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筹划方案 第1篇
为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分配机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依据公司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资构成
1、现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岗位补贴、工龄工资、全勤、知贴、生活补贴、中艰津贴、电话费)、奖金组成。
2、增调部分
为使加班、外勤等补助核报工作程序简化,本着人均增加的原则,现实行量化管理,维护服务部门在岗人员700元/人/月,技术业务部门在岗人员600元/人/月、行政管理部门在岗人员500元/人/月。
二、工资核发
1、基本工资、补贴和奖金(80%)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按月核发。
2、绩效考核奖金由现奖金的20%和增调部分组成。
三、考核方式
考核领导小组对部门按季度考核。
四、考核程序
依据公司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1、部门考核、自查。
各部门每月按照部门考核办法对员工绩效考核奖金先行按100%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核发;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奖金先行按100%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核发。各部门每季度根据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向分管领导汇报审核后,向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报有关资料。
2、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重点抽查、查阅资料、听取部门正职汇报、副职补充等方法,逐项考核确认,量化打分,形成考核意见,并写出初步考核报告(含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比例)。
3、确定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比例。考核领导小组向经理办公会提交考核报告,经理办公会确定部门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并公示三天。
4、二次调整。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确定的部门考核结果,对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奖金进行二次调整核发。各部门根据公司确定的部门考核结果及部门月考核结果,对员工绩效考核奖金进行二次调整,在部门公示一天后报人力资源部调整核发。
五、其他事宜
1、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
3、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4、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利润分配筹划方案 第2篇
随着餐饮市场的不断发展,火锅店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其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方案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明确火锅店的`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及分配比例,确保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得到合理平衡,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利润分配应公平、公正,充分考虑各方投入和贡献,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 可持续发展原则:利润分配应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既要满足当前经营需要,又要为未来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3. 激励原则:通过合理的利润分配,激发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二、利润分配方式
1. 利润留存:火锅店应将一部分利润留存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经营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
2. 分红:火锅店在扣除必要费用和留存利润后,将剩余利润按照约定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3. 奖金与福利:火锅店可根据经营情况和员工绩效,设立奖金和福利制度,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三、利润分配比例
1. 投资者利润分配:根据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和合同约定,将火锅店净利润的XX%分配给投资者。具体比例应根据火锅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之间的协商确定。
2. 员工奖金与福利:火锅店应设立员工奖金池,将净利润的XX%用于员工奖金和福利发放。具体分配方式可根据员工岗位、绩效、工龄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
3. 企业发展基金:剩余部分的净利润应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用于火锅店的长远发展和应对市场风险。
四、监督与管理
1. 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火锅店的财务核算和利润分配工作,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和监督。
2.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火锅店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 定期召开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代表会议,就火锅店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和平衡。
通过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原则,以及明确的利润分配方式和比例,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为火锅店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利润分配筹划方案 第3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道德风险
上市公司采取适当的股利分配政策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不少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与此同时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存在超能力派现的现象。不规范的股利政策,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形象,打击了投资者信利心,破坏了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因此,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予以必要的规制,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股利分配现状和问题
(一)超能力派现
