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实用15篇)

时间:2025-03-01 18:28:58 admin 今日美文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1篇

谋划新思路 瞄准新目标

奋力开创随县工商事业新局面

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郭 东

(20__年12月22日)

同志们:

在20__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之时,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局、县政府同意,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表彰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落实省市局和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表彰先进、总结成绩、分析形势、对明年的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下面,我代表县局党组讲几点意见。

一、客观总结全年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激发奋勇向前的新动力

20__年是随县工商局不平凡的一年。县局自三月份组建运行以来,全县工商系统在省、市局的坚强领导及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及确立的“436”工作目标,弘扬“随县工商精神”,发奋努力,忘我工作,在短短十个月的时间里,服务、监管、维权和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外兼顾、齐头并进,亮点纷呈,成果丰硕。

(一)从增长的数字看整体工作的提升

1. 市场主体增量卓有成效。截止12月10日,全县新增市场主体5014户,注册资本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和。其中内资企业2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6户、私营企业166户,个体工商户4426户,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9530户,累计注册资本亿元。

2.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截止12月15日,全县共立案537件,结案 537 件,案值416万元,到位罚没款20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数、结案数和罚款金额均呈现近2倍的增幅。这些案件中,万元以上案件36件,2万元以上案件4件,7万元案件1件,10万元以上案件1件。

3.消费维权和购假先赔不断推进。截止12月10日,全县共办理食品安全案件16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罚款金额3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7%。共受理转化“食品购假工商先赔”案件36件,接受理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287件,成功调解处理279件,处理调解率达97%,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1万元。

(二)从服务的举措看服务随县经济发展能力的提升

1.县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举措,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5月30日,县政府下发了随县政发[20__]17号文《随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意见》,全面启动我县的商标发展工作。7月26日,县政府印发了随县政办发[20__]67号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随县工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正式将“市场主体增量”指标纳入20__年度随县各部门、各镇场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10月17日,县政府印发了随县政办发[20__]84号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12月1日,县政府印发了随县政办发[20__]91号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禁止传销、规范直销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打击传销纳入随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2.充分发挥工商服务职能,强力营造市场主体宽进宽出良好氛围。县局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能优则优、能试则试”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全心全意的优质服务,积极营造全民创业社会氛围,为他们最大限度地提供职能支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不断创新登记机制,明确目标,强化措施,优化服务,畅通准入,提高登记注册的效率。今年以来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咨询服务618次,专人跟踪指导337次,延时服务184次。一系列有力措施的施行,为我县的全民创业、市场主体增量创造了宽松的环境,激发了随县人民全民创业的新。

3. 招商引资任务超额完成,为企业融资贷款迅猛增长,百名干部帮扶百家企业尽显成效。

县局高度重视展商引资工作,成立招商引资专班,营造人人思招商、个个谋招商的浓厚氛围,力争引进高新技术服务企业。截止目前。县局共招商引资5800万元,超额800万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贷款难、融资难是随县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县局通过百名干部帮扶百家企业这一活动平台,深入全县各类企业,广泛对企业宣传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等业务知识,有针对性搭建银企合作融资平台,积极帮助信誉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经过全系统努力,截止12月10日,全县共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62件,贷款亿元,超额五千多万元完成市局目标责任制指标任务。股权出质从无到有,办理12起,为企业融资亿元。

4.村村“七有”全面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地开花,商标富农、合同帮农,订单农业如火如荼,随县新农村建设在我局的推动下阔步向前。

县局高度重视村村“七有”,将此工作看做推进随县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 党委和政府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广大工商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交流沟通,宣传指导。对申请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申请注册商标的农民全程跟踪服务。根据《关于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意见》,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年申报35件“随州市知名商标”,办理注册商标40件,商标总量达到260件,“草店花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填补了我县集体商标的空白。经过不懈努力,系统帮扶的130个行政村,全部达到了“七有”标准。

随县工商局作为新组建机关,秉承着随州工商系统主动服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良传统,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为政府分忧,帮企业解难,全力实施“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全力发展商标和品牌,全力为企业贷款融资,全力实施村村“七有”工程。在随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写下了精彩篇章。

(三)从市场秩序的优化,看执法办案队伍能力的提升

1.建立一支局所联动、协调统一,市场巡查、市场监管和执法办案为一体的执法队伍。建章立制、规范执法,初步形成了科学、规范、高效的“大监管、大执法”格局。吴山所、厉山所、洪山所等基层所在人员减少、任务加重的困难面前,顾全大局,领导冲锋在前带头办案,保持着高昂的战斗意志,造就了作风过硬的巡查办案队伍。

2.市场监管卓有成效。县局紧紧围绕今年总局和省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双打”专项行动,对军服市场、节日消费市场、抗旱防汛物资市场、文化市场、废旧金属市场、塑料袋市场、食盐市场、成品油市场、汽车市场、农资市场、建筑钢材市场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和九类重点商品进行集中检查和连续整治。截止11月底,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321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360(台)次、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15670户,发出《行政建议书》、《行政告诫书》、《行政提示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共计5628份,立案数百件。其中,抗旱防汛物资专项整治顺天时,应民心,有力地配合了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建筑钢材市场的质量抽检、整治,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取得较好的执法效果。截止12月,全系统共办理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05 件,办理虚假标注和经销不合格商品案件33件,端掉3个涉嫌非法炼油窝点和多个非法拼装汽车、摩托车窝点,查办的随县某酒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和某酒厂使用过期商标许可生产品牌酒案,扣押假酒、包装数万多元,罚款17万元,这些打击假冒伪劣的行动,有力地净化了全县的市场环境。

3.法治工商建设全面推进,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通报表扬。县局把法治工商建设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依法高效实施行政许可。推行“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推行行政执法督察,强化内部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过错追究,加强责任监督;强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范,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考试。通过一系列举措,初步搭建起随县工商局法治工商建设全面推进的整体架构。

为维护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立537案、结案537件,每天平均立案、结案起,在这些案件中 ,经销过期食品等食品安全案件166件,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05件 ,虚假广告案件40件,虚假标注和经销不合格商品案件33件,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4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件,向其他部门移交案件2件,案件类型取得了新的突破。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采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一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今年9月25日,在全县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县_、县人大法工委对我局的法治工商建设给予高度评价。行政执法评议中,我局在各行政执法部门中高居榜首。

4.广告“亮剑”华丽出场,整治“霸王条款”先声夺人。县局把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和合同案件作为展示形象和作为,开拓监管服务新境界的切入点,洪山所、三里岗所认真贯彻县局精神,以广告合同监管为抓手,奋力拓展执法监管新领域。三里岗所探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广告监测预警体系,查办各类广告、合同案件十余起。洪山所推动建立了政府广告整治专班,狠抓监测、指导、登记和审批,强化“亮剑”行动,强化“靓化集镇”行动,通过一系列举措,共规范问题户外广告牌33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查办各类广告案 16 件,其中万元以上的广告案2件。罚没金额 万元。11月2日,市局在洪山镇召开全市广告“亮剑”集中执法行动现场会。市局和县领导对我县的广告监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加大广告监管的同时,他们敏锐扑捉战机,今年7月份,该所查办的某干洗店在经营场所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一案。这是随县工商局成立以来,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查处的第一件合同违法案例,在全市也是首例 。

县局开展的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霸王条款”等一系列监督执法行为,有力地优化了随县市场经济秩序,有力地营造出随县文明、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

(四)从机构的完善、机制的创新看消费维权能力的提升

1.以随县消费者委员会的成立为契机,全县的消费者保护事业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8月18日,在精心组织和筹备下, 随县消费者委员会正式成立。消委成立后,将消费者维权站的“五进”和农村的“一会两站”建设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11月底,全县已经完成14个示范点规范化建设,年底前达到基本完成覆盖全县的消费维权站点建设。

