求,这极大地抑制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灵性;教学方法陈旧,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测试评价体系缺乏合理性,学生的成绩主要由期末考试决定,学生中普遍存在“为考试过关而学英语”的现象等。
笔者认同白靖宇教授的观点:21世纪人才培养模式即“专业知识+外语知识”。外语能力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获取信息的能力,二是创造性思维的能力,三是沟通交流的能力;创新型人才需要具备四种能力:一是获取知识的能力,二是创造知识的能力,三是应用知识的能力,四是合作交流沟通的能力。白靖宇认为外语创新学习,首先要求研究生转变学习观念,英语教学要从传授语言知识转变为培养学生搜寻、接收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外语学习方法要适应时代,同样也需要个性化。
作为美术类的高等院校,中国美术学院为国家培养了一代又一代优秀的、成绩卓著的艺术人才,其教育成果和教学水平毋庸置疑属于高水平。随着21世纪的发展进程,艺术类专门人才也越来越多,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之下,时代对人才的要求更高,除了具备过硬的艺术业务水平之外,需要专业人员能够较熟练地使用外语在各自的领域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探讨与合作。研究生英语教学之目的,除了帮助学生掌握最基本的语言技能,还必须实现以语言为载体的多维文化视野拓展,让英语教学与时展、社会需求和个体需要紧密结合而体现出其鲜活的生命力,让艺术研究生的激情和创造力在语言学习上也得以较充分的展示和发挥。
本课题围绕“以中国美术学院为例,探讨研究生英语教学如何适应我国21世纪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展开研究。
二 教改思路
李岚清在《高校大学外语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8)》的序言中说:“当前,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加速发展,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正日益突出。外语教育在加强国际交流、对外传播我国优秀文化、吸收世界各国的先进文化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研究生是我国高校高层次的学习者,研究生英语教学的目的是在较高的起点上,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使他们掌握英语这门工具,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国际交流活动。
针对美术院校的研究生英语教育,针对艺术类学生的认知特点,结合艺术领域语言与材料,进行英语教学改革,尝试走出一条适合美术院校乃至整个艺术院校学生的英语学习之路,使英语真正成为学生认识世界切实有效的工具,而不只是为了应付考试。
由此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美术院校研究生教学特点为出发,视语言和艺术互利合作共进,使语言认知与艺术实践活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消减心理隔阂。通过围绕美术和人文等艺术专业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展开语言学习,有助于学生在语言技能提高的同时,逐步完成艺术和人文素养的积淀,促进营造良好的校园语言学习及文化氛围。
第二,研发适用于美术类研究生英语学习的教材、配制多媒体课件和利用网络资源等,改善传统的检测手段和方法,促使英语教学功能从单纯基础语言培养向语言实用能力转移,特别是向专业英语能力培养转移。
第三,以学带研,以研促学,学研结合,以专业助推英语学习,以英语提升专业研究。学习、研究、应试三位一体,互动、互利、互促、共进,从而实现:调动英语学习主动性,提升专业研究能力,并提高英语考试成绩。
第四,以生为本,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以提高语言的应用能力为核心,注重语言教学的个性化,从而提升学生学习动机,培养其良好的自主学习意识,最大可能地激发其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从而达到学习的良性循环。
三 实践措施
1.开展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展开理论研究。更新教师观、学生观和师生关系观,改变教学理念,使语言和艺术互利合作共进。艺术研究生作为成人学习者,有自己的学习环境、特点和风格。这决定了课程只能以学习者为中心,学生和教师协商制订适合学习者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策略,并且在学习过程中随时进行调整。
这些年来,笔者先后完成了浙江省教育厅及中国美术学院重点课题:“美术学院英语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美术学院英语课程的教材探讨与开发”和“英语考级词汇幻灯动画记忆的探索与实践”等。
2.研发课程资源
蔡基刚在论述ESP与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发展方向时说:“我们应强调课程设置,逐步把重心移向专门用途英语教学,ESP是我国大学英语教学的发展方向。”他就内容型教材作了这样的描述:将语言教学与学科知识学习结合起来;根据学科知识,并不十分专业,但比较有系统;引导学生注意的是内容,让学生在内容学习中“习得”语言,扩大词汇量;将重点主要放在社会语言和语言策略的学习上,放在语言使用和交际上。
合适的教学内容是实现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的重要保证。在开发美术类研究生英语课程资源时,将英语语言教学和专业学科知识学习结合起来,课程内容的选择就是根据美术学科知识,虽不十分专业但比较系统,同时注意内容的趣味性、信息性和可操练性,以引导学生在接触专业知识的内容学习中“习得”语言,并提高语言的实际运用能力。
在教材编写过程中,从内容选择到结构安排到教学活动设计再到课后练习规划,均从美术类学生的实际出发,语料新颖实用,文章短小精悍,题材多样,体裁不拘。文章主要选自当代英美书刊及互联网部分网站,有的是从某些著作中摘录的片段,有的是在原材料基础上略作改写以适合美术类学生的英语水平的短文。
笔者至今编写出版教材:《美苑英语——造型篇》《美苑英语——设计篇》和《美术英语》。
3.配制特色课件
现代信息技术中的多媒体技术改变了传统的单一教学手段,集文字、图形、图像及声音于一体,生动有趣的内容加上图文并茂的界面,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现代信息技术还能创造真实的情境,为学习者提供良好的环境,让其多感官并用感知语言,从而达到人机互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效果。
运用多媒体技术精心研制《美苑英语》《美术英语》教材的特色课件。这些课件的特点:(1)融语言基础知识学习于专业短文阅读之中,使语言知识更具吸引力,提升教学效果;(2)利用网络资源提供的背景知识补充于课件中,开阔学生视野,激发其求知欲;(3)编入配套练习,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兼顾语言学习和专业知识;(4)PowerPoint课件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声像俱佳、色彩悦目。
4.激活课堂教学
充分重视课堂教学的作用,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展开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教学效果明显: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和学习兴趣展示各自独特的学习成果。
人本主义学习观认为,学习应该是意义学习,它不是仅仅涉及事实累积的学习,而是指一种使个体的行为、态度、个性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学习。这种学习效率最高,且掌握后不容易遗忘。卡尔·罗杰斯(Carl Rogers)在阐述人本主义教育要素时指出:教师应重视作为个体的学习者,尊重学生的个人需求和个人情感,鼓励学生的自我选择和自我责任感,为具有真实个人意义的学习和全人教育创造最佳条件。他认为,学习过程应该是自发的并且有学生的情感和认知因素共同参与的;只有这样,学习才能够持久地渗透到学习者个体全人发展的各个方面。
学习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过程,是学生在与教师、学习任务以及外部环境的互动中不断构建意义的过程。良好的课堂气氛是由教师和学生通过相互交流、彼此合作共同营造而成的。这种互动表现在:授课需要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参与;把教学内容同学生的个人需求联系起来;教师的教学活动与学生的语言能力、学习能力、个性、人格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过程。
艺术类学生本来就想象力丰富,当他们在实践这种学研结合的教学模式时,各自展现出自己的特色和风格,图文并茂的PowerPoint课件,加上声情并茂的解说,让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学生或结合自己的专业,或结合自己的兴趣点,利用课外时间查寻资料、获取信息,组织好材料、准备成讲稿,在课堂上与其他同学交流互动。交流时由于各自专业或不同兴趣所带来的心灵碰撞、智慧启迪,进而展开讨论、相互学习、分享快乐。作为教师,适时给予点评,与学生互动共进。
5.带动课外教学活动
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学生学习的过程不只是接受知识的过程,也是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学习者自主学习和探究的能力主要是通过自身体验和独立思考而逐渐培养起来的。罗杰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强调教育要以人为本,尊重每个人的独立人格,保护每个人的自尊心,帮助每个人充分地挖掘潜能,发展个性和实现自身的价值。
教学活动从课堂向课外延伸,实现学生在课内学到新东西、留下新疑问,带着求知欲和好奇心在课外查找相关资料,进行课外学习的目的。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和网络资源,从而达到最佳学习效果。学生们在课堂上进行相互交流的“学研结合作业”都是课外完成的。“Tell me and I me and I me and I learn.”事实正是如此,获取知识主要靠学生自己的实践与探究。
6.改革评价方式
人本主义教学理论强调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而研究生英语评价体系一直以来只是一维的,即通过统一的测试检查学生语言知识获得与否。为了体现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形成性评价对学生的激励作用,重视评价结果对教学效果的反馈作用,我们改革评价方式:树立以学生发展为目标的新的评价观,将评价作为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坚持评价标准多元化和评价形式多样化;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并重,期末考试中考核常规技能(听、读、写、译)的成绩与平时课内课外学习行为和能力的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模式。
四 结束语
目前,研究生“学研结合”的演讲作业以及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所需研读的或翻译的英语原版著作等,均被视作研究生“学研结合”的成绩,其中的优秀篇章将结集公开——既可以作为研究生英语学习的成果,又可以作为后来者们新颖的学习参考资料。
笔者在研究生英语教学创新实践的路上,才迈出一小步,必将继续尝试着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来传授专业学科知识,以学生对专业的兴趣来激发他们对英语的兴趣,从而改变目前研究生英语教学发展的瓶颈,培养能以英语为工具获取各自专业领域内的信息,并参与各种学术交流的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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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守仁.高校大学外语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8)[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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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基刚.试论第五代大学英语教材的编写理念和原则[A].邱东林、蔡基刚.大学英语教学探索与展望[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165
文物勘探方案 第5篇
第一条根据《_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_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经济开发建设及文物利用等活动,必须遵循文物工作的方针,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和安全设施建设等需要,设立专项经费。
第七条文物保护事业可以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事业的捐赠,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待遇。
第八条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开展活动给予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文化、教育、科技、规划、建设、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媒体,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第十条对文物保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本条例指省_)主管全省文物保护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文物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或者明确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履行文物保护义务;