超能力派现是指上市公司当年每股股利派现金额大于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的现象。把大额的利润分给了公司的大股东,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悖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因为尽管超额派现能够充分满足股东近期利益诉求,但是却会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的紧张,损害公司长远的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并且违背了资本保全原则。资本保全约束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企业没有股利派发的时候不能给股东派发股利,否则视为抽逃资本金,即企业发放的股利或投资分红不得来源于原始投资(或股本),而只能来源于企业当期利润或留存收益。如果企业当期没有足够的现金而派法了股利,则不能保证公司在短期债务到期的时候有足够的偿还能力。我国有学者研究表明,现金股利分配与股票价格之间关系不显著,也就是说,超能力派现并不会促进股票价格的上涨,但却会明显加大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分红不足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在大幅增长,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达到了亿元,同比增长。然而,上市公司却仍然较少给股东分红。例如,2005至2009年,我国最大的15家国有控股钢铁类上市公司,包括宝钢、鞍钢、武钢等,的财务数据显示: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率极低,如包钢股份2006至2009年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均采取只送股不派现的利润分配方式,分别为10股送股、10股送1股、10股送股和不送不派。更有甚者,安阳钢铁2005至2009年的五个会计年度中,有三年不分红,其他两年分红只有10股派1股。
与分红不足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却在大幅度增加。根据大智慧软件提供的数据,近年来,我国钢铁类上市公司给予高管的报酬极其丰厚,如宝钢股份年度给予高管的年薪维持在1200至1800万元左右,15家钢铁上市公司的总年薪高达5000万元左右。
二、主要原因
(一)资本市场不成熟
上市公司较少给股东分红,除了历史原因之外,还受上市公司内部人利益的驱使,上市公司常常以留存大量的利润为手段,用以满足公司内部高管薪酬的增长和投资规模的扩张。
与国内上市公司分红严重不足形成鲜明对比的,海外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却向海外股东进行巨量的现金分红,截止2008年,中国石油公司在美国上市融资不过29亿美元,上市四年海外分红累积高达119亿美元,仅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个公司四年海外分红就超过1000亿美元,却极少对其大股东分红。中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出现如此大的反差,说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尚不成熟,投资者没有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形成强大的利润分配约束机制,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形成了即使不分红也不会受到股东惩罚的思维定势。
(二)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源于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产生于上市公司的委托关系。根据委托理论,人利益目标与股东的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由于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再加上契约的不完备性,很容易诱发内部人的道德风险。作为人的管理层存在扩大在职消费、扩张不符合股东利益的项目投资,从而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的倾向。上市公司增加留用利润,等于增加了管理层可支配现金流量,为管理层扩大在职消费和盲目投资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一股独大
我国上市公司大都有国有企业背景,一股独大是其主要特征。大股东往往通过内部人控制了整个上市公司和经营政策和利润分配政策。就利润分配而言,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是不一致的。大股东基于在公司中获利方式的多样性,主要不是通过红利,而是借助于对公司法人资源的占有和控制获取高额的回报;而小股东在公司中的获利方式只能是获取红利。
三、破解我国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困境的对策
实证研究表明,适当提高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有助于改善公司业绩,并显著降低高管人员在职消费程度。有研究还证明,适当提高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还可以避免管理层拥有更多的现金,从而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源的稀缺性,进而提高公司资源投资的效率。
(一)司法救济
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与股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公司的决策机关,决定着公司的利润分配,后者是独立于公司的法律主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公司利润根本权实质上是在代表公司行使法人财产处置权;而股东却无权直接请求公司利润分配权,否则会侵害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因此,针对上市公司超能力分配股利的行为,股东只能通过司法救济的方式请求公司退还超额分配的利润。例如,《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也就是说,对于超能力分配利润,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讼,请求董事会追回超额分配的利润。
(二)转让股权
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一百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可见,是否分配利润是董事会的法定权利,在公司没有召开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决议的情况下,合同、章程中也未对红利分配的比例作出明确约定的,个别股东直接公司请求分配利润,一般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上述《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程序是兼顾公司与股东双方利益的利润分配模式,它先由董事会提出股利分配方案,然后再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是否通过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因此,个别股东事实上没有被赋予越过股东会单独提起公司盈余分配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公司未作决议的情况下,是否分配利润仍属于公司自行决定的范畴。股东若认为权益受损,可通过转让股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等方式获得相当的收益。《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参考文献
[1]文宗瑜,李铭.上市公司国有股分红收益的征收[J].国有资产管理,2007(08).
[2]张菊如.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股利分配分析――基于建发股份的案例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1(04月上旬刊).