2.创新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四化”新机制。所谓“四化”即:一是明确创建目标,实行食品安全目标明确化。二是统一制定文书,实行食品经营档案规范化。三是细化巡查内容,实行监管内容统一化。四是推行简化案件操作,实行案件办理快捷化。3月份以来,随县工商局针对其辖区范围广、执法力量不足、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大的现状,经请示县政府_,并会同县人民法院,结合随县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研究制定了《随县工商局行政处罚立案案件简化操作规程》。于5月16日下发到各基层工商所,得到较好推广和使用。也收到较好效果。《随县工商局行政处罚立案案件简化操作规程》的制定,为基层单位执法人员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进行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更好地规避执法风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也方便了行政相对人.随县工商局推行监管“四化”以来,随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貌焕然一新,各工商所的流通食品案件办理热情空前高涨,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

3.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食品购假先赔”转化案件力度。我局先后制定下发了《随县工商局20__年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实施方案》、《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培训68场次,参加培训人员达1562人次。同时加大“食品购假工商先行赔付”的宣传和转化案件力度,目前全县共受理“食品购假工商先赔” 36件全部转化为食品案件。通过宣传和教育培训特别是“食品购假先赔”工作,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守法诚信意识,大大压缩了假冒伪劣食品在流通领域的存在空间。

4.各所的食品安全达标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县局结合我局实际,在今年四月份就下发了《随县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安排部署了12个基层所的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创建工作,经过初查,12个基层所都已经达到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考评标准》所要求的标准。通过达标创建活动,全面规范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行为和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县局开展的这一系列消费维权、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举措,有力地维护了我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营造出“放心消费”的市场氛围,有力地配合了“旅游活县”战略部署。

此外,一年来,县局着力开展的“三万活动”成效明显,信息宣传、个私协工作、干部人事、计划生育、社会综治维稳、打击传销、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的扫黄打非、打拐禁毒、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也都卓有成效。对县人大代表建议、对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也取得了他们的满意。特别是对县政府《20__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意见里,县局提出降低市场主体进入门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争创全国驰名商标和加大食品安全和食品检测工作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明年工作计划,真正做到了奋发有为、建言献策。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在座各位、特别是一线同志们的辛勤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县局党组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拼搏奉献的全系统同志及其家属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深深的感谢!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回首建局的这一年来的成绩,我们由衷自豪;展望新一年的工作,我们壮志满怀。但是我们要清醒的看到,县局刚刚组建,初入正轨,还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和不足。这里面有诸多客观原因、客观条件的制约,但是我们更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从主观方面检讨工作的瑕疵、反思存在的问题。总体来看,我们有如下问题:一是数据质量建设不尽人意。几万市场主体、几百消费投诉、五百多件案件诸多基础数据录入率不到一半,错误数据大量存在,说明此项工作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二是工作执行落实不到位。市局、县局明确要求各所企业网上年检率要达到80%,可是实际情况仅仅只达到 %。“食品购假先赔”工作县局强调了多次,可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的单位有没有?食品安全天天在讲,重中之重,可是我们自己都清楚,不少所辖区依然有过期食品、食品台账形同虚设。无照经营还有不少。三是部分基层所工作没有特色、不见起色。部分所不能全面深刻领会领导意图、抓住工作重心,不能统筹全局、突出特色,工作“偏科”,顾此失彼。四是规范和整治市场秩序力度和手段有待加强。还存在执法办案不规范,办案领域狭窄,大案要案少,处罚力度不大的现象。五是系统内部分人员“慵懒散软”等不在状态的情况时有发生。作风纪律、责任意识亟待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还不能有丝毫松懈。六是部分单位有畏难厌战情绪、缺少工作的创新和主动。部分单位负责人接受任务态度不坚决、工作没活力、缺激情、安于现状。

二、结合“三个随县”制定科学奋进的总体工作目标,推进随县工商事业的大发展、大跃升

20__年,是随县工商局成立的第二年,是进一步理顺各种关系、各项工作突飞猛进的新一年。 这一年,“两会”和党的十将要召开,做好我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于推进随县的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__年,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_“七一”讲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省局、市局确立的工作目标为指针,高举“随县工商精神”的旗帜,紧紧围绕“活力随县”、“魅力随县”、“和谐随县”三个随县建设,认真落实五大具体工作目标,奋力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随县经济建设”、“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五项建设的大发展、大跃升,把县局打造成县直单位服务最优质的部门之一,打造成职能拓展、监管方式转变最快的部门之一,把县局班子打造成最富凝聚力的领导班子,奋力攀登随县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服务维权和队伍建设的新高度。

(一)明年的五大具体工作目标

1.保持市场主体增量迅猛增长态势,全面完成全县“村村七有”目标。

以全民创业为工作重心,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登记注册服务水平,促进我县市场主体继续保持迅猛增长态势。根据新随县建设的特点,大力支持工业化新兴产业发展,力促传统产业和特色特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建立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努力提供全程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力争20__年全县新增市场主体5396户,其中新增内资企业205户;新增私营企业311户;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85户;新增个体工商户4595户;新增注册资本36亿元,比上年注册资本增长。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做好企业设立集团和湖北裕国菇业有限公司上市的登记辅导工作,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指导转型升级企业100户,培育千万元企业10户,组建企业集团2个。

把企业的兼并重组、债转股、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商标质押、动产抵押等资本运营手段作为“双百行动”中对全县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私营企业帮扶的重点工作。20__年股权出质登记达到14件以上,出质金额1亿元,力争全县各所都有股权出质件数;指导和支持创办小额贷款公司2户;全年办理动产抵押60件以上,融资贷款3亿元;力争实现债转股、采矿权、知识产权出资、商标质押贷款零的突破。

全面实现我县村村“七有”工程。20__年余下的124个行政村实现村村“七有”,使我县的全部364个行政村真正实现村村“七有”工作目标,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首届“十佳七有村”评选活动。在全面使我县各村完成村村“七有”工程目标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扶持措施,使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突出特色、形成产业优势,做大做强,奋力推进我县的新农村建设。

深入推进全县商标发展战略。商标战略是我们服务随县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今年我们商标发展虽然有个别亮点,但整体没有完成既定任务。20__年我们的商标发展任务数依然不变,力争新增注册商标120件,将“大洪山”牌香菇、“二月风”牌野生葛粉两件商标作为“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对象,进行重点帮扶。“随州白麻”是闽商石材工业园对外宣传的重点,我局正在组织资料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随州白麻”地理标志;我县的食用菌茶叶产业出口量大、涉及国家多,目前我们正在帮助湖北裕国菇业有限公司及随州市云峰山茶场积极申报国外商标注册,努力实现我县国外商标注册的零突破。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消费维权网络,确保全县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

在继续深入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四化”的基础上,大力加强九类重点商品和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经销的农产品的抽检、检验和检测,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20__年食品快速检测要达到1500个批次,组织5次以上大型散装食品快速抽检活动,组织开展2次对全县现场制售(前店后场)、炒货等行业的专项检查,大力推进电子监管平台建设。争取20__年全县大型超市和各镇农贸市场全部建立电子监管平台,推行食品和农产品的电子监管。全县大型超市、食品经营企业、各镇食品批发经营户、各镇农贸市场的食品从业人员,80%以上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检测技能的培训。

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消费维权网络。“一会两站”和12315消费维权网络“五进”活动要全面推开、务求实效。建立消费维权协调机制,努力把消费维权“关口”前移到消费教育与引导、消费警示、消费知识普及上来,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念,防范消费风险,提高自我维权能力,20__年要确保全县所有大中型商贸企业、各镇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全县邮政、电信、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炎帝神农风景区、玉龙温泉、大洪山、桐柏山风景旅游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风景区都建立固定场所、固定人员、符合条件、规范运作的消费维权站。实现全县涉农消费投诉、景区消费投诉调解处理的零缺陷、高满意度。

3.着力深化市场秩序整治,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依法行政水平更上台阶

以“百日执法行动”和 “两节”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为中心,切实贯彻落实县局下发的《20__年“两节”期间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净化市场环境百日执法行动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整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危害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确保“两节”市场消费安全和繁荣稳定,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的开门红。

以监管执法的领域拓展和法治工商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县局监管执法水平的提升和法治工商建设的深入。建局一年来,县局建立了“大监管”“大执法”,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一支队伍办案的执法办案体制,取得了丰硕成果。20__年,我们要拓宽办案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努力加大合同欺诈、格式条款、虚假广告、串通招投标、医疗、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争取实现办案领域的新突破。10万元以上案件要达到2-3件,万元以上案件要达到40件,商业贿赂案件、房地产领域案件、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要实现零的突破。要继续加强执法督查和案件核审工作,努力保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零记录.