(二)监督、检查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并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三)监督、检查馆藏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四)依法受理与文物保护相关的举报、投诉;
(五)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
文物流通中的执法活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发现下级文物行政部门查处的案件有错误的,应当责令及时纠正,必要时可以依法直接处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建立的有关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在文物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文物的日常保护、收藏、展示、研究等工作。
第十五条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成立的文物鉴定机构,按照其职责负责文物的定级鉴定、司法鉴定和其他鉴定工作。有条件的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设立文物鉴定组织,受省文物鉴定机构委托,承担相关文物鉴定工作。
从事文物鉴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及其鉴定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职权将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当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征求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分别确定为省级、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选择下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行政部门选择的不可移动文物报请人民政府核定时,应当附具说明材料和专家意见。
规模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
第十七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作为文物保护点予以公布。在城镇房屋拆迁、危房改造等过程中,发现尚未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二十四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省级、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擅自撤销。因自然或者意外原因损毁的,应当实行遗址保护。确需原址重建或者撤销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后依法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不可移动文物实行原址保护原则。未经依法批准,不得迁移、拆除。
第二十条修缮、保养、迁移、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新发现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需要,提出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予以修改、调整。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专项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按《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自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其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需要,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必须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历史风貌的完整,划定前应当征求文物保护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及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的具体办法,由省文物行政部门会同省规划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确需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并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上述手续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和生产、建设许可。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已建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依法拆迁。
第二十四条经依法批准,迁移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其迁移方案必须报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移建工程实施监督并组织验收。
第二十五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难以承担修缮义务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修缮资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资助;所有人有能力承担修缮资金而拒不履行修缮义务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承担。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转让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优先购买,购买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不可移动文物因所有人、使用人的使用严重影响文物保护的,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经与所有人、使用人协商一致,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置换或者购买该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依法明确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国有省级、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确需改变其管理部门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确需改变其管理部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历史街区和城市史迹的保护。具体比例依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九条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下文物进行调查,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工作。
第四章考古发掘
第三十一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文物的勘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勘查发现地下文物情况和有关史料记载情况,确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
第三十二条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应当报请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占地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应当报请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力量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并将考古调查、勘探的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发现地下文物,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需要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同时报_文物行政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考古发掘结束前,考古发掘区域内不得施工或者作业。
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发现重要遗迹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及时调整工程建设方案,协助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十四条因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应当报经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勘探试掘面积不得超过五十平方米,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扩大试掘面积的,必须另行报批。
第五章博物馆与馆藏文物
第三十六条国有博物馆以及收藏文物的图书馆、档案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专门的库房、专职技术人员和安全设施。
第三十七条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进行鉴定。馆藏一、二级文物由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鉴定确认,馆藏三级文物由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鉴定确认。参与鉴定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名。
第三十八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所有文物登记造册,区别等级,建立藏品档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调取馆藏文物。
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省一、二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
第三十九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收藏的珍贵文物,由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文物收藏单位所在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管:
(一)无专门文物库房的;
(二)安全防范能力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专业人员缺乏或者与藏品保管工作不适应的;
(四)有其他危及藏品安全的情形。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代管。
第四十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_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馆藏二、三级文物的,应当将借用文物清单和藏品档案副本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其他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_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馆藏二、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的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借用协议,明确文物现状、借用期限、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事项。
第四十一条因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对馆藏一级文物取样的,应当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_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取样的,应当报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博物馆。
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场馆;
(三)有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成系统的文物和其他藏品;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或者财产;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社会力量申请举办博物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举办博物馆申请书;
(二)藏品目录;
(三)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经费来源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有拟聘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的证明;
(七)博物馆章程草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举办的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对外开放。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博物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章文物利用