利润分配筹划方案 第4篇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改善公司整体运营管理,完善公司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实现员工与企业共赢的目标,公司决定开始实施绩效考核。
一、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恒元公司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和返聘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员工和实习生。
二、绩效工资分配的主导原则
1、严格的“关联性”
员工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关联的同时,也与所在部门的工作效果和个人的工作质量相关联。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确定部门与个人的绩效工资收入。
2、严格的奖惩原则
实施严格的业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该奖则必奖,该罚则必罚。
3、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严格与工人工资挂钩,并作为员工晋升、轮岗、降职的重要依据。
三、工资结构
月收入基本工资(固定)绩效工资(浮动)
四、绩效工资额度核定
员工月绩效工资额度月员工收入20%
部门月绩效工资额度员工月绩效工资额度(n为部门人数)
五、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1、生产部部门考核办法
表格略
2、绩效工资计算
月绩效工资月绩效工资额度()
利润分配筹划方案 第5篇
关键词:利润分配;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总体上,2010年度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表现出了比往年更大的热情。与去年相比,提出分配预案和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比例均有相当的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得到提升。必要的股东回报是成熟的资本市场必要的条件,所以今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令人欣慰。然而利润分配中仍有根深蒂固的弊病尚未清除,影响了中国建立一个多层次的成熟的资本市场。同时,2010距离股改已有5个年头,以此为基础可以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特点进行预测。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阐述相关内容。
1上市公司总体利润分配水平提高
整体分配方案更优厚
截至3月23日的统计数据,深沪两市共75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其中493家上市公司提出进行分配的预案,比例超过60%。其中有464家派发现金,累计发放金额预计将达到950亿,比例为61%。而在2009年,提出这一数字分别为58%和55%。据估计,上市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在分配比例和现金分配上都将超过2009年,分红将同比增加2300亿元。
随着宏观经济进一步复苏,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大幅提高,为丰厚的利润分配奠定了基础。最新数据显示,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同比增长36%,业绩增速超过100%的上市公司有215家,盈利公司比例估计达到97%。加之受到监管部门对于再融资的强制性分配等政策压力,整体上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更加丰厚。
行业间个股间两极分化
资源类产品价格的上涨、度过金融危机后恢复的强大盈利能力帮助资源股的大型国有企业提出了慷慨的分配方案,如中石油加上期中发放2010年共计派发630亿现金,无人能及。而在房地产行业,各地政府推出一系列限购限贷令让众多中小企业无力招架,目前已有13家提出不分配方案,其中5家没有可分配利润,8家投资项目有资金需求。各个行业的经济环境和政策各有不同影响了利润分配的两极分化,当然这是一种周期,各个行业都有各自的和低谷。
房地产行业内虽然众多中小房地产企业陷入困境无力进行利润分配,而包括“招保万金”在内的大型房地产公司则提出了甚至比往年较为丰厚的分配方案,其中保利地产将分配9亿多元的现金股利。由于房地产行业的规模效应,大型房企比小型竞争力更强,近年来小型企业难得拿地也反映了它们的一个困境。尽管信贷规模紧缩,大型房企依靠其强大的积累依然可以推出不错的分配方案。
高送转高派现
同往年一样,高派现依然是上市公司的宠儿。早前数据显示,294家提出利润分配的上市公司中10送10以上的有47家,而2009年所有上市公司中仅有49家公司有如此高的送转股。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尤其明显,在10送10的上市公司中占到了70%。原因在于中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多数投资者热衷于“低买高卖”获得资本利得的短期投机行为。当高送转后,尽管除权使得股价下跌,但市场对股价有上涨的预期与信心,于是纷纷追逐,提供了填权的动力。而对于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来说,它们成长性良好具有扩张股本的需要,股票发行时获得了大量超募资金,退出高送转在预料之中。大多数上市公司则是为了迎合投资者的喜好,推高股价。然而,在今年高送转浪潮中并非每个公司股价都出现了预期的上涨。
虽然上市公司现金流量出现了整体下滑,仍有不少推出了现金股利的分配方案,截至目前有61%的公司派发总计950亿的现金股利。笔者认为原因可能有三:一是投资者不再盲目追逐高送转而看重实在的现金股利,上市公司需要派现满足这类投资者的需求;二是同时在海外上市的公司面临的是素来喜爱现金股利、40%~50%的现金分红比例的西方资本市场文化;三是上市公司可能被大股东操纵向后者输送现金。
2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问题分析
在为今年丰厚的利润分配欢呼时,我们应该看到背后仍有许多的弊病存在。
①“铁公鸡”依然存在。一片分红高呼后仍有1/3的上市公司不分配任何形式的红利。截至3月20日,踢掉没有分红能力的后还有60家业绩不错但过去三年从未有过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其中三普药业更是15年来从未派发过现金红利。除却一些没有分配能力的公司,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业绩良好利润暴增也采取不分配的方案,甚至同时大幅提高高管薪酬,着实令广大股东气愤。