4.创新和加大督察纪监工作力度、争做让人民满意的随县工商。

以机关股室、直属机构和各工商所20__年年度目标责任制为工作中心,创新方法,扎实开展督察工作,建立经常性的督察暗访机制,加大督察督办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大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力度,切实实现对广大干部职工的绩效量化考核,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工商队伍人才选拔和任用机制,真正体现劳有所得、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工商队伍薪酬保障机制,真正划好目标责任制这个工作的“分界线”。20__年的督察和纪检监察工作要做的更加规范、高效、细致,要体现出及时纠正失误、及时矫正不良风气、及时遏制腐败苗头,内外监督相结 合的有效性。

5.从基础设施和干部队伍入手,软硬结合夯实工商事业发展根基。崭新的事业要有崭新的精神风貌、要有新的气象。随县工商事业要欣欣向荣、昂扬向上,一靠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纪律整训,二靠迅速掀起县局机关和各基层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新。20__年干部队伍建设要下重捶,要编制和落实人才队伍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初步形成健全、通畅、科学的干部人事制度。要坚持不懈地做好“三评两查”“两个强化”和“治庸问责”等作风纪律整训工作,不断锻造一支“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执法为民、高效服务;依法监管、公正维权;严守纪律、廉洁勤政”的工商队伍。20__年,县局办公楼的新建和部分基层所的改建、改造要全面铺开,各建设单位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基建建设各项制度。建设精品廉洁工程,务必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后人的评说。

(二)奋力实现的五个大发展,精心实现三个打造

在县局五年工作规划里提到:20__年要集中精力抓好县局办公楼的建设和部分基层所办公楼的重建、改建,并实现监管、服务、维权工作的大发展、大提升。具体是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以大力公开招录公务员、大力强化系统内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大力选拔和使用人才,现实全局人才队伍建设的大发展、大跃升;二是以县局办公楼的开工建设和基层所的改建改造,引领全局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发展、大跃升;三是以全力实施市场主体增量、全民创业行动、“双百”行动为舞台,实现服务随县新跨越的大发展、大跃升;四是以市场秩序优化、“双打”行动以及“一会两站”建设和12315“五进”活动为着力点,实现监管执法水平和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大发展、大跃升;五是以作风纪律整训、岗位风险防控、“治庸问责”、“两转一推”“三评两查”为工作重点,不断推进全局的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发展、大跃升。通过这五项大发展、奋力实现“把县局打造成县直单位服务最优质的部门之一,打造成职能拓展、监管方式转变最快的部门之一,把县局班子打造成最富凝聚力的领导班子”总体要求。

三、弘扬“随县工商精神”,求实创新、昂扬奋进,迅速扎实开展明年各项工作

(一)食品安全工作的创新。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为重心,在各基层所探讨建立常设性、机制性、规范化、义务化即“两性两化”的法制宣传教育讲堂。对食品经营户、食品从业人员和九类重要商品从业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培训和考试。不通过考试,不能取得示范店、放心店等荣誉称号。

(二)监管和维权工作的创新。探讨将监管执法案件举报联络网与消费维权网“双网并行、两者兼容”建设。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建设一支立场坚定、正直无私、为民谋利、信息通畅的工商协管员队伍和个私协党员队伍。切切实实形成一个覆盖全面、反应灵敏,安全保密、高效运转的网络。使之成为工商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的得力帮手。

(三)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在督查和纪监工作中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方法。我们要借鉴全国工商系统的创新经验,尝试在督查和纪检监察工作中引入通用性极为广泛,适用于所有的行业和经济领域的ISO9001:20__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过程的方法和体系管理的方法对目标责任制和全系统人员实施动态有效监管。不断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2篇

2012年6月11日~17日,主题为“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的上海市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上海各个区县、街镇如火如荼地开展。宣传周期间还公布了201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十大案例”,并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2012年9月15~16日,由上海市科协、市食安办、闵行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主题为“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的“上海科普开放日”活动在闵行区体育公园举行。活动以“开放、互动、体验”的风格,汇集全市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让市民在活动中了解食品安全知识。

问:目前,上海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如何?宣传活动效果如何?

顾振华:就2012年的统计结果显示,上海市民食品安全知晓度得分为分。

上海市分别在3月、6月、9月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科普日”、“质量月”等活动,在全市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共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万场次,参与人数超过370万人次。科普开放日,上海市食安办与上海市科协一起邀请专家为市民传授食品安全知识,深受市民欢迎,全市约有8万人直接参与了现场咨询活动。市食安办联合市法宣办、市食药监局、东方网等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网络竞赛,吸引全国各地5万多人网上参赛。上海市监管部门和市教委还在东方绿舟建立了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近年来共对上海市中小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达到100万人次。这些活动为市民食品安全知晓度得分为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_关于加强食品

安全工作的决定》举措

一、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工作目标。

二、坚定不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

三、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四、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

五、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的基石。

六、落实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

七、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八、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群防群治格局。

问:根据_措施的要求,2012年上海市工作成效如何?

顾振华:2012年,上海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_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一方面开展食品安全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围绕重点和难点问题,始终以“五个最严”开展工作。201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4%,其中,与大众息息相关的“肉奶蛋米面油”六大食品合格率在95%以上,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率在99%以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发生率为万,同比下降,为上海有相关统计数据以来最低。

2012年,上海市注销或吊销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共计17 045张,同比增长138%;食品安全行政处罚11 798起,同比增长;罚没款金额8 万元,同比增加;通过上海市公安机关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共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143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5人,同比增加;全市共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窝点5 401个。

问:上海市的食品安全目前处于什么水平,与国外相比如何?目前,上海市食品安全主要面临的问题是什么?

顾振华:2012年,上海市年食品抽检数达到8件/千人,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性指标为3件/千人,上海的抽检力度高于国际水平,在国内也属领先。对上海来说,市场上70%的农产品来自外地省市支援,源头监管是难点。政府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对供应上海的供应商筛选,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做好一些大型供货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目前,上海市已加强了外地供货基地建设,比如黑龙江的粮食基地。此外,沪江浙皖三省一市已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对监测情况可互相通报,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上海可与江浙皖进行协查。为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上海市食安办还与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等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起,共同形成《关于委办上海市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检验鉴定工作机制》,为上海市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建立了法律保障。

目前,上海的“黑名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完成,完成网上意见征求后将全面实行,“黑名单”制度有望今年出台。只要有禁止的即入“黑名单”,上海还会不断加大对典型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力度。据了解,列入上海市“黑名单”的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被吊销许可证照,清退出行业;上海市管辖范围外的“黑名单”企业,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抽查,必要时对该企业甚至企业所在区域生产的食品采取控制措施,禁止进入上海市场。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3篇

一、_门在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地位作用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在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目前,对食品安全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别规定》赋予工商部门多项职权,各级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整顿、规范当地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扎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_门,如何立足实际,早发现、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管执法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行政效能监察,是_门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作为专司监督检查职责的_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通过行使监察职能,监督基层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等有关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管执法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执法到位,实现廉政勤政。