第四十五条对文物的利用实行合理、适度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的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并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六条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公众开放,其事业性收入用于文物保护事业。
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旅游者、利用者容量控制制度。
第四十七条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文物安全,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利用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电影、电视和其他音像制品拍摄的,拍摄单位应当提前十日向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拍摄。
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的,应当依法报请_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拍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利用。
国有博物馆每年向公众开放的时间不得少于二百五十天,享受国家和省优惠待遇的非国有博物馆每年向公众开放的时间不得少于一百八十天。博物馆在节假日应当开放。
国有博物馆应当向教师、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和六十岁以上公民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七章民间收藏文物与流通
第五十条公民、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组织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流通,但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公民和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组织依法收藏文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其收藏的珍贵文物,可以要求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为保管。
第五十二条设立文物商店,需报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查批准,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销售、拍卖前需报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核。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核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时,对其中的珍贵文物,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购买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在文物出境前依法经_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许可,并标明文物出境标识。
第五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不得擅自剥除、更换、挪用或者损毁文物出境标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方案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或者发掘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或者阻挠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拒不执行珍贵文物移交代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文物损毁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国有博物馆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国有博物馆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分别由海关、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指使、强令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文物行政部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负责文物管理协调、执法、咨询、日常保护的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审批的;
(二)不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的;
(三)非法借用、侵占文物的;
文物勘探方案 第6篇
设备、材料、方法
设备,是保证勘察成果质量的基础,良好的设备能提高外业勘察效率。为长输管道勘察服务的设备,如GPS、相机、罗盘、地质锤、钻机、RTK、水准仪、全站仪、液塑限仪、烘箱、筛子、固结仪、压力机、波速测试仪等,应定期进行检测、标定、保养和管理,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如使用过程中损坏应及时修复。材料,是进行长输管道外业勘察的前提。材料主要包括物质材料和文字性资料。物质材料指测量的控制桩、水泥、木桩、喷漆和勘察的钻头、钻具、岩芯盒、电池、铁锹等;文字性资料指策划阶段收集和准备的相关资料,以及对资料进行检查、复核、验证,确保其精度满足规定要求,可作为参考资料使用。方法,是贯穿长输管道勘察的“指路灯”。长输管道勘察的任何活动都以预先制定的方法为准绳。方法的制定应结合踏勘、定线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确保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的解决方案。
环境
环境为长输管道勘察的外部影响因素,按性质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与地形地貌、气候、气象、交通等密切相关,外业勘察前应做好预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勘察时力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社会环境,主要处理勘察与管道沿线所在地政府、村民的关系,应做好靠前协调,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和当地政策法规做好解释和沟通,和谐共处。
2现场管理
项目策划项目策划为勘察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力资源策划、设备组织等。现场踏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了解管道沿线地理环境和地质情况,为后期设备组织、人员配置、勘察纲要编写和勘察工期计划作铺垫;二是,调查了解当地风土人情、当地社会资源可利用情况;三是,综合比较确定勘察项目部驻地。资料收集,目的是对拟建管道特点、沿线地理环境和地质情况进行熟悉了解,以便在勘察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已完成的相关资料(安全预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管道穿越河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管道经过区域1∶10000地形图、县志、气象资料、水文资料、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区域地质资料和类似工程资料等。根据管道工程特点,汇总踏勘情况,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组建勘察项目部,明确各自职责,其中,项目经理主要负责项目运作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副经理主要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进行管理;技术专家主要负责勘察纲要的审查,解决勘测中的重点、难点,负责勘察成果评审,对外业进行督导检查;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本专业的资料收集,主持勘察纲要、进度计划和勘察报告的编写和校对,做好技术交底、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相关专业的协调,对外业进行高频率抽检;HSE小组负责勘察过程的HSE相关事项处理;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车辆管理、后勤生活保障、项目部文化建设和对外联络协调等。设备组织包括车辆、勘察设备、测量设备、物探设备、土工试验设备、办公设备等。
管理
HSE,指健康(Health)、安全(Safe)、环境(Environ-ment),HSE管理是长输管道勘察的必要组成部分。根据长输管道勘察所在地的区域特征,对可能发生的健康、安全、以及环境污染事件(一般性事件和小概率事件)必须做好应急预案。外业开始前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业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健康:员工劳动保护用品、身体状况、南北方饮食习惯差异、急性病突发;安全:一般性事件(交通、钻探吊锤、探井坍塌、雨、高温、北方沙尘暴,南方蛇虫)和小概率事件(突况,如泥石流、崩塌坠落、滑坡、迷路等);环境:生产(地貌破坏、废旧电池、岩土样、液压油、手套、泥浆、水泥)和生活(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制度管理
技术质量管理,目的是使勘察成果质量符合要求,为细化勘察技术质量管理,从影响因素、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述。进度管理要体现科学合理和动态控制原则,力求工期可控。在保证勘察质量的前提下,进度计划要做到科学合理。结合勘察各阶段情况,分别制定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提高预判的准确性。实时掌握勘察进展情况,提前协调各方关系,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和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及时对已编制的进度计划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修订,实现动态平衡,保证勘察工作严格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长输管道勘察制度管理的核心是预防(思考、计划和分析过程),勘察过程中应形成点、线、面三维一体的管理制度,力求质量可控,提高勘察效率。其主要内容如下:①加强项目组成员和班组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要求;②加强质量检查,管理人员进行高频率抽检,专家组进行监督检查;③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④通过行政、经济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⑤勘察作业组现场形成晚间例会制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交流,检查落实当天完成情况,及时对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探讨、解决,对次日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工作进行安排和筹划调整。
3工程实例
西南地区某长输管道工程某提前开工段,沿河谷两岸敷设约,河谷宽3~10m,水深30~100cm,水流较急,表面多为卵石、块石等。该段地域环境差、通讯信号差、交通条件差,仅3条从山顶延伸而下的弹石路可供依托。根据踏勘、定线汇总的情况综合分析:①该段可看成由若干个非单出图的小型河流穿越组成,勘探点深度为6~10m,勘探点间距为100~150m;②该段地层主要为碎石类土,且地下水位埋深较浅,采用洛阳铲和探井效果较差,为保证勘察质量和提高效率,全线采用钻机钻孔,投入钻机5台,进度计划为~,外业工期计划20d;③提前与当地村组干部和群众交流,雇佣当地群众、骡子、马等配合搬运钻机;④专业负责人组织勘察纲要的编写、校对和评审,对现场作业进行不定期检查;⑤安排2辆工程车,3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负责地质调查、现场钻探指导、编录、验收、取样和HSE检查,及时整理、汇总外业成果,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进度,及时调整反馈,岩土试样及时进行土工试验;⑥所有人员进场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针对勘察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逐一讲解,并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⑦5台钻机分别以3条弹石路为依托进场开展工作,钻探结束后,第1台钻机从弹石路1出场,第2、3台钻机从弹石路2出场,第4、5台钻机从弹石路3出场。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勘察外业工作经历18d全部完成。勘察过程中增加了大量的钻探搬运工作量,但保证了质量和工期要求。
4结语
文物勘探方案 第7篇
笔架山潮州窑遗址公园建设情况汇报