②高送转并非如此美丽。本质上,高送转只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账务处理,调整了所有者利益的构成,并不是真正的利润分配,所以高送转并不代表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发展空间,送转股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利润分配。一直以来市场更为偏爱高送转,公布高送转方案的上市公司股价往往有所提高。加之上市公司无需为此真正付出什么,自然纷纷推出高送转的分配方案,且不断打破这一记录。从以前的10送5、10送8到今天普遍的10送10,到今年五洲明珠(已更名为梅花集团)推出的A股高送转之最——10股转增股派现5元,打破了去年神州泰岳10股转增15股的记录。上市公司企图不断推出更刺激的高送转以得到市场的关注。这样的分配方式不过是上市公司玩的一个数字游戏,并未真正惠及广大投资者。同时,高送转背后另有玄机。有些上市公司在大小非、大小限解禁前后推出高送转方案无非是为了大小非、大小限减持服务,还有的公司或是为了配合机构投资者炒作,或是为了再融资。
③高派现进了谁的腰包。相较于高送转,现金分红应该是投资者的真实收益,但如果高分红成为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进行“隧道挖掘”的一种手段,中小股东恐怕受益有限。因为大小限股票尚在禁售期,高派现可以弥补其不能通过资本利得获得资金的缺憾,加之持股成本远低于公众手中持股成本带来的更高的报酬率,大股东便具备了高派现的动机。股改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平均持有40%的股份,完全具备操纵上市公司的能力。而历史证明,许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确这样做了。如此一来,受益最多的往往是大股东和大量持股的高管,如立信泰发放的1亿多现金红利,大股东一家拿走了80%。还有一些公司高分红是因为拥有大量的超募资金,这些资金来源于广大的投资者,而现金分红却大量流入到了大股东口袋里,如桂林三金亿元的派现总额背后是亿的超募现金,而分配到全部公众投资者手里的却只有10%。
这样的非正常的高派现实际上演变成了对中小股东的掠夺。广大投资者对于高派现趋于冷静,贵州茅台股价跳空便是对现金奶牛的质疑,10送1派23的大红包公布当天贵州茅台股价下跌。
3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前景预测
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脱离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需求而进行的动机不纯的利润分配,使得中小股东境遇悲惨。送转股并没有真实的收益,只有炒作的空间,现金分红扣除税后寥寥无几,成为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渠道。我们必须明确,只有真正回报广大投资者才能够培育出健康的投资环境和健全的资本市场。而从监管部门的政策倾向等方面看,上述现象将得到改善。
利润分配筹划方案 第6篇
为了合理、公正地分配公司利润,保障股东权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利润分配应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权益,避免利益输送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 稳健原则:在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利润分配。
3. 透明原则:利润分配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股东了解利润分配的情况和依据。
二、利润分配方式
1. 现金分红: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向股东支付现金红利。
2. 股票回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实现股东利益的回报。
3. 留存收益:将部分利润留作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研发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
三、利润分配程序
1. 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原则,制定利润分配预案。
2. 提交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3. 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官方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布利润分配方案,确保股东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 执行利润分配: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按时足额支付现金红利或回购股票。
四、利润分配调整与监督
1.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重大投资项目、突发事件等,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但需及时向股东会报告并征得股东会同意。
2. 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防止利润分配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实现共赢的局面。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动公司的利润分配工作,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利润分配筹划方案 第7篇
目前正值年报披露期,高送转再次成为上市公司年报的一大亮点。据初步统计,截至2月20日,已有94家上市公司公布2010年年报,共有60家公司推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送转股比例高于10送转5股(含5股)的公司共有29家,其中,有2l家公司送转股比例甚至达到或超过10送转10股。
一直以来,高送转概念是A股市场一个充满魅力的题材,而这个数字游戏在市场上引发的争议与质疑也一直没有停止过。
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服务
事实上,在高送转过程中,上市公司产曾付出任何代价。目前,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派现,二是送股。派现需要上市公司付出实实在在的现金:而送股则不需要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支付什么,只需要在账务上进行调整即可。