第二,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行政效能监察,是当前工商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_在党的_报告中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要求_门的工作重点必须是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放在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上。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管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连生产、加工环节,下连消费环节,涉及范围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_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市场巡查是否到位、工作机制(制度)是否健全进行执法监察、行政监察、效能监察,从而有效预防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第三,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行政监察,是当前_门保障执法安全、维护工商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_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纪律作风等问题开展行政监察、效能监察,既能有效解决在监管、执法、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又有助于从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同时可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能,实现关口前移,见微知著,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防范,有效防范履职风险;通过监督检查,还可以发现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措施,化解执法风险,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_门在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笔者认为,在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_门应在以下几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_门必须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作用。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涉及面很广,如果工商人员在履行职责、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其带来的影响将会很大。因此,_门必须承担起教育和教育引导的任务。一是要采取设立食品安全廉政网页、典型案例剖析、专题讨论等形式,把食品安全防范和分解履职责任风险的意识灌输到每一名工商干部职工的头脑中,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重要性和自身肩负监管任务的艰巨性。二是组织开展专题廉政教育活动,要针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对可能发生责任风险的情形、环节等进行剖析,提出预防和注意事项,敲响警钟,增强责任风险意识,化解执法风险,确保工商队伍“执法安全”。三是要督促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多渠道、多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特别规定,使广大老百姓了解并自觉配合工商部门贯彻执行《特别规定》提出的明确要求。

(二)_门必须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是_门实现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方式。在工作中,_门要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一是抓好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登记注册、企业监管、市场监管、经济检查、基层工商所等重点部门,执法岗位、“窗口部门”等重点环节,以及领导干部、窗口工作人员、工商所长、一线执法人员等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并实施风险点管理。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坚决纠正“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二是切实加强执法监察、行政监察、效能监察工作,坚决纠正个别基层工商部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现象。在近期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中,_门通过督察发现了一些基层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查处力度不够;个别市场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督促辖区的食品经营户填写台帐;部分工商干部对食品安全监管存有畏难情绪,存在巡查不到位,管理有死角等等问题,_门及时指出并促其整改。由于_门的提前介入,这些存在问题都得到了及时纠正、解决。三是构建内外监督网络,延伸反腐监督触角。一方面,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监督作用和管人管事的机制作用,通过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目标的落实。如制定《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食品市场巡查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采取聘请廉政行政监督员、开展“行风热线”上线活动、局长接访日、召开行政廉政监督员会议、开通电子邮箱、公布食品监管举报电话等多种举措,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进一步在全社会创造一个人民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_门必须充分发挥惩处职能作用。

在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通过实施责任追究、引咎辞职、末位淘汰等举措,以反腐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对监管不到位、有不作为行为的工商人员,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对徇私枉法、包庇纵容、渎职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刑事责任。同时,_门还要通过查处抓典型,形成人人想干事、谋大事、成大事的积极向上氛围,从而有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4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_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_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查生产与市场相结合、查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相结合,突出以水产、畜禽养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领域,以蔬菜、食用笋、畜禽、水产品、果品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管理及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使用等各项保障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发展直营、加盟农资连锁门店100家,农资配送率达到70以上,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80以上农资经营店建立“两帐两票”和“一卡一书”制度;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主要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资市场检查。会同工商管理等部门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挂靠转让主体资格和超范围经营行为;配合供销部门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初步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结合“绿剑”秋季执法行动,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严厉打击添加“蛋白精”、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饲料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资广告的审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

(二)开展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结合水稻“两迁”害虫为主的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工作,查处水稻、蔬菜、食用笋、果品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切实做到“四有”:即“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有一个市场设立或委托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有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四有”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的,必须督促市场进一步落实。同时,加强对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市农产品自检基础上,对批发市场农产品开展动态抽检,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四)开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检查。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记录和包装标识检查,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试点工作,规范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种养大户生产档案记录,实行产地编码,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深入学习领会_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12316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

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精心组织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具体活动安排:

1、9月1日-9月10日组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抽检。农产品以抽检生产基地的果、蔬、茶叶等产品为主;农业投入品以抽检主要批发单位的肥料、农药等主要品种为主,对严重质量不合格产品公示曝光。

2、9月11日-9月30日农业局执法大队偕同农业产业化

办公室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档案、质量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包装与认证标识使用、产品自检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使用甲胺磷、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药物行为。3、10月1日-10月31日组织农资执法检查。整顿农资经营主体和农资广告,由工商部门严肃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挂靠转让主体资格、超范围经营和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农业局执法大队查处生产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冒证套证、假冒伪劣、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行为。供销部门推进农资连锁工作,提高连锁店配送率,督促经营店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农业局执法大队严格审查配送农资的产品规范和质量。

4、11月1日-11月30日组织兽药、饲料执法检查。农业局执法大队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行为,不按国家强制标准使用原料、添加剂行为,经营假劣兽药、饲料和使用国家禁用药物行为;工商部门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兽药行为。

5、12月1日-12月15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法律和农技知识下乡宣传和培训,并对前期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县农业局属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站)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县农业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明确工作职责。

(二)强化抽查,严格执法。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监测结果。对专项整治中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追溯问题的源头。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确保执法力度到位,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农业局属各有关科站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同时,要与工商、质监、供销、经贸、卫生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按照程序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其它部门移交的案件农业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交部门。要认真实施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5篇

这里所说的“电器”是指家用电器及各种电讯、电力器材:_压力容器“是指锅炉、氧气瓶、煤气罐、压力锅等高压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是指烟花爆竹、雷管、民用炸药等产品。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明知是上述产品而销售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37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上述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是犯罪行为,按照新<刑法>第146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6篇

关键字:中专;食品安全学;课程教学

《食品安全学》是一门综合性比较高的学科,需要运用现代检测技术进行过程控制和预防管理,提供科学和技术管理来保障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目标是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模型化合物。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实现人才的培养目标,由于教学质量的迫切需要,应该培养学生正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近年来,中专在针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分析,对课程评价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中专学校的教学质量,需要我们探索新型的教学方法。

一、食品安全学课程的基本教学现状分析

在食品安全教学的过程中,一是课程设置得比较细致,还包含许多其他专业课程的知识;二是食品课程结构的变化比较复杂,很多中专得到老师都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对学生进行传承式的教育方式,在教学方法上采用一味灌输的教学,让学生在被动的情况下进行学习,跟学生的培养目标,培养创新型人才具有一定的差距。根据这一传统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负担就会加重,在学习和创造性方面缺乏学习的兴趣,致使学生对食品安全课程的学习产生厌恶感;三是由于教学系统的专业性太强,不适合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因此,我们的专业教师应转变自身的教学观念,积极促进学生的学习,创新转型的作用是传授知识的大胆探索,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找到真正符合中专教学规律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食品安全的教学质量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二、针对教学现状提出的一些新型的教学方法

1.进行实验教学,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实验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环节,实验教学和实践进行有机的结合,是提高实验教学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方式。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学生应通过对实验对象的选择,选择合适的设备,使实验步骤清晰化,对实验的结果和实验数据进行科学处理和分析。加强学生实验前准备环节,学习试剂的制备实验,掌握实验过程中使用的一些实验教学方法,在实验中突出学生为主体的地位,教师应该提供一些实验数据,实验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很好的学习过程。实验结束以后,要求学生记录实验数据,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处理结果,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总结实验。实行这种开放式实验教学能使学生在同一时间获得的知识和技能,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

中专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比较差,而且食品安全的内容比较抽象,还相当复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使多媒体进行教学,运用一些鲜明的案例来传授食品安全知识,通过使用图片、视频和其他材料,这样能够有效提高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兴趣,避免一些单纯的说教,能够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食品安全知识的积极性。比如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的时候,我们可以先说出它们造成了什么危害,然后再慢慢分析发生的原因,这样就能使学生积极地学习。

3.进行案例教学

因为食品安全的内容比较抽象,教学内容如果仅仅局限于书本的话,教学过程是十分枯燥无味的,这样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结合食品安全事件的例子,在适当的时候融合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这样学生的接受度就会大大提高。使用案例教学,对企业中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深入讨论,让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培养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应该适当进行指导,使学生学会如何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获取相关的信息,达到学好食品安全知识的效果。