政协第十一届潮州市委员会常委会议《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和市政协常委会第五调研组《发掘潮州陶瓷文化,丰富中国瓷都内涵—关于加快笔架山潮州窑考古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既提出了高瞻远瞩的发展思路,也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实施建议,对推进我市笔架山潮州窑遗址的保护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笔架山潮州窑遗址是去年1月公布的首批广东省大遗址之一。为了推进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我省大遗址保护建设的新路子,去年9月,广东省文化厅和潮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笔架山潮州窑遗址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协议确定在“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文化厅、潮州市人民政府将积极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笔架山潮州窑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该遗址在加强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将笔架山潮州窑遗址建设成为我省大遗址保护的示范点。为了充分发挥大遗址在考古研究、文化传播和城市品位等各方面的综合价值,笔架山潮州窑遗址的保护利用定位为考古遗址公园,其规划框架是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相关规范为指导,结合我市韩江东岸(广济桥至韩江大桥)成片改造的用地规划设计,在保护范围外西侧(即10号窑址西面,现粉丝厂一带)拆迁出保护管理及展示利用的建设用地,利用遗址本身及周围的自然环境,把遗址保护与展示结合在一起,打造成一个集遗址陈列馆、重要遗迹展示区和绿化园区为一体的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
为切实推进合作框架协议的既定目标,全面掌握遗址范围内地面、地下的遗存状况,给笔架山潮州窑遗址总体保护规划和遗址公园的建设规划提供详实可靠的科学依据, 2012年6月,潮州市文物旅游局与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制定了《潮州笔架山窑址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并于8月份进场开展第一阶段的调查,主要任务是摸清笔架山范围内有关陶瓷遗址的分布情况、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10月份进入第二阶段的勘探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开挖探方、探沟,确定遗址范围内窑址遗存和遗存堆积。截止12月上旬基本完成野外调查勘探任务,开始进入室内资料收集、汇总和调查勘探报告编写阶段。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地方文博部门克服了历史资料缺失、地形复杂变化等难题,基本摸清了遗址范围内的遗存堆积分布和窑址遗存状况,找到1972年发掘清理后回填的4号、5号、6号三条窑址,并新发现了三处窑址,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特别是新发现了几处较有价值的窑址,为高起点、高要求地推进笔架山潮州窑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奠定了坚实的遗存保护基础。2013年春节后,我们将召开正式的勘探工作成果汇报会。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潮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文化厅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导,结合市政协的有关建议,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重点任务是依托考古调查成果,全面启动整体保护规划的编制,为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建设确立坚实的法律保障。在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过程中,我们将遵循国家有关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建设的规范,充分评估该遗址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等,实事求是,对各个规划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合理布设相关设施,尽量弱化建筑设计,以满足最低功能需求为限,多在遗址价值阐释上下功夫,营造既符合遗址保护又充分阐释遗址价值的公园场景。在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宗旨上,强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核心目的和科学性。扎实依托考古遗址的发现和保存,充分认识考古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将保护为主、考古先行的工作思路贯穿于遗址公园建设的始终。在考古遗址公园的运营模式上,坚持遗址公园的公益性,将其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文化产品的开发,延长文化产业链,扩大文化消费总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进而反哺遗址保护。同时积极做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为笔架山考古遗址公园的运营储备管理和研究人才。
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建设是一项大规模的综合性工程,在规划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必将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比如大面积的用地规划、用地拆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遗迹保护展示的技术处理等等。因此,建议在笔架山潮州窑遗址总体保护规划及遗址公园建设规划正式启动之前,由市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笔架山遗址公园保护建设的领导,协调有关用地规划、用地拆迁、资金筹措等重大事项,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潮州市文物旅游局
文物勘探方案 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领导目标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观念。
第四条市文化局是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文物工作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县(区)级文化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
第五条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依法保护管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控制保护古建筑,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文物遗存;
(二)对地下文物依法实施保护管理,检查指导考古发掘工作;
(三)对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其他文物收藏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
(四)对文物经营活动以及社会流散文物实施监管;
(五)对出境文物、涉案文物以及其他需要鉴定的文物,依法进行鉴定。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文物管理机构和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的文物保护管理和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应从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重点文物维修。游览、参观场所应当从其票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给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用于帮助无力维修的单位进行文物维修保护。
文物保护管理经费应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并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文物事业。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单位或者产权部门为文物保护的责任单位,应当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管理责任书,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养和维修,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除文物保护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确因特殊需要进行建设的,必须按级报请原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形式、高度、体量、色调与文物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其设计方案应经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除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其他维修工程应当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有关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维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时,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条控制保护古建筑由使用单位或者产权部门负责保养和维修,重大维修方案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损毁,不得擅自改建、翻建、移建或拆除。确因建设工程需要,必须对控制保护古建筑进行移建或者拆除的,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需要移建、拆除的古建筑应事先做好测绘、文字记录和摄影、摄像等资料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拆除的木、石及砖刻等建筑材料移交文物部门保管,用于其他文物古建筑的维修。
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建设单位对控制保护古建筑和其他有价值的文物遗存应当妥善保护,并予以整治、维修。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应当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凡在我市范围内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含取土)单位,应当事先报请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先期进行文物勘探、考古工作。在有史籍记载的以及文物普查中发现的重要遗迹地点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调查或者勘探,需要考古发掘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在审批该类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市和县级政府确定需要原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选址。凡因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文物勘探、考古发掘的,所需费用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列支。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或者其他文物遗存,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本市及外地驻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第十四条在本市进行考古发掘工作,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考古发掘单位应事先提出发掘申请,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报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考古发掘单位发掘工作结束,应及时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发掘报告、出土文物清单,将出土文物移交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藏。
第十五条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将所收藏的文物登记造册,鉴定分级,建立藏品档案,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根据文物的风险等级,按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要求经营文物购销业务,必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设立,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开设旧货、钱币、邮品以及其他收藏品市场,凡涉及文物的,必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工商登记。