正因为两种分配方式的不同,在重融资而轻回报的中国股市,上市公司基本上都不愿意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除非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现金有需求,上市公司迫不得已会推出高派现方案。虽然对于公开再融资的公司,管理层对分红有强制性要求,但由于管理层又允许不分红的上市公司进行定向融资,而且定向融资的门槛又远远低于公开融资,这就使得上市公司更加乐于选择定向融资,从而规避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这也正是上市公司热衷于送股而不愿意向投资者派现的重要原因。
就转增股来说、本来就不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只是上市公司增加股本的途径之一。但由于转增股对于二级市场的影响与送股完全一致,所以,投资者就将其与送股相提并论了,统称为“送转股”。
正是基于送转股的上述特性,高送转实际上只是一种数字游戏,其背后所隐藏的利益关系以及各种猫腻,可谓玄机重重。
比如,将高送转用来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服务。虽然高送转是一种数字游戏,但由于这个游戏可以引发市场的投机炒作,并带来利益的争夺,所以上市公司在推出高送转方案的时候,从来都不是无缘无故的,其背后总隐藏着种种动机,其中,为公司融资与再融资服务是比较常见的。
通常有两种方式:其一,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方案提出但未实施之前,可以推高公司股价,并摊薄再融资价格,方便再融资方案的实施。比如酒钢宏兴,今年1月25日在公布2010年年报时,也推出了10转增10股的高转增方案,酒钢宏兴作为一家钢铁企业,当前所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虽然在过去的一年通过节省成本等措施实现净利润亿元,同比大增%,但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却只增长%。可以说,酒钢宏兴的高转增并非来自于公司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转增甚至会摊薄公司的财务指标,给公司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那么,酒钢宏兴为何还要推出高转增方案呢?原因就在于公司有再融资的要求。酒钢宏兴于2010年1 2月24日提出了定向增发的再融资方案,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亿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元/股。同时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问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底价、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正是因为有再融资方案在先,酒钢宏兴推出高转增方案的动机也就不言自明厂。
其二,在实施再融资后,通过高送转来回报那些参与了公司再融资的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为再融资股份的套现创造条件。如曙光股份今年1月24日业绩预增公告,同时推出10转增10股的预案。而在该预案推出之前,曙光股份于2010年11月29日实施了10配3的再融资。所以,曙光股份今年早早出台10转增10股的高转增方案,日的是通过推高股价,来方便参与配股的投资者套现。
为大股东套现服务
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常常是为大股东套现服务。在这方面,精诚铜业是一个典型。2010年12月15日,精诚铜业“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12月1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楚江集团的通知,楚江集团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为配合控股股东的减持,精诚铜业在今年1月25日公布年报时,推出了拟10转10股派2元的分配方案。而2月1日,精诚铜业即控股股东减持公告,称楚江集团于2011年1月31口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精诚铜业股份800万股,减持均价为30元/股,套现金额达亿元。
当然,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也不局限于为大股东套现服务,实际上,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还可以最大化地为上市公司的“大小限”套现服务。这一点最明显地表现在中小板、创业板公司的高送转。
就目前来看,创业板、中小板成了高送转的主力。究其原因,除了创业板、中小板公司股本规模小,本身就有股本扩张的要求之外,为“大小非”、“大小限”套现服务也是高送转的重要动机。
一方面,通过高转增可以让“大小非”股东拥有更多的股份,进’步降低持股成本:另一方面,股本规模的做人也有利于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此外,在“大小限”解套前后推出高送转方案,通过刺激股价,可以让“大小限”在解禁套现之时获得更多的利益。如华平股份,今年1月31日推出了目前创业板最给力的商送转高派现方案,每10股转增15股派10元。该方案被市场称为是“没有高成长,只有高送转”。因为华平股份2010年的销售收入仅比上年增长%,利润比上年增长%。为什么华平股份存缺少成长性的情况下推出如此高比例的高送转方案呢?这是因为。华平股份首批限售股将于2011年4月27日上市流通,在限售股上市之前推出高送转方案,显然有利于限售股套现。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该分配方案的刺激下,公司股价从1月25日的收盘价元,上涨到了2月17日的最高价元,涨幅接近70%。
利润分配筹划方案 第8篇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为了合理、公平地分配公司利润,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将遵循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妥善保障。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利润分配应公平、公正,充分考虑各方利益,避免利益失衡。
2. 激励原则:通过利润分配,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
3. 可持续发展原则:利润分配应兼顾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二、利润分配对象及比例
1. 股东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比例将根据公司年度盈利情况和股东会决议确定。
2. 员工奖金及福利分配