4.和学生进行互动式的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应该积极开展课堂讨论,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想法这样可以促进学生获取新知识,还能进行思维训练。通过学生之间的讨论,可以依靠集体的力量,让学生体会到集体的力量,这样还能锻炼他们团结协作的能力。教师和学生都应该积极进行互动,采用自由讨论的方式,让学生进行参与讨论,不仅可以让他们挖掘自己的潜能,还能学习别人的有点,可以在这个讨论学术问题的过程中增长知识,开阔自己的眼界,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5.进行关于食品安全研究的教学方式

结合教学的相关内容,对学生开展农业种植的食品安全研究,在育种的群体上,农产品的储存方面,食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对食品的安全进行科学的研究,让学生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的现状和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并且熟悉教学内容。在研究的过程中,应该和一些有关食品安全的单位进行有利的联系。食品安全的研究必须研究项目必须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以确定研究的方法和手段。比如在农药残留的问题上,我们首先需要查阅国内外相关资料,结合我国国际农药残留的标准,对区域统计的食品品种和产量进行研究和检测,根据科学抽样的膳食结构,在不同的样品中检测农药残留的状况。这种在实际中进行教学的方式,能够让学生切实体会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能够有效督促他们对进行相关知识进行学习。

三、结论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也逐渐转变为营养与健康,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是新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的机遇和严重的挑战。《食品安全学》是一们新的课程,中专的教师应该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培养学生运用食品安全的知识解决实际的问题,让人们吃得更加放心。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大宣传、大动员、大排查、大整治、大打击”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体系的作用,大力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掀起食品安全整顿治理。通过一个月的集中行动,实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知、信息畅,推动基层责任网络有序运行,各项工作制度有效运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底线。

二、整治重点

各单位要按照《2013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安排,深化12项重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密防控,重点施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打击不遗余力。根据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强网清源”集中行动突出以下4个方面重点:

(一)整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米面、蔬菜、乳制品、水产品等大宗消费食品和月饼等季节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整治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在农林水产品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二)整治将回收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的违法行为。以月饼、卤味等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整治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了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是否对回收的和销毁的食品按要求记录,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或食品废弃物作为原材料生产食品,以及改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等行为。

(三)整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类及肉制品行为。以熟肉卤味等肉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对象,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重点排查整治无证照生产加工和销售肉制品,制售“注水肉”,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以及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从未领证企业购进并销售肉制品等行为。

(四)整治“废弃油脂回流餐桌”行为。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单位、个人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用油销售者,以及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单位、食堂为重点对象,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排查整治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窝点,以及使用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废弃肉类及肉制品等生产、加工“食用油”,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的期限为9月1日起到10月8日,具体工作中,要完成“八个一”的工作。

(一)走访排查一次。依托基层网络,以村、社区协管员为组长,网格员为组员的排查小组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街道公共安监科。各相关科室、站所互相配合深入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

(二)分析梳理一次。各单位按照分段监管原则,深入分析梳理本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报相关监管部门。

(三)重点企业约谈一次。将食品安全隐患较多、曾经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列为本次集中行动的重点对象,上报区相关监管部门列出名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联合执法一次。组织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单位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开展一次集中联合执法,营造强大声势,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集中移交打击一批。各单位以“强网清源”的契机,深挖违法案源,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按照《关于做好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司法移送的通知》文件要求,集中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

(六)集中宣传一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村(社区)、小区、企业LED电子显示屏以及互联网、短信平台等新兴媒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工作成效、典型案例、诚信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七)整顿治理一批突出问题。结合各村、社区排查上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和群众举报投诉强烈的难点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力求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确保整治问题不反弹。

(八)建立一批长效机制。各单位在集中行动期间,要紧紧抓住食品安全人大专题询问会议上的有关问题和此次排查出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在整治的基础上,探索监管规律,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强网清源”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强网清源”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冠俊担任组长,郑望汉任副组长,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担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安监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络员钱立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各单位要将整治工作列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开展大整治,切实从源头上加强治理,保障食品安全。

(二)加大违法违纪打击力度。各执法部门要注重违法线索收集,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案食品的封存、抽样、检验鉴定等调查取证工作,严厉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8篇

内容提要: 由于普通法对于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要件,美国各州通过制定成文法的方式降低了原告在证明荐证人的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方面的举证要求,继而构建了追究荐证人民事责任的新路径。根据我国现有侵权理论追究荐证人的民事责任也存在类似于美国普通法上的困境,因此,在未来侵权法中确立荐证人侵权责任的专门条款,明确并且降低其责任的构成要件,成为构建我国未来荐证人侵权责任制度的理性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

荐证广告对于我们目前

二、美国法上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路径和制度

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普遍采用荐证方式对其商品或服务做出夸大其辞的宣传,诱导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当时美国荐证广告也有不乏采用虚假或误导的方式欺诈消费者,当虚假广告人破产时,很多消费者便提出了一种新的诉讼形式,即要求追究荐证人的民事责任。面对这种新型诉讼,美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产生了诸多争议,但最终还是较为妥当地建立起了荐证人民事侵权责任诉讼制度。

(一)基于《联邦交易委员会法》提起的民事诉讼

美国国会在上世纪70年代通过了《联邦交易委员会法》(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并授权联邦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对荐证广告行为进行监管。ftc还为此专门制定了《荐证广告行为指引》(guides concerning use of endorsements and 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为实际监管提供参考。但《联邦交易委员会法》只是授权ftc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才对违法行为进行干预,ftc不会对个人利益受损进行补救。[⑤]尽管《联邦交易委员会法》授权ftc对于欺诈性荐证广告行为排他性的执行权,但是许多消费者仍心存不甘,仍然试图根据《联邦交易委员会法》提起民事诉讼。然而,绝大多数的联邦法院都拒绝从《联邦交易委员会法》中为消费者寻找隐含的民事诉讼权利。

在一起对生产止痛片的非处方药生产商excedrin的集团诉讼案件中涉及到了关于此类民事诉讼的理论分析。[⑥]在该案中,excedrin在广告中宣称自己的药品比阿司匹林更加有效,而消费者认为这是一个虚假欺诈性的广告,并宣称受到了经济性的损害。联邦上诉法院对于ftc在执行《联邦交易委员会法》的职能经过冗长的讨论后,认为国会并没有试图在《联邦交易委员会法》中赋予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而是试图赋予ftc对欺诈性的荐证行为排他性的执行权。联邦上诉法院还随之对可能产生的附属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赋予消费者民事诉讼的权利)可能会导致零碎的个人诉讼,并且可能会与《联邦交易委员会法》的执行发生冲突。

随着上世纪80年代ftc放松对荐证行为的监管,以及其颁布的《指引》对投资者保护的不断弱化,人们不断抨击ftc在救济欺诈消费者方面的不作为。[⑦]因此,美国民众要求通过立法赋予消费者对欺诈性荐证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呼声越来越高。

(二)普通法上的侵权责任

在试图寻求《联邦交易委员会法》作为民事诉讼根据的企图失败后,许多受害人开始尝试依据普通法中的欺诈理论追究荐证人的民事责任。根据普通法的要求,要想提起欺诈或误导性的侵权诉讼,原告必须证明以下事实:被告对关键事实作了误导(虚假)性的陈述;被告知道或者相信陈述是假的或缺乏充分的信息推导出陈述的真实性;被告有意诱导原告依照其陈述行事;原告正当合理地相信了被告的陈述并由此受到损害。[⑧]以下我们主要沿着普通法与州成文法之间的区别为线索来介绍普通法侵权之诉的构成要件。