第十七条经批准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其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其上市物品必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接受年审,接受文物、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拍卖机构经营文物拍卖的,必须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_文物行政部门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取得文物拍卖人资格。所拍卖的文物标的,必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九条公安、工商等部门应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文物市场的管理,认真查处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按规定移交给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的文物拣选工作,应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发现文物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上述单位收购时所支付的费用加一定比例的拣选费合理作价。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二)将个人收藏的文物捐献给国家的;
文物勘探方案 第9篇
一、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目前,我县有经县政府发文公布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591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保单位6处,市级文保单位7处,县级文保单位6处,已申报国保待批2处,省保待批17处。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古墓葬、古建筑、古遗址、石刻及摩崖造像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千余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近年来,我县馆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著增加,县文管所藏品总量达到1400余件,其中三级以上文物400余件,藏品种类主要为字画、陶器、瓷器、铜器、铁器,还有部分石器、银器、木器、工艺品等等,为我县即将建成的博物馆提供展陈内容,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古遗址、古墓葬,只要一得到信息就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
多年来,我县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对塔梁子崖墓群、柑桔梁子崖墓群等国家级、省级文保单位进行了排危、抢救性维护工程,全面修缮了文庙、彤华宫,并且通过灾后重建中央资金的支持,对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进行了抢险加固维修。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加强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善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负责制,还安装了红外报警设施,做到24小时有人守护,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馆藏文物的安全。
二、求真务实,努力搞好我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1、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坚持在每年的“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挂图和宣传资料,向群众宣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的咨询。并利用下乡调查或从事文物保护相关业务活动的机会,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为了使宣传工作经常化,文管所于今年的文化遗产日在彤华宫建立了文物保护宣传站,宣传站将常年对公众开放,发放宣传资料。
2、努力做好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保护管理工作
多年来,县文管所职工坚持每年下乡数十次,不定期的对分布在全县不同乡镇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文物保护单位倾注了大量心血,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也多次与文管所职工一起对玄武观、镇江寺、仓山禹王宫、帝主庙、城隍庙等古建筑的保护管理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建立了北塔、天平梁子崖墓群、柑桔梁子崖墓群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文字、图纸、照片、行政文件、论文等资料在内的规范、完整的记录档案上报省_,完善了部分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碑、保护范围界桩的制作安装工作。
3、积极配合_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文物安全形势,我们积极配合_门,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配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派出所、乡派出所、刑警中队、派出所等查处盗掘古墓葬、文物诈骗等文物犯罪活动,对追缴器物进行鉴定,为公安机关定案提供法律依据。今年3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6名盗掘、倒卖古墓葬出土器物的犯罪嫌疑人,缴获出土器物2件,文管所所长与刑警大队同志将收缴器物送省_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其中的摇钱树被鉴定为二级文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6月,同志被市文物主管部门推荐为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4、保护先行,配合基本建设积极开展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工作
近年来,县文管所配合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成南高速段所涉施工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段进行了考古调查、勘探,对施工中发现的古墓葬进行清理。配合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人民桥至继光大桥引道工程所涉地段进行了考古调查、勘探,对该引道工程所涉范围内的栖妙山崖墓群已出露的4座崖墓进行了清理发掘。此外,对成都新机场候选地镇、军用机场候选地乡、日处理200吨垃圾场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镇以及防洪石堤、城墙修建、中金快速通道建设和中石化石油钻探选点等向相关部门提供所涉区域内的文物分布情况,并就文物的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其在规划方案时尽可能避开文物点,确保文物安全。
5、努力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
塔梁子崖墓群和北塔被省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湾寺石刻、五角寺、黄氏祖茔墓群被市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年,塔梁子崖墓群成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填补了我县无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空白。南塔、大旺寺摩崖造像、禹王宫-帝主庙又成功申报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外,南塔、北塔已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庙等17处不可移动文物已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文物灾后重建项目全面竣工
我县文物灾后重建项目原为六个,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塔梁子崖墓群、南塔、北塔、禹王宫-帝主庙灾后维修,以及县文管所、纪念馆的恢复。为了有效地并最大限度的利用好灾后重建资金,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计划(中期调整本)》的通知精神和县发改局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安排及各级文保单位受损的实际情况,在重建资金总额5300万元不变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了部分重要的市、县级文保单位的抢救维修项目,调整后的六个项目分为12个小项,其中塔梁子崖墓群300万元,北塔850万元,南塔102万元,禹王宫-帝主庙1108万元,观755万元,寺750万元(后县财政增投245万元),纪念馆560万元,城隍庙490万元,寿宁寺186万元,村塔96万元,文管所78万元,彤华宫25万元。
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我局高度重视,把项目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文管所现场代表一起,多次到各维修项目现场办公,就工程质量、文物安全、施工进度等相关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循文物保护的客观规律,“进度服从质量”,充分依靠专家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力量,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所有重建项目已在今年5月前全部顺利竣工。年5月,国家_在成都召开的“全国文物系统汶川地震灾后抢救保护工作总结大会”,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成绩显著
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自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顺利通过省三普办实地阶段验收及国家_三普办的数据审核。通过两年的艰辛野外实地调查,成果丰硕,全县共调查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000余处,登录591处,年3月,县人民政府以江府发【】21号文件对这591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公布。目前,《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已编印完成,《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在进一步完善并上报县三普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制。在历时五年的普查工作中,我县的普查登录数据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质量均受到省、市三普专家的一致好评,文管所王启同同志被省、市三普办授予三普田野调查阶段先进个人称号,吴梅同志被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_授予省三普先进个人称号。
五、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文物勘探方案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防水工程;材料应用;监控措施
一、建筑施工防水技术措施
1.工艺流程。测量放线地下室开挖护壁施工验槽素混凝土垫层三七灰土垫层素混凝土垫层钢筋混凝土条基地下室基础捡平
2.施工顺序。确定开挖基坑的深度;根据工程概况、现场调查勘探及工程特点分析;根据地勘察资料,采用一次基坑放坡开挖。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土的类别及坡顶有无静、动荷载。
3.施工技术。基坑开挖采用分层开挖,人工修坡检底的方式施工,边坡在3m以内为1:,边坡在3m以上5m以下为1:,开挖线距地下设施及道路近边坡为1:;基坑底设计标高以上的原状土应予以保留,禁止扰动,采用人工清理,如局部超挖,需用连砂石回填夯实;考虑到本工程地下室所处位置,基坑开挖以机械为主,距地下设施近的地方用人工挖掘,人工进行修边捡底的方法进行操作;挖土开槽,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严禁超挖。基底设计标高以上的原状土要用人清理至设计标高,如果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必须换填料位10~15mm天然级配的砂石料或中粗砂并夯实;基底如有块石、碎石,砖等坚硬物体时,应铲除至设计标高以下,然后铺上天然级配砂石料、面层辅上砂土整平夯实;基坑开挖时,开挖过程不宜长时间暴露,宜开挖一段、施工一段,禁止晾槽施工。
二、建筑防水工程的重要性分析
1.建筑防水工程直接关系到建筑使用和功能。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是建筑施工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建筑和构筑物不受浸蚀,内部空间不受危害的分项工程施工。
2.建筑防水工程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防水施工的任务是必须保证防水工程无渗漏,防水工程直接影响建筑使用年限,防渗防漏,其中防水工程的规范作业和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显得尤为重要。
3.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直接关系建筑的质量和安全。防水工程最终是通过施工来实现的,而目前建筑防水施工多以为手工作业为主,稍一疏忽便可能出现渗漏。
三、建筑防水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科学管理制度,不按防水基本程序运作。按防水施工程序要求,专业队必须先领会设计意图,并事先沟通审查图纸,确定防水做法。了解现场条件,掌握防水与其他工序,针对工程对象不同提出全面的防水施工方案。经建设方、设计方、总包等几方确认后再开工。
2.建筑防水材料质量不高或材料选择存在问题。从施工工艺对建筑防水进行细致研究,更要从源头上保证建筑防水材料的质量,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不给建筑防水带来新的问题。
3.防水专业队伍混乱,且违规操作国家规范规定。防水工程必须由防水专业队或防水工施工,严禁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进行施工。
