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方案 第1篇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传统村落是民族之魂、文化之脉、自然之体、生态之基、历史之源、乡愁之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是传统建筑风貌保存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能够较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是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方案 第2篇
2012年昆明市全面启动传统村落调查保护工作,从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是否完整、选址格局是否保持传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活态传承等方面确定调查对象,从村落历史、建筑风貌、建筑规模、选址格局、村落特色等方面对60个纳入调查的村落进行了审核,筛选出53个村落申报国家传统村落。截至目前,共有20个村庄分别列入第二、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晋宁区11个、西山区2个,东川区、安宁市、嵩明县、石林县、宜良县、禄劝县、富民县各1个。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方案 第3篇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传统建筑,是指在传统村落中,在建筑风格、结构样式、营建技艺等方面具有历史、民族、文化、科学、艺术、教育价值,未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并列入传统建筑名录的建(构)筑物。
(二)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反映传统风貌的石阶铺地、井泉沟渠、河湖水系、围墙壕沟、码头驳岸、塔桥亭阁、堤坝涵洞、古道驿站、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田林景观、传统产业遗存,以及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防火、防盗、防御的设施等。
第四十七条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本级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方案 第4篇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市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工作领导机制,统筹配置资源,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各乡(镇)街道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的实施主体,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素养的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整理并保存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建造过程的完整记录。总结传统建筑建造技术的优缺点,并结合现代技术进行改良提升。
(二)强化政策保障。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有关政策,对传统村落予以优先统筹、重点倾斜;同时,按照职能职责,在财政支持、用地保障、项目支撑、产业发展、企业参与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日常养护和修缮维护等有关费用逐年纳入财政预算,结合财力予以资金支持。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对传统村落中长期信贷支持,强化县域内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发挥政策性保险的保障作用。
(四)强化技术保障。充分运用全省城乡历史文化名城(含传统村落)和景观风貌专家库资源。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_门要建立相应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指导咨询机制,组织有关专家提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培育非遗传承人和传统工匠,逐步实现传统建筑工匠和文物建筑修缮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促进优秀传统技艺传承与创新。持续推动设计下乡,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计院所和科研机构的优秀设计人才深入传统村落开展工作。
(五)强化宣传保障。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栏、村规民约、普及教育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传统村落宣传展示,有效控制有损传统村落历史风貌的建设行为。通过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心“传统村镇保护发展”公众号、“一部手机游云南”昆明板块、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等平台,普及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和建筑文化保护知识,积极宣传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提高传统村落居民对加强传统村落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
《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