1.就虚假陈述方面而言,普通法与州成文法没有实质性区别。按照普通法的规定,其陈述无需是明显虚假的。首先,如果一个陈述包含了错误和正确的两方面内容,而错误更有可能被接受,那么这种模棱两可的陈述也被认为是误导性的;其次,如果陈述表面上是真实的,但是它却可能在消费者内心产生错误印象的,也被认为是误导性的;最后,一个能够掩盖正确内容的语言或者行为的陈述也被认为是误导性的陈述。[⑨]为了更加便利消费者利用普通法追究荐证人的民事责任,一些学者曾经创造出了“学术投机和公众形象理论”,[⑩]但在kramer v. unitas一案中,这一理论并没有被法院所采纳。johnny unitas是一个著名橄榄球后卫,一天他出现在一个名为first fidelity投资经纪公司的广告中,随后他成为该投资经纪公司的广告代言人。一个first fidelity投资经纪公司的代表在广播中宣布了一个包含了高收益、安全以及满足所有谨慎投资人需要事实细节方面的投资计划。随后,unitas也凑过来,并且邀请听众向fidelity公司电话咨询以了解详细情况。但是unitas本人和他的经纪人都没有对fidelity公司以及投资要约的真实性做过调查。后来该投资被证明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欺诈行为,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当投资者经纪公司宣布破产后,受害人根据普通法的欺诈理论对unitas和他的经纪人提起诉讼。但是,佛罗里达州的初等法院和负责上诉审的第11巡回法院都批准了unitas“立即判决”的动议,[11]因为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供被告欺诈的初步证据。初等法院认为被告根本就没有做出任何原告可以信赖的陈述,由此也就无法对其提起欺诈诉讼。第22巡回法院也认为 unitas和他的经纪人根本没有就fidelity公司的投资方案做任何虚假的陈述,相反,unitas只是在电台中号召大家自己打电话咨询投资问题。由此,法院做出了一个事实性问题的裁决,即unitas和他的经纪人根本就没有对fidelity公司的投资计划做出荐证。“确切的讲,unitas只是仅仅是介绍了该公司,建议听众自己去调查和咨询该投资计划。”[12]法院认为unitas的陈述至多属于“吹嘘行为”,而这不属于欺诈的范畴,被告要求人们对投资问题做进一步的询问并不构成原告可以合理信赖的陈述。在这一点上,普通法明显与ftc的指引有区别,因为按照ftc指引,一个名人只要他为公众所熟知,并且(不太明显地)推荐商品,那么他就是荐证人。根据指引的规定,对于是否构成荐证行为,实际的言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名人将其个人声誉或个人形象附加在商品中的事实。[13]

2.在被告人主观要件方面,相对于州成文法而言,普通法对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更为严格,主要体现在原告必须承担被告明知、欺诈意图方面的举证责任。州成文法并不要求原告搜集被告知情和诱使原告信赖被告的意图方面的证据。在通常的普通法案例中,一般都会假定被告不会冒着声誉受损的风险在广告中故意去陈述虚假的事实。但是名人在做广告时有意识地忽略重要事实,或疏忽大意地忽略陈述的真实性,那么此时就构成了“明知”。[14]尽管州成文法对意图要件做相当狭隘的解释,但是荐证人很难狡辩说自己没有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意图,因为这恰恰是荐证行为的目的所在。[15]

3.在原告是否合理信赖被告所作陈述举证责任方面,普通法也与联邦法和州成文法有着很大的区别。根据普通法的要求,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举证要求,但是州成文法和联邦法相对容易的多。按照普通法,这一要件包含了两个方面的要素,其一,原告必须合理信任被告所作的陈述;其二,他按照他所信赖的陈述做出的相关的决定。按照普通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将一个纯粹观点的陈述当作是一个事实加以信赖,只有一个对事实的误导性陈述才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既然荐证行为只是被认为是表达了荐证人本人的观点,那么消费者就不可能去合理地信赖荐证人的陈述,并由此做出决定。实践中,法院为此规则创造出许多例外情形。当一个陈述同时隐含地表明陈述者本人确信没有其他事实可以否定这一观点,而且还确信有其他一些事实可以支持这一观点,那么一个人就可以合理信赖这一陈述。“当陈述者被认为拥有了原告无法拥有涉及相关问题的特殊知识时”,这就符合上述的隐含条件了。[16]

有学者提出这样的疑问,即消费者一般都会认为荐证人不会撒谎,而且对于他们所陈述的商品或服务他们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由此,消费者对荐证人的陈述信赖就是合理的。但也有学者提出相反的质疑,认为当一个专家或者名人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陈述与他们各自的领域没有明显的联系时,并不能得出消费者会合理信赖专家或名人的观点。[17]州成文法采用几个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如有的州干脆就对此要件不作要求,有的州采用了一个正常的消费者是否会信赖该陈述作为判断标准。

(三)州成文法对消费者救济

尽管《联邦交易委员会法》排除了消费者对欺诈性荐证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但消费者可以另辟蹊径,依据其所在州的《反不正当和欺诈行为法》(unfair and deceptive acts and practices 以下简称“udap”)获得救济。大多数州的udap都是仿照《联邦交易委员会法》制定的,由此也被称为“小《联邦交易委员会法》”。还有一些州以《统一消费者买卖行为法》为蓝本制定了“udap”,以禁止对消费者交易进行欺诈和不公正的行为。其他一些州则以《统一反欺诈交易法》为蓝本制定“udap”。其余的州则采用普通法为救济途径,并制定了旨在禁止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反欺诈消费者法》。

根据“udap”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得到包括禁令、损害赔偿和律师费在内的各种救济,一些州在特定的案例中甚至允许给予实际损害两至三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多数州也允许消费者采取集团诉讼的方式。[18]通常而言,“udap”的存在并不排除消费者依照普通法提起欺诈或误导权诉讼,但是由于依据普通法的举证责任太重,因此,消费者通常还是依据“udap”提起诉讼。

依据“udap”提起诉讼的经典案例分别是lloyd bridges和george hamiton参与的两起名人荐证广告。lloyd bridges是当时著名的演员,在很多电视剧和电影中出演过主角。bridges出现在投资公司所拍摄的广告片中,并且在广告片中劝诱投资者购买obie投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而该证券是由obie相关联的债权人钻石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后来obie投资公司和钻石公司相继破产,众多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他们将bridges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认为bridges在此过程中的陈述“歪曲了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歪曲了投资公司的真实情况、将此项投资歪曲为保守型的投资、将钻石公司歪曲为‘你可以信赖的公司’”。[19]他们依据的法律是伊利诺斯州的《消费者保护法》第262章,该章将“任何不正当或欺诈行为宣布为非法,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虚假陈述、虚假允诺、误导、隐瞒或遗漏实质性的而其他人可能恰恰依赖此事实做出判断的事实。”[20]但被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抗辩,即他本人对“歪曲事实”并不知情,而且他和其他投资者一样也被投资公司欺骗了。但是法院认为不知情的“歪曲”也是可诉的,因驳回被告的抗辩。

根据上述案例,说明根据州的成文法规定,荐证人的主观状态并不重要,被告并不需要有欺诈的意图,甚至毫不知情的误导也是可诉的。从字面解释而言,州成文法仅仅要求荐证人试图让购买者信赖他的(欺诈性)虚假陈述行为或(遗漏性)陈述行为,换言之,只要一个人试图让自己的行为产生相应的结果就可以成为被告。[21]州成文法之所以强调“信赖性”是建立在广告语都是试图影响消费者行为的这样的认识基础上。但被告还是认为《联邦交易委员会法》对荐证人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中包含了对“误导性陈述知情性”要求。事实上,在ramson v. layne一案中,法院曾经援引了ftc1980年颁布的“同意令”,认为“如果荐证人对他所陈述的真伪确实不知情,或者是应当知情而不知情的都是不违反法律的。”但由于这样的解释出现在ftc的“同意函”中,而不是正式的裁决中,因而法院拒绝承认ftc规定了知情性的要件。但无论如何,在本案中讨论知情要件是否影响可诉性是不必要的,因为原告证明被告一个合理的询问就可以确认一个特定陈述的真伪,这本身就满足了举证要求。很多案例表明,故意不去知道某些事情不能抗辩一个“对虚假陈述的指控”。在本案中,作为委托人的obie投资公司在邻近的几个州曾经因为类似的行为被屡次指控为违反了证券法。很明显,bridges对此事没有作询问,而对此细节他本该披露而没有披露。在其他涉及相同事实问题的案件中,bridges也以自己对所陈述的真实性不知情而拒绝承担责任。[22]在其他类似的aramowicz v. bridges一案中,破产法院也认为荐证人和广告商对各自陈述的真实性负有独立的鉴别真伪的义务。