四、如何加强建筑防水工程建设
1.转变防水观念、精心设计,加强监管,从源头防漏
⑴增强防水意识,提高防水监管力度。设计人员应提高对防水重要性的认识,纠正低标准低造价防水设计;工程监管部门要制止防水工程的低价发包,杜绝由此带来恶性的压价竞争和牺牲工程质量的怪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更加完善和推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从而更有利于解决防水市场混乱、工程质量下滑、管理失控等一系列问题。
⑵提高设计人员的防水设计水平。设计人员应具备防水设计资质,并彻实执行防水技术规范,掌握不断出现的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适用范围、使用条件、施工工艺等。
⑶规范设计程序。设计人员有权根据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择防水材料,并在图纸上标明该材料的名称、厂家、标准号、施工注意事项等。建设方和施工方不得擅自改变,如对设计方案有异议,通过论证可以变更。
2.严格控制防水材料的质量
在建筑防水工程中尽量使用新型防水材料,在推广和应用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和杜绝伪劣产品流入、混进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防水材料使用认证管理和施工现场材料复验制度。
3.严格按照施工流程规范操作,从严控制施工质量
⑴施工条件的准备。施工条件成熟与否直接关系到施工的质量。设计的实施、施工的进度、质量都依赖于条件准备是否充分。因此应作好技术准备,如选用专业施工队伍、图纸会审及交底、确定检验项目等,物资准备,尽量不要进行防水层施工;编制施工方案等方面的工作。
⑵屋面防水层各相关层次的施工要求。结构层。应具有较大刚度、整体性好、变形小,最好采用整体现浇板、防水混凝土板,若结构层采用预制装配式板,板缝应用C20细石混凝土填嵌密实,细石混凝土还宜掺加微膨胀剂,当板缝宽度大于3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必须配置构造筋。采用涂膜防水层时,板缝上部凹槽应嵌填密封材料。
防水层。防水层的功能就是防水,它是整个防水工程的核心和关键,它是防水工程各方面努力结果的集中体现,它也是直接影响防水工程成败的关键,它主要是用防水材料来实施的。
4.定期进行维修
屋面防水层因遭受大气温度变化的影响,风雨的侵蚀、冲涮,阳光的照射等而加速其老化。所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完整的保养制度,以养为主,及时有效维修,以延长其使用寿命,节省返修费用。
1.定期清扫,保证各种防水设施处于有效状态。一般非上人屋面每季度对落叶、枯枝、青苔、杂草等清扫1次,遇有积水、大量积雪时,及时清除。
2.定期检查、记录,建立合理的大修、中修、小修制度。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屋面各种设施的工作状况,按规定项目进行全面详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加强屋面使用的管理。屋面在使用中,要防止出现不合理荷载与破坏性操作。上人屋面要注意防污染、腐蚀,杜绝私搭乱建,在使用期应有专人管理。
五、施工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柱基、基坑、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一般项目。柱基、基坑、和场地的基土开挖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成品保护。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文物勘探方案 第11篇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建设工程,如确因建设项目特殊需要无法避让而必须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将文物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编制保护方案,并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文物部门应在接受报批手续后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报请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并及时发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审核意见书》。发改、经贸、建设、国土部门根据《意见书》要求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凡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窑址等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红线外20米)的建设项目,_门在建设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与文物部门沟通,并督促业主将其设计方案报送文物部门。文物部门在接受设计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发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审核意见书》。发改委、经贸委在接到《意见书》后再举行有文物部门共同参与的初步
三、在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传统街区内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发建设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其他文物遗存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红线前,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发改、经贸、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选址、方案会审、土地征用等审批手续。
四、县定规划工业园区建设工程,_门在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应当与文物部门联系,文物部门在接到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并将考古调查、勘探意见告知_门,_门应根据文物部门的意见编制《园区建设总体规划》。文物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制定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和抢救措施。
在县定规划工业园区以外独立选址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_门在建设项目划定勘察设计红线前,应当与文物部门联系,文物部门在接到联系单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改、经贸、建设、国土部门应当在接到文物部门《工程建设文物保护意见书》后,方可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建设工程施工中一旦发现文物,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向文物部门或_门报告,如隐匿不报或保护不力造成文物损坏的,要追究业主及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六、凡县区范围内的市批以上建设项目,县有关部门应在项目下达后,及时向文物部门通报情况,使文物部门能尽早介入,并与建设单位共同做好文物保护抢救工作。
文物勘探方案 第12篇
关键词 海洋;测绘;CCD技术
CCD技术在海洋测绘中的应用,可以采用远程图像传输监测技术对海洋的图像进行数值化处理,能够有效把握流水的速度和方向,当海洋在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形成聚集冰块时,利用CCD技术可以拍摄流冰的密度和类型,这种技术为海洋监测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1 CCD技术概述
CCD技术的具体特点
CCD技术具有较高的分辨率,在使用过程中噪音较低,具有较高的敏感度。使用这种技术进行测量不会限制到测量人员的动作范围,线性曲线较好,进行光电转换的效率相对较高,在微光下可以正常进行测量和摄像。此外,其本身的体积较小,方便测量过程中的操作,具有光谱响度广、测量精度高等特点。在应用的过程中不会引入附加误差。
CCD技术的工作原理
CCD技术是一种半导体的表面器件,其存储和传递信息的形式主要是以电荷包进行传递,主要组成部分是许多以阵列方式排成的MOS电容器。每个MOS电容器都可以作为一个光敏元,工作时利用光射到MOS电容器的作用使得一部分电子被吸收到势阱中,势阱中的电子会以光的形式注入电荷,通过电子数目的多少可以反映出光的强弱,不同强度的光线说明了图像明暗程度的不同,利用MOS电容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信号的转变,主要是由光信号向电荷信号转变。将MOS电容器中的光先注入到电荷中,然后使用特殊的仪器取出部分进行检测,对这些光进行处理就可以得到视频和图像等信息。注入到电荷的光还要按照一定的形式进行计算,以确保注入程度能够满足测量的具体要求。
CCD器件的主要种类
CCD器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海洋测绘应用角度可以将其分为两种,即线阵和面阵,其中线阵CCD主要指的是光敏元以线形方式进行排列。可以将线型分为两种,一种是直线型,另一种是曲线型。典型的线阵CCD器件有TCD1206UD,组成部分是2160个沿直线排列的光敏元,这些光敏元阵列的总体长度为33mm。此外,CCD器件中还具有环行线阵CCD,主要由720个光敏元组成,具有说明性的环行线阵CCD是PO072B,每个光敏元中的光电二极管均匀分布在圆周的上面,光敏元所占的角度是度。从形式的排列上看除了线阵CCD以外还有面阵CCD,主要是以面的形式进行光敏元的排列。面阵CCD可以直接接收二维光信息,主要的代表物体是TCD5130AC,这种设备具有较高的有效像元数和较大的像敏面积。
2 CCD技术在海洋测绘中的应用
CCD技术在海洋水下摄像中的应用
在海洋测绘过程中,需要对海洋下面的具体物体进行图像采集时,可以使用CCD面阵进行图像采集工作。这种技术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产生于外国的海洋物质研究,首先是美国等一些国家在载人潜水器上面安装摄像机对水下的情况进行勘探,实施水下救生等作业,取得了较大的成果,曾经在4000m深的海洋发现了稀有矿物。之后是墨西哥石油泄漏事故的发生,英国的一些海洋勘测人员使用水下摄像机对海底的具体情况进行拍摄,监督石油泄漏情况,通过勘探和摄像制定了有效的堵漏方案,并将制定的方案实施。随着水下摄像的发展,我国的水下考古人员也利用摄像机进行水下考古作业。起初使用这种技术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无论是照明度还是分辨率的影响都使得水下摄像没有较好的清晰度。
CCD技术在海底地质取样中的应用
CCD技术在海底地质的取样调查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是海底调查的重要手段。传统的取样中取样器不具备摄像功能,取样人员在取样过程中通常是根据自身的知识或测量仪器等具有声音的设备对海底的深度进行判断,使用这种方法虽然可以对一些地质构造较为复杂的地区进行采样,也可以对一些特定的目标区域进行采样,但是在采样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操作不当导致采样器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由于CCD技术具有一定的可视性,在采样过程中可以避免不可控盲采事件的发生,可以清楚地看见采样点的位置和原始样本的附存情况,对采样过程中海底出现的动静也能够观察清楚。对于海底表层难以进行取样的物质不需要取样,可以通过视频拍摄的方式观察,从而精确判定它的地质类型。当研究人员需要获得深度的海底样品时,可以通过拍摄的视频操控取样器,有效提高海底作业的
效率。
CCD技术在水准点联测中的应用
CCD器件上具有电子水准仪,可以对水准点进行测量。电子水准仪是在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基础上发展的,这种水准仪上面具有条码标尺,在测量过程中可以将望远镜对准条码标尺。标尺的条码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分光镜在光电传感仪上成像,另一方面可以在望远镜分化板上成像,通过对这些形成图像进行处理,可以自动给出标尺的读数,最后实现自动测量。
CCD技术在潮水测量中的应用
CCD技术可以对潮水进行测量,主要方法是在水中竖立特制水尺,在海岸边固定光学测量仪器,定时对水尺和海面图像进行摄像,使用自动识别的功能可以对海面上的水尺位置进行判别,从而得到出水位。在测量过程中采用的水尺和电子水准仪的条码不同,主要是为了清楚地识别测量图像。使用这种技术关键是对水尺和水面进行识别,对水尺的识别属于静态图形的识别,主要是对尺码图形的迅速识别,然后得出码单元的像素值。而水面识别属于动态识别,通过水面和水尺的灰度差识别多种图像。
3结论
在海洋测量中,由于受到不同使用环境和检测目标的影响,测量图像在处理过程中也会有所不同,CCD技术可以对各种测量图像自行处理,来获取图像的特征和需要的要素。现阶段大多数的CCD技术在测量过程中可用来监视水中的各种动态,人眼直接对各种图像进行监视,来辅助测量工作的实施,但获取的信息是的一定限制的。在侧量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践经验来完善这种技术,使其能够满足全天候连续作业的要求,在以后的测量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文物勘探方案 第13篇
[关键词]三峡地区文物保护
一、三峡地区文物概况
论及三峡,学术界有不同的指称。但通常情况下,三峡地区指西起重庆,东至湖北宜昌的659公里的长江干流及支流流经地区,位于长江中、下游,在地势上处于我国第二阶梯的东部边缘地带,东接江汉平原,西倚明月山脉,北连大巴山脉,南靠武陵山与大娄山的余脉,中部为巫山山脉横断,境内地形复杂,地势差异较大,具有独特的地理环境。
文物,在国际上尚无一个被各国共同确认的统一的定义,我们认为,文物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人类创造及与人类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和纪念价值等的古代、近代、乃至现代的物质文化遗存(如遗物、遗迹)的总称。文物,是不能复制的永恒的历史,也是一个民族辉煌历史最有力的证明。文物见证了历史的发展,见证了英雄人物的丰功伟绩。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等。
三峡地区作为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上承巴蜀天府之国,下连湖广鱼米之乡,历史上是巴蜀文化和楚文化,巴文化和汉文化交汇、融合的地带,三峡地区的文物古迹是该地区先民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为我们提供了大量关于祖先的珍贵信息,如在巫山庙宇镇龙骨坡发现的巫山猿人遗址。考古发现其年代距今约201-204万年。是我国境内迄今发现的最早人类化石,这为人类起源问题研究提供了新的佐证。