为激励员工,公司将根据员工绩效、岗位贡献等因素,设立奖金池。奖金池资金来源于公司利润,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业绩和员工表现确定。同时,公司还将提供各类福利待遇,如员工培训、健康保险等,以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3. 公司留存利润
为确保公司长期发展,公司将留存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研发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留存利润的具体比例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需求确定。
三、利润分配程序
1.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度财务报表,计算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润。
2. 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
3. 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4. 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操作,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及时、准确地实现。
四、附则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需经公司管理层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
3.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利润分配筹划方案 第9篇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利润,成为公司管理层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本公司特制定一套公平、透明、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回馈股东、激励员工、支持公司发展。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公平分享公司利润。
2. 透明原则:公开利润分配政策、程序和结果,保障股东知情权。
3. 可持续原则:确保利润分配不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所需资金。
二、利润分配顺序
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优先用于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2. 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公司风险防范和扩大再生产。
3. 提取任意公积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会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积金,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发展。
4. 向股东分配利润:在完成以上三项后,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利润。
三、利润分配方式
1. 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向股东支付分红,满足股东现金回报需求。
2. 股票回购: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提高股东持股比例,增加股东权益。
3. 员工激励:设立员工持股计划或奖金制度,将部分利润用于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忠诚度。
四、利润分配实施与监督
1.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方案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
2. 提交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公开披露:公司应定期公开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 内部审计与监督: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利润分配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利润分配合规、公平、透明。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时,我们将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共赢。
利润分配筹划方案 第10篇
关键词:供应链;利润;分配;博弈;谈判势力
供应链是指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络结构模式。
有效的供应链管理要求供应链各方能够在客户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和为每个成员取得利润的目标的基础上建立协作关系。然而,由于供应链成员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非整个链的最大化,当供应链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去协调链中各成员行为时,这种有效管理活动是不会出现的,其后果是次优的供应链绩效,即稀缺资源的浪费、链成本增加以及较差的客户服务等。因此,当供应链中,利润分配不合理时,会使得供应链各成员的协作关系受到影响,从而导致了较差的供应链绩效。由此可见,利润分配问题是供应链协调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文献回顾
Pasternack(1985)证明了回购契约可以达到较好的利润分配,从而较好地协调供应链,即供应商、销售商以及由它们组成的整个供应链都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他通过调整契约参数调整供应链利润在供应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分配。Tsay(2001)研究了回购契约和价格补贴协调供应链的条件,并分析了二者在运作策略上的差异。贾涛等人(2006)分析了当供应商使用回购契约与零售商交易时,为了实现供应链的协调,回购契约参数应满足的条件,并结合数值算例说明了所得结论。
Taylor(2002)在对称信息下,对销售回扣契约对供应链的协调和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研究。当需求不受销售商努力的影响时,销售回扣契约能够协调供应链;当需求受销售商努力的影响时,销售回扣和回报相结合的契约能够协调供应链。王勇和陈俊芳(2004)证明在对称信息下以及供应链上存在订货决策变量时,用销售回扣契约可以协调面临不确定需求的零售商的订货和促销努力决策。