三、美国法荐证人民事责任承担制度的启示

从上述美国法相关路径和制度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法经历了利用行政法、普通法和成文法追究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三种不同路径,但最终还是确立州成文法的荐证人民事侵权责任制度。就行政法责任追究制度而言,这与目前我国《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承担职能是相似的,即只是确立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规范,本身并不承担为消费者提供民事救济的功能;而普通法则与我国现行民事基本法律《民法通则》地位相同,在无特别法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基本民事法律中关于侵权责任制度的构成要件。美国之所以最终选择州成文法作为救济手段,是因为按照普通法的构成要件无法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救济,只能另辟蹊径,通过州成文法降低荐证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9篇

〔关键词〕 大规模侵权事件,未来侵权债权,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营业转让,新继受人责任制度

现代工业社会给人类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各种风险随之相伴而生,产品缺陷、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事故频发,此类事件一般所涉受害者众,损害后果亦重,因此,谓之为大规模侵权事件。2008年三鹿问题奶粉事件①发生后,大规模侵权事件导致的企业破产引起学界广泛关注,大部分学者主张赋予侵权债权在破产分配顺序中以优先地位,②这些观点对于保护现时侵权债权人③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而民事侵权损害具有不确定性和潜伏性,一部分侵权债权在企业终止后一定时间才出现损害问题,根据侵权法的规则无法及时认定因果关系,对这部分未来侵权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在现行立法中难以找到依据。为此,本文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为例,梳理我国大规模侵权事件的民事赔偿程序,归纳分析我国未来侵权债权面临的主要问题,探寻对未来侵权债权人法律保护的法理依据,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对相关立法进行改革的几点建议,以抛砖引玉,引起学界对这一问题更多的关注和思考。

一、目前大规模侵权事件的主要民事赔偿程序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作为近年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典型事例,其民事赔偿程序具有代表性,以下对这一赔偿程序作一集中梳理。

(一)政府先行垫付患儿医疗费用。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_。截至2008年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万人。2008年9月到2008年12月,由各级政府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按照不同的标准,给医疗机构提供补助。

(二)政府牵头确定民事赔偿方案。2008年12月,由_牵头成立的问题奶粉赔偿调查小组拟定民事赔偿方案,政府和三鹿集团等22家问题奶粉企业共同承担40亿元。其中,26亿元的检查费用由政府负担,其余的资金则由22家问题奶粉企业按各自品牌产品确诊患儿数量、产品市场占有率、产品三聚氰胺检测结果等综合考虑进行分配,其中三鹿集团支付9亿元左右,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赔偿方案中还有一项总额为2亿元的医疗赔偿基金,受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委托,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从2009年1月起,根据_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基金向因食用问题奶粉而患上五类相关疾病的患儿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直至患儿年满18周岁。

(三)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2008年12月30日,债权人石家庄商业银行和平西路支行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被申请人(债务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三鹿集团进入破产程序。2009年12月28日,石家庄中院作出裁定,终结已无财产可分配的三鹿集团的破产程序。同日,首起三鹿赔偿诉讼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鹿的人向法庭出示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三鹿集团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意味着,结石患儿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1 〕

(四)破产事宜及侵权债权的后续清偿。法院宣告三鹿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后,三鹿集团马上托管三元几条生产线开始生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北京三元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作为有关政府部门指定的战略重组方竞拍三鹿集团,最终获得三鹿集团的土地使用权、7~8家核心工厂、原有的生产技术、健全的经营团队、销售渠道、销售市场。但是,直至2013年7月,三元对三鹿集团的产能利用率不足五成,多家工厂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由于双方强势业务完全不同,受“三聚氰胺”事件的影响,三鹿的品牌优势不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产生负面效应,导致销售市场不得力,无法开足全部产能,不得不依靠租厂房、租库房等方式来增加营业外收入,以此来填补折旧费、维修费用、管理费用、人员成本等各项费用。〔2 〕后续对侵权债权人的赔偿情况,未查到相关数据或报道。

二、大规模侵权事件中未来侵权债权清偿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鹿问题奶粉给患儿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幸运的是,据医学专家推测,对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的患儿,成年之后不会出现更多的损害。但是,类似的其他产品责任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人未必那么幸运,实践中还可能出现大量的未来侵权债权人,如:对于使用周期年限较长的耐用消费品、缺陷医药产品而言,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害往往发生在债务人已经终止之后;环境污染对受害人生命健康的侵害可能缓慢发生,损害症状确诊时企业可能已经注销登记,等等。相对于现时的侵权债权人来说,这部分未来侵权债权的清偿至少面临三方面的问题。

(一)非合意之债的性质强化了未来侵权债权人的弱势地位。根据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有合意之债与非合意之债之分,侵权之债属于非合意之债。有学者指出,如果对合同之债的救济体现为“增值”的话,那么对侵权之债的救济就体现为“保值”; 〔3 〕而在侵权之债中,即使是现时债权人,单个消费者也是势单力薄,相互之间难以形成聚合力量,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而未来侵权债权人由于实际损害的发生时间不一,利益诉求纷繁复杂,加之债务人企业可能已经终止,寻求救济的成本高昂,未来侵权债权人获得救济的希望非常渺茫,在清偿债权中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

(二)立法缺失排除了侵权索赔的法律适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的过错、损害、过错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实际损害的存在是认定侵权债权责任的要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中,均只规定了对现时侵权债权的保护,潜在的、未来的损害被排除在外。破产法中将侵权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对待,在破产程序中居于最后的顺位,限于已经认定实际损害的现时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终结后新出现的未来债权人并未作出特殊安排,未来侵权债权的清偿在现行立法中难觅踪影。

(三)公司终止后侵权民事责任只针对现时债权设立使未来债权侵权丧失了求偿依据。我国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有限责任制度的庇护,公司终止后不再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也曾经存在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因而公司注销登记,从而逃避债务的情形。2005年《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主要规定了公司非破产解散清算的内容和程序,明确了公司解散原因出现后,公司并不立即终止,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直到依法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强制解散情形下,营业资格终止,法人资格同样要经依法清算完毕并注销才消灭。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的七项职权,④都是针对现时债权设立,未来侵权债权无从通知、公告债权人,更无法进行相关债权的清偿,使这部分债权人求偿失去了法律依据。

三、大规模侵权事件中针对未来侵权债权保护的法理依据

作为非合意之债,侵权债权相对于合同债权处于弱势地位,而在非合意之债中,未来侵权债权相对于现时侵权债权处于更为尴尬的境地,而确定的损害必须要有确定的主体承担责任。那么,未来侵权债权保护的法理依据究竟有哪些呢?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为未来侵权债权的保护预留了适用空间。2008年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确立了公司终止后要求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包括:其一,对清算有过错的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过错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二是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⑤其二,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其三,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⑥对此承诺的性质,有学者主张是一种债务负担的意思表示,该承诺经过公示,对社会上不特定的人产生影响,产生信赖利益,从保护交易安全角度出发,应认可该承诺的效力。股东未清偿侵权债务分得剩余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对未来侵权债权人从分得财产范围内进行清偿,即返还不当得利。〔4 〕 205-210根据体系解释,上述内容中的债权人并未限定为合同债权人,侵权债权应包含在内,这为未来侵权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预留了空间。