综合各种文献资料,笔者认为,按照保护的内涵,三峡文物可以分为三类:地面文物古迹。地下文物遗址及墓群、残址,博物馆与馆藏文物,其中这三类下面又有许多分支,如地面文物古迹包括‘阙、古城墙、文庙、武庙、水下题刻、传统民居、古镇、栈道等。1986年经文物普查,就重庆地区登记在内的文物点就有12898处,数量可观。
但近年来三峡文物在保护方面却处于一种尴尬的局面,原因有以下两个:
(一)三峡水利工程
按照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选定的正常蓄水位米建设方案,三峡水库库区淹没将涉及湖北省的宜昌、秭归、兴山、巴东4县,重庆市的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天城区、龙宝区、五桥区、忠县、石柱县、丰都县、涪陵市、武隆县、长寿县、江北县、巴县、重庆市区、江津市18个县市。其中将全部或部分淹没2个县级市、1 1个县城、140个集镇、326个乡,1351个村。受三峡水库淹没影响,需搬迁县城9座。集镇106个。而在这些要被淹没或需要搬迁的各个市、县、镇、村里,有美丽的忠县石宝寨、有令人景仰的云阳张飞庙、有被誉为“袖珍古城”的大昌镇等。这些重要的文物古迹是否也要随着各地区的淹没和损毁而面临同样的命运呢?回答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没有权利放弃祖先留给我们的重要文化遗产。
(二)城镇化建设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进程同样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城镇化意味着现代化,不一样的建筑群、不一样的生活生产方式。而我们的古镇等却与城镇化的要求格格不入。是要城镇化建设还是要继续保留我们的古镇呢?“两手抓”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既要进行城镇化建设,又要保留古镇。
经过探测,有1087处文物保护项目列入三峡库区文物保护规划。
二、三峡文物的价值
三峡地区历经了数千年的历史,三峡文物古迹是中华民族珍贵的历史遗产,是我们的祖先留给我们的唯一遗产。这些文物古迹跨越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一直到近代。被称为一部“中国实物通史”。保护三峡文物古迹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一)历史价值
文物。无论是遗物还是遗迹,都是先民在人类历史上创造并遗留给我们的物质文化遗存,同时文物又是一定历史时期人类为适应生活、生产和其他社会活动之需的产物。它被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体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蕴含着该时代的各方面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无不有利于我们探索过去的未知世界。因而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1)、重现历史三峡文物中包含了许多旧石器时代遗址和古生物化石点,如丰都高家镇的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露天石器制作工场,历史本无法重演,但这些历史文物古迹却勾勒出旧石器时代的先民生活的社会面貌。大致恢复了旧石器时代的历史,让我们犹如自己身临在那个古老的时代。
(2)、揭示历史本来楚文化这一概念一直沉睡着,人们对它也只有支离破碎的认识,但近50年,随着大量楚文物的相继出土。一次又一次地填补了先秦文化的空白,楚文化的博大精深开始为世人所公认。
(3)、揭开谜底在三峡库区发现的巴人遗址和墓地,许多遗址是江边河畔的小聚落,但在巫山县紧临大宁河东北侧发现的双堰塘遗址。忠县井沟一带的中坝、哨棚嘴、瓦渣地等遗址群。云阳县小江之侧的李家坝遗址和墓地。面积都达数万平方米,内涵丰富,是从商至汉初时期巴人的中心活动地带。在涪陵市的小田溪。则在70年代时已经发现了战国末至秦代前巴人集团首领(巴王)的墓地,如果能对这些遗址和墓地很好地进行发掘,或许将揭开千古巴人之谜。
(二)科学价值
文物所具有科学价值,系指文物蕴含的知识、科学与技术信息。各种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产生它所处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如陶器发明具有划时代意义。
丰都的玉溪遗址群主要是新石器时代唐宋时期多个时段的古代文化遗存,特别是以玉溪下层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遗存的发现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玉溪下层石制品极为丰富,0406探方最具有代表性。通过对标本的观察,结合统计数据,石片的选择和石片与石核在数量上的巨大反差,反映出石料选择和打片技术成熟而独特。石器以磨制石斧为主单一的品种与渔猎经济更相适应。这些都反映着玉溪下层居民以渔猎、捕捞为主的生产方式、打制石器的技术水平及其文化形态。
(三)艺术价值
文物古迹的艺术价值主要是视其所具有的审美、欣赏、愉悦功能、借鉴作用和美学、美术史、艺术史的资料价值。p53如云阳张飞庙在空间构成、造型、装饰和形式上就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
云阳张飞庙被是最受当地人们景仰的文物古迹,它的艺术价值有其独特之处,让各地旅游者也流连忘返,主要是因为它充分利用自然地形,与山石、古木浑然一体,以柔丽的人工之美与粗犷的自然之美形成强烈的对比。构成长江上重要的人文景观,因而它有“巴蜀一胜境”的盛誉。
(四)其他价值
文物古迹除了以上价值外,笔者认为它 还有文化价值、旅游价值、纪念价值等。
三、三峡文物的保护
当今世界,保护人类共同创造的文化遗产,保持各民族的文化特性,保护各国的文化遗产,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为此。许多国家都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了保护文物的法律和法规,从而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从1992年6月到1995年3月,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组织30多家有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专门队伍进入库区,开展文物遗存的调查、勘探、测量和试掘。
1993~1995年。国家_组织制定完成了三峡工厂库区文物保护规划。从1997年底起。大规模的文物保护工作已经开始。
三峡文物是三峡地区先民留给三峡儿女的遗产,是三峡文化的根基,体现着原始先民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价值;而尊重和保护三峡地区的文物不仅是三峡儿女的义务,同时也是中国乃至世界义不容辞的责任。保护三峡地区文物,就是保护三峡地区的根基。这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笔者认为
(1)提高对三峡文物的认知。文物反映着过去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将,文物是一种特殊的文化遗产。国家在文化遗产的评价体系中,应强化对文物的重视。这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自觉。只有提高了人们对文物的重视程度,才能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文物的保护浪潮中来,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消除人们对保护文物的消极思想。
(2)立法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制定为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行业标准,为进一步的保护工作创造了条件。同时制定了一个满足目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求的《中国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条例》。我们的保护工作规范化是提高整体保护水平的重要途径,而根据新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合理地调整相关的规定,或制定补充性的法规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到中国。小到三峡,合理的法律法规是保护三峡文物在政策上的重要措施。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文物的各种价值,以身犯险,进行文物走私活动,对于这一类犯罪分子我们应严厉打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树立法律威信,以国家强制力来保护文物。
(3)资金投入
三峡文物保护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三峡地区除了利用本地区的资金外,还应加强与其他地区乃至其他国家的合作。仅靠国家对文博事业的资金投入是远远不够。如果能够建立文物保护基金固然好,如果不能还可以进行文物保护募捐,让三峡地区,乃至全国、全世界都投入到三峡文物的保护中来。
(4)三峡文物保护内涵
为了贯彻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最大限度地抢救,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的原则,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地面文物古迹的抢救。这是首要任务之一,也是当前抢救的重点。地面文物的保护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就地保护。如白鹤梁枯水题刻,忠县石宝寨、白帝城等。第二类是搬迁保护。如张飞庙、屈原寺、秋风亭、大昌民居等将进行整体搬迁。对大量的石刻、题记、石窟、造像等可将其切割下来,凿石搬迁。第三类是取齐资料。对一些不可能搬迁的文物,取齐资料,为以后的研究提供原始依据。
第二、地下文物的抢救。地下文物应采取考古发掘、勘探和登记建档三类措施。考古发掘又分为全面发掘、重点发掘、一般发掘和小面积发掘四个等级。通过有层次地考古发掘地下文物,使175米蓄水淹没的不为人知的文物减到最少。同时做好勘探和建档工作,使将永久沉入江底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仍然有史料留给后人,使古老而灿烂的三峡文明不会出现“断代”现象。
文物勘探方案 第14篇
西安市小雁塔保护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依据《_文物保护法》、《_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小雁塔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小雁塔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小雁塔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小雁塔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小雁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小雁塔的保护管理工作。
国土、建设、环保等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雁塔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小雁塔的保护,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小雁塔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保护职责。
小雁塔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或者利用其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小雁塔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在小雁塔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小雁塔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小雁塔保护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小雁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地质情况进行地质监测和地质灾害评估,防治各类地质灾害,确保文物安全。
第十一条市级相关部门、碑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雁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环境治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活动和设施设置,保持小雁塔及其附属建筑历史风貌的统一性、完整性。
第十二条在小雁塔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展示及考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除文物保护、展示及必要的辅助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设施。除因保护工作需要,不得在小雁塔本体进行任何作业。
第十三条在小雁塔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展示及考古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严格限制附加建(构)筑物,确保小雁塔本体安全,与小雁塔历史文化价值和内涵相协调,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在小雁塔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进行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十五条承担文物保护、展示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十六条小雁塔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小雁塔保护范围内开展活动应当确保文物安全。