由此可见,针对主从供应链的利润分配的研究,目前,国内外均有较多的文献。但仍然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商榷:
第一,大部分文献的利润分配模型比较复杂,在实践中很难执行。
第二,文献均以利润为供应链的最主要影响因素。然而,在实践中,供应链的利润最优化很难实现。这不仅因为供应链收益的影响因素很多,目前尚未有文献考虑所有的影响因素,而且因为信息的不确定和不对称也影响供应链利润最大化的实现。
第三,文献在考虑利润分配时,主要考虑了链中各企业的贡献,基本上没有考虑在主从供应链中各企业的谈判势力。在实际中,利润分配在较大程度上受到各企业在链中地位的因素的影响。
本文在探讨利润分配时,考虑了谈判势力的影响,提供较为简单的分配模型,并达到链中各成员满意的目的,从而促进供应链的协调,取得较好的供应链绩效。
二、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假定一个二级供应链中包含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销售商,制造商为主,销售商为从。制造商生产出产品,委托销售商销售产品。销售后的利润由制造商和销售商协商分配。此时,委托人(制造商)与人(销售商)存在承包的关系,即制造商将销售的业务承包给销售商。在这种利润分配的一个难题是,委托人从自己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总想提高分配基数;而人则是为自身利益的实现总想降低委托人要求的分配基数。
(一)模型分析
从博弈的角度分析该问题,可视为这是一个两阶段动态博弈。
第一阶段,制造商在合作前提出了一个分配基数D和一个收益分配方案。
第二阶段,销售商在明确基数要求数D和收益分配方案后,向制造商保证了即将合作会获得的利润S。
两阶段完成后,进入合作期,并在合作期后按照事先规定的方案进行收益分配。
合作的条件是:销售商提出的S大于制造商要求的保底收益D。否则,合作达不成。
制造商是一个主动方,销售商是一个从动方。制造商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于是从最终利益分配出发采用逆向归纳法的思想进行分析:
假定销售商实际完成的结果是A,制造商会提出分配基数的要求数D,满足D
制造商在进行上述分析后,在博弈的第一阶段提出了如下基本要求数D和分配方案:
第一,制造商提出一个自己收益的保底要求数D。这个数不宜过大,以使销售商有积极性去努力工作。
第二,制造商与销售商共同确定承包基数C。若制造商对基数的要求数是D,销售商对承包基数的自报数是S,则:C=(1-w)D+wS,w∈(0,1)。w是一个权重。但规定合同基数C全部归制造商,也即“基数全交”。
第三,对期末实际完成数A超过合同基数C时,超过部分的α比例作为奖励给销售商,若不能完成合同基数C时,不足部分同样以α比例由销售商补足。其中α∈(0,1),这条规定可以激励销售商去努力工作。
利润分配筹划方案 第11篇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为了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利润分配应体现公平、公正,确保所有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2. 可持续发展原则: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未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在稳健发展的基础上进行利润分配。
3. 法律法规遵循原则:利润分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二、利润分配方式及比例
1. 现金分红
公司将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分红比例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以确保股东获得稳定的回报。
2. 股票回购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可考虑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股票回购既可以提高公司的股价,又能使股东获得实质性的回报。
3. 留存收益
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将部分利润作为留存收益,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研发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留存收益的比例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确定。
三、利润分配程序
1.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度财务报表,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
2. 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3. 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4. 公司按照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四、附则
1.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 本方案如需修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通过实施这一方案,我们期望能够实现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股东的长期回报。未来,我们将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机制,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更加合理、透明和高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我们也期待与股东们共同见证公司的成长与繁荣,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利润分配筹划方案 第12篇
一、制定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对员工具有激励作用
3、遵循“终身制”原则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目地
通过绩效提成的工资体系,更好的激励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
四、提成内容
1、公司物业方面(商铺、厂房等)的`转让、出租
2、外部企业入驻协会大厦的租金收益
五、提成细则:
提成分为业绩提成+绩效提成
级别及底薪提成:表格略
六、发放形式:
业务提成按季度结算与薪资合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