(二)确立未来侵权债权保护是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必然延伸。2005年公司法第一次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⑦,根据公司法条文的文义解释,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应当满足以下三个要件:第一,行为要件,指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不当行为;第二,主观要件,即不当行为人的目的是逃避债务;第三,损害后果,不当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学者考证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期间法院的审判实践,得出如下结论:否认理由包括混同、资本显著不足、过度控制、欺诈和不当行为,其中混同是适用最多的理由;适用该规则保护的债权既涉及合同之债,又涉及侵权之债,适用的公司类型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人的主观要件和损害后果均非争议的重点;核心要件是审查“滥用法人格”,但国际上的一个最新发展是,即使不存在滥用情形,公司面纱也可能被刺破。比如美国的“单一商业体理论”,主要适用于公司集团,根据该理论,只要各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足够紧密,无论是姐妹公司还是母子公司,都可以将它们视为一个商业体,让它们为彼此的债务承担责任。又如澳大利亚的“法定的刺破公司面纱规则”,即符合法定条件下,在公司集团内,母公司需要为子公司的破产交易承担责任,以遏制利用母子公司关系金蝉脱壳的做法。该责任的追究有时间限制,即必须在子公司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六年内提起相关诉讼。〔5 〕这两个理论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是在产品责任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对公司集团加强监管的反映。对于公司集团、股份公司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从主观要件的认定走向客观化的过程,更多地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强调强者对弱者承担更多的责任。基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实践中的发展趋势,要求公司对未来侵权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美国继受人责任规则为未来侵权债权保护提供了裁判思路。继受人责任规则是美国判例法发展出来的一项规则,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传统继受人责任制度。起源于19世纪后半期及20世纪早期,是指一般情况下,公司财产转让后,受让公司对转让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即债务不承担规则,但是严格遵循该规则有违公平正义时,法官根据衡平法的精神,对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明示或默示约定、欺诈性转让、实质合并、实质存续,要求受让人承担转让人应承担的债务。其中,后两种情形实质是为了简化直接证明欺诈性转让存在的困难而做出的推定。(2)新继受人责任制度。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法院面临两方面的困境: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产品侵权事件中未来侵权债权人要求保护,另一方面包括欺诈性转让法和继受人责任制度在内的立法在实践中常常被受让人巧妙地加以规避,而侵权损害事实确定地已经发生。为此,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造性地超越对欺诈的认定和推定,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发展了继受人责任制度,提出了以产品存续原则⑧和事业存续原则⑨为理论基础的新继受人责任制度。对于前者,法院在判决中从产品严格责任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受让人承担潜在侵权责任后转嫁风险的可能性、受让人利用商誉获利因而承担责任的公平性三个方面,阐明了受让人对转让人原先所制造和销售的相同产品中存在的缺陷承担严格的产品责任的理由。对于后者,法院指出股东存续是确定转让公司和受让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性的一个因素,现金对价不应该成为受让人逃避承担责任的借口。〔6 〕继受人责任规则意在建立公平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我国法院审理未来侵权债权的案件提供了裁判的新思路。

四、完善大规模侵权事件中未来侵权债权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

侵权法的功能有三:补偿功能、惩罚功能和预防功能,其中,大陆法系国家占统治地位的观点认为,侵权行为法的补偿功能是唯一功能。〔7 〕 6而在大规模侵权事件中,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克里斯蒂安・冯・巴尔所称:“大规模侵权是对侵权法的扩展与深化” 〔8 〕8,为了减少、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预防功能和惩罚功能同样有必要加强。在风险潜伏的现代工业社会,对未来侵权债权的保护是对现时侵权债权保护的必然延伸。从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出发,为了加强法律保护未来侵权债权人的利益,需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制度。

(一)扩展责任主体以保护未来侵权债权。扩展责任主体为保护未来侵权债权增加了清偿的机会和份额。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借鉴美国“单一商业体制度”、澳大利亚“法定滥用法人格规则”,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要求母公司、子公司或姊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解决公司集团中某公司造成的未来侵权债权的主体缺位问题。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10篇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保障。在今年的两会上,由“港奶粉限购令”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代表们的最热议题。据舆情监测,香港限奶令实施第一天,就在内地媒体和网络社区引发强烈的争议。相关新闻在3月1日达到顶峰,一天内接近6450篇平媒和网媒报道。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缓,问题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原因还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今后较长时间内,还应将在整体上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1.建立并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造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热潮总产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看到的一些案例中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来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面压力办“人情案”及部分执法人员,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定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2.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作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中国食品安全第二个先天不足是_小作坊制_加工食品。美国的食品行业经过近百年优胜劣汰,现在生产,经营食品的都是大公司。如早年美国成千上万家屠宰场,现已统合成十三家,几乎笼断了所有美国人吃的牛肉和大部分猪肉,这样几乎完全断绝了这些公司违法经营,短期图利行为的可能。因为只要这些公司的六千二百家工厂中有任何一家出事,执法人员就会拿总公司问罪,此外,偌大的美国,由FDA分管的其它在肉蛋之外的食品生产者或食品货栈,,也仅五万多家,理相对就比较容易。

3.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我国食品行业_追溯机制_不健全。美国的含大肠肝菌菠菜,生菜或表葱,是生产过程中的意外事故;而中国大陆的致癌咸蛋,毒鱼或含砒霜豉油,则是黑心商人获取暴利的故意的违法行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大多是在民众吃到伪劣食品店后发现的,而美国靠的是重罚和威慑警告,把不法奸商掺假造伪事件扼杀在未成形之前。而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应急处理制度。在现实中,一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察院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职责,工作分工,步骤。这种事后应急处理方式已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事故的期望。更可能性发生部门间的互相推委与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个阶段(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阶段 ,都有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围绕五个环节进行:信息收集,预防准备,应急学习,兵损害的控制处理及事后恢复。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形式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4.丰富载体,突出宣教

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得以彻底解决。除了统一行动和严格执法,我们还需要从增强食品经营,生产者包括广大消费者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入手,努力构建一道食品消费安全的“防火墙”。

消费者在消费行为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朋友更是弱势均力敌中的弱势,所以要以农村为重点,开展各种消费维权进农村的消费知识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农村消费维权联络点,联络站的建设,通过采取文艺演出,知识竞答,送法上门等寓教于乐的多种形式,丰富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消费维权意识。

通过广泛的法制宣传,全面构建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建设。并积极发挥消费委员会职能,帮助权益受损害消费者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司法途径追述赔偿,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从而进一步激励广大群众投身共同监管市场秩序,自觉抵制问题食品的行动中来。

切实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建设和道德建设,在重视政府监管制同时,积极培养市场内在的自我监管机制。有关部门应认真帮助食品行业制定出一些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标准。要知道,许多食品企业和食品经销单位,商场等主观上也并不希望自己售出的食品造成安全事件,因为那意味着自己必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消费警示,现场追赶踪报道,典型案例分析,开辟专刊专栏,举办新闻比赛等多种有效载体,扩大宣传声势,增强舆论力量,使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促进和谐需要什么样的制度》.

[2]《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11篇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年初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对各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并明确了镇两名质监员负责食品安全、两名药监员负责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明确各村居主任为食品安全信息员,将监管网络延伸到了基层。此外针对食品安全工作还建立完善了定期会议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农村宴席申报制度。实行各村居、各单位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宣传,积极引导

结合“安全生产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活动,深入开展声势浩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通过流动宣传车、固定宣讲台及墙报等方式,向广大群众讲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通过典型案例让他们认识到忽视食品安全的危害,不断改变广大群众的不良习惯。全年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两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份,墙报4期,出动宣传车2次,书写标语10幅,为树立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强化监管,落实检查

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镇两名质量技术监督员加强了食品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结合食品安全检查、食品添加剂整治清理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整治等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企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在检查中,做到认真仔细,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逐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实行专人跟踪制度,对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了严肃处理。今年来,共查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5处,提出整改措施5条,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此外,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强化了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定期查看对各生产小作坊、餐饮店原料进货台帐是否完备,坚持完善了食品安全责任溯源制度。镇药监员也加大了药品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首先是进一步完善了基础台帐,将全镇各药品销售店和乡村医生及卫生院等信息登记在册,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核对信息,及时纠正,做到了家底清、底数明;其次是结合安全宣传月活动,开展了有特色的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形象生动的影像资料向广大群众讲解药品安全的重要意义;三是加大对辖区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的执法检查力度,做到了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对个别性质恶劣的坚决实行经济处罚,全年共查处药品经营违规行为3次,药品违规使用行为6次,罚款1次。

四、明确重点,严格要求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12篇

所