发生危及小雁塔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小雁塔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确需利用小雁塔拍摄电影、电视和其他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征得小雁塔管理机构的同意,并制定保护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小雁塔管理机构应当对拍摄单位和举办者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小雁塔保护范围内的文物遗迹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发现、出土的文物,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小雁塔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26日起施行。
小雁塔的历史价值小雁塔所在的荐福寺是唐代长安三大译经场之一,佐证了佛教自印度东传的历史,也见证了佛教在唐代长安的流行。小雁塔始建与8世纪初并完好保存至今,其密檐砖塔的建筑形式是佛塔这一佛教传入中原地区最早的珍贵例证。
文物勘探方案 第15篇
――国家_局长单霁翔
南水北调,是当今世界上在建的调水量最大的跨流域调水工程,是实现我国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它的建成,将有效缓解北方广大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状况,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但是,与三峡工程一样,南水北调同样面临了文明与水的碰撞。翻开地图,密布在工程沿线的近千处文物古迹与墓葬遗址,像一串璀璨的明珠,串连起一部完整的华夏文明编年史。由于穿越长江和黄河这两个中华文明的发祥地,无论是所涉及文物的级别,还是数量,南水北调工程都远远超过三峡工程,因此南水北调的文物保护工程被专家称为我国有史以来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
河北:华夏文明的腹心之地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起丹江口水库,位于江淮以北,沿太行山东麓至燕山以南,是中国重要古文化遗址最为集中的地区,一向被文物和考古专家称为“文物长廊”、“文化长廊”,中华文明的核心地带。
中线工程河北段,一自河南省安阳市丰乐镇穿漳河进入河北境内,沿太行山东麓和京广铁路西侧北行,途经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四市的25个县(市),于涿州市穿拒马河中支进入北京,全长461公里,是为总干渠;一自徐水县西黑山村分水穿京广、京九铁路,途经7个县(市),向东至终点天津市外环河,全长155公里,是为天津干渠。
总干渠流经的这片燕赵大地,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中心地域之一。在汉以前,它是中原通往北方地区的交通要道,一直在历史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素有“黄河如带,五岳俱朝”之誉。秦汉以后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它又从诸侯国的重要封地发展为民族迁徙融合的首善之区。位于河北邯郸临漳县的邺城,是曹魏、后赵、冉魏、前燕、东魏和北齐六个朝代的都城,是有着“百隧毂击 连轸万贯”之称的政治和经济中心。唐五代以后,虽然经济中心南移,河北仍是全国最重要的政治和军事中心区域之一,元、明、清三朝皆为畿辅重地。
如果把分布在中原大地厚重的文明堆积比作一个人体,那么,河北无疑便是这个人的腹心之区。
邯郸讲武城遗址,东距邺城仅6公里,周围遍布着自战国延续至宋代的遗址群和城址附属建筑物基址,对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沿革具有重要意义;北朝墓群遗址,南起南营村、讲武城一带,北至东武仕水库,南北绵延达50余公里,东西约20公里,目前文物档案中有编号的墓葬便达134座,从已发掘的墓葬来看,磁县北朝墓群对于研究当时的陵寝制度、意识形态、经济水平、文化艺术都有着极其重要的考古和历史价值;林村墓群,位于邯郸市西小屯一带,有封土的墓葬15座,无封土墓葬几十座,墓葬年代为战国至汉代,对于研究当时的墓葬制度和意识形态有着重要的意义;邢侯墓地,位于邢台市桥西区,在12万平方米的土地上,密布着两周诸侯、贵族墓葬、先商及商代中晚期遗址,对先商文化及邢国历史的综合研究具有极高的价值;邢窑山下遗址,位于临城县临城镇山下村,邢窑始于北朝,终于元,历时900余年,以细白瓷蜚声天下,在制瓷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常山故城遗址,位于元氏县故城村南,始建于战国赵成王十一年,为目前河北境内保留不多、保存较完好的汉代郡城遗址之一,是研究汉代同类型城址不可多得的材料;张柔墓,位于满城县岗头村,整个墓区布局严谨,排列有序,配有石马、石虎和各种碑铭,为保留比较完整的元代汉族大员墓葬,对研究元代的丧葬制度、雕刻艺术、书法艺术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燕南长城,位于徐水县西,为战国时期燕国与中山国的分界线,对研究长城的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
历数这些珍贵的文化遗存,数目之多、级别之高,无不让人感到振奋。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和“重点保护、重点挖掘”的原则,河北省文物部门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力图最大限度地抢救文物,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尽管在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南水北调工程最终绕开了部分国保和省保单位,但仍然有一些文物点是“左躲也躲不过去,右躲也躲不过去”的。目前,在整条中线干线工程的16处控制性文物点中,河北段为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处,为磁县北朝墓群和易县、徐水燕南长城遗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处,为磁县南营村遗址和邯郸林村墓群遗址。
工作背后的情感
早在2002年7月,受省_的委托,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便会同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四市的文物部门,以及相关各县文保所组成了考古调查队,对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河北段进行了首次拉网式徒步踏勘调查。因当时南水北调路线还没有准确划定,地面未做标记,且时值农作物生长旺季,野外踏勘受到了诸多限制。
为了更好地“补漏”,在工程线路标定后,省文物研究所又于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对南水北调河北段总干渠进行了复查。通过复查,共计发现文物遗存地点或丰富区段136处。
2004年9月至10月,根据上级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对做好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受省_和省南水北调办公室的委托,对中线工程总干渠及天津干渠河北段文物点进行了第三次调查,总计调查160处,其中,因渠线设计改动而偏离渠线的文物点46处,核实与渠线有关的文物遗存或丰富区段114处,在对遗址进行了初步的勘探以确定与渠线的关系的基础上,初步划定了遗存的保护级别。
三年时间,三次全线段拉网式徒步踏勘,最终勾勒出今天这样一条精心选择的工程线路。可以想象这中间包含了多少工作的艰辛,多少发现的喜悦,又付出了多少尽一切可能保护文物不受破坏和影响所做出的努力。
文物勘探方案 第16篇
关键词:文化建设;运河;文物保护;规划;发展;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K85文献标识码:A
Waterway Connecting Ancient Culture to Modern One: On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of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in Jiangsu Province
LV Chun hua
自从吴王夫差修建邗沟,江苏就开启了运河修建的历史。京杭大运河的开凿,为中国开辟了一条南北向的大动脉,运河串联着中国东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脉搏,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正是在大运河的基础上拓宽、疏浚、治理而成的水利工程,这条浩大的水利工程,是一条通古达今的水路,揭开了运河沿线从远古到现代沉睡了几千年的古老文明。本文将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段文物保护工作与学术成果作详细阐述。
一、前期的调查勘探与规划编制
二、猛犸象的发现见证了苏中地区古环境的变迁
2003年在宝应县发掘出土了一枚猛犸象牙化石,它的出土为我们研究江淮地区更新世时期古气候、古地理及海岸线的变迁,古动植物的分布和生存状况及大型哺乳的迁徙、灭绝等提供了珍贵的资料;说明万年以前这一地域古气候及此地的浅海地区有较为适合大型猛犸象的生存环境。
三、南水北调支线工程东调南下工程的梁王城遗址发掘获得了重大收获
梁王城遗址大汶口文化早期的120座墓葬和聚落遗存,为研究该地区大汶口文化早期的聚落、社会组织、生产状况提供了重要的考古资料。西周墓地填补了苏北地区商周考古的空白,为黄淮地区和中原地区的文化交流和沟通以及徐国史的研究找到了新的突破口。通过发掘,确认了梁王城城址是春秋战国时期苏北最大的城址,面积100多万平方米。丰富的六朝遗存对研究六朝时期南北文化交流具有重大意义。梁王城遗址发掘先后两次入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并荣获2008年度国家_田野考古三等奖。
四、山头墓地揭示出沉睡二千年的东汉家族墓地
2006年11月10日,接群众举报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洛马湖水资源控制工程邳州支河控制闸建设工地范围内发现大量墓葬,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随后对其施工范围进行考古调查和钻探,确定为一处东汉墓葬群。经过与水利_门协调,考古队于2006年12月9日进入工地,开始发掘。共发现了东汉墓葬45座、明清墓葬3座,出土了绿釉陶器、瓷器、银器、铜器、铁器、石器等文物共300多件。山头墓葬群成排分布,为典型的家族墓地。从随葬品和墓葬形制分析,山头墓地的时代为东汉时期。本次发掘还发现较大面积红烧土堆积,为祭祀遗迹。同时在墓群南北两侧发现的沟壕,为围绕墓地的环壕。东南部发现的道路遗迹为通向墓地的道路。
山头墓地所在的徐州地区,以汉文化最为著名,历年来,发掘过多座诸侯王陵。但系统地发掘一个完整的墓地则是第一次。因这片墓地后来被黄泛土深埋于地下4米,没有受到后世建筑的叠压和破坏,因此完整保留了东汉家族墓葬的墓园,在墓地核心区发现了因祭祀用火而烧成的红烧土遗迹。墓葬结构完整,分组明显,对研究东汉时期中小地主阶级为代表的家族组织、经济形态和丧葬习俗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东汉墓葬并不鲜见,但如此典型和完整的墓园很珍贵,尤其是隍壕,在东汉墓葬中还是首次发现。此类设施在浙江绍兴印山越王陵中就有发现,在日本的古坟时代_的陵园就开挖一道或多道隍壕,这一发现对研究中国古代对外文化交流也有着重要价值。
五、三垛遗址的发掘,见证了大运河边唐宋小镇的变迁
三垛镇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最南端的开挖地段,也是整个东线工程最早开挖的试验段,在全线还处于方案设计论证阶段,工程建设资金未落实,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未能及时跟上的情况下,该区域即已进入全面、快速的建设施工。扬州市文物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对三垛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此后,南京博物院和扬州市文物部门一起,对扬州段唐代以后的耕庭遗址、汉至唐代岗西遗址、汉至唐代陶河遗址、土桥化石地点、万民村化石地点、汉代临西墓群等七处古遗址、古墓葬进行了抢救性发掘,这些遗址和墓葬对研究古代运河开凿、发掘、变迁的历史,唐宋时期运河对沿岸集镇的形成、发展、衰落的过程以及在政治、经济、军事上的作用有极重要的意义。
扬州段的发掘确认了三垛遗址是一处由唐至清代前后延续1000余年的居住遗址。三垛遗址还出土了全国各地诸多窑口生产的陶瓷器,既有南方长沙窑、寿州窑、宜兴窑、景德镇窑、龙泉窑等窑口的产品,又有北方巩县窑、定窑、磁州窑等的瓷器,时代跨度从唐代中晚期直至明清,以宋元时期的瓷器数量最多。这与三垛镇便利的水运位置密不可分。东西向的漕粮河乃至运盐河与南北向的、沟通江淮的山阳河在三垛交汇,使三垛形成了集散货物的码头,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为繁华的集镇,早在唐代中晚期,三垛就已经是人口聚居的小集镇了,宋元时最为兴盛。考古发掘的结果充分印证了这样的历史史实。
三垛遗址的发掘为研究历史时期江淮区域的交通、经济、社会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起到了印证历史、补充文献记载的作用,为今后这一区域历史时期的考古发掘与研究提供了有益的线索。目前三垛民居已根据需要原样迁建,供里下河民俗博物馆使用。
六、淮安楚州宋元遗址的发掘有新的收获
考古队在楚州新河西岸河堤外侧二站区域随工清理发掘中,发现金元时期地层出土物非常丰富,主要包括磁州窑系的白瓷器、龙泉窑系的青瓷器以及日常生活用的各类陶器、石磨、石臼、动物骨骼等遗物。长期以来,楚州地区宋元时期的考古资料中,基本局限于墓葬材料,而本次二站区域地层是经过正式发掘的宋元时期村落遗存,反映出当时社会普通村庄中人们的日常生活场景,为本地区宋元时期考古研究提供了新的材料。同时,二站区域位于京杭运河与白马湖之间,紧靠新河古河道,水陆交通便捷,出土的文物对相关的交通史研究提出了新问题。而大量磁州窑系白瓷,其所透露出来的釉下施彩和釉上施彩两种不同的工艺流程,对宋元时期磁州窑对江淮区域地方窑口制瓷工艺的影响及相关的陶瓷史研究提供了材料,从而对复原宋元乡村社会的日常景象,进一步了解当时人们的家庭生活提供了便利,更对历史研究中日趋强化的宋元基层社会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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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淮安地区明清墓葬群的大量发现,揭示了当地独特的丧葬文化
2005年10月份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有选择地在淮安段重点地域进行了考古钻探,此后淮安市博物馆派专人随时跟踪调查,在跟踪调查中,淮安市博物馆先后发现并清理了明清土坑竖穴木棺墓27座,出土了一批较为珍贵的文物。均为小型墓葬,随葬品以青花瓷碗、银饰件如发簪、手镯等、陶瓶陶罐以及钱币为多,棺底一般铺垫有白石灰,用来防潮和稳固尸骨,多见人骨,在棺外紧贴棺头处一般放置一陶瓶,为这一地区同时期墓葬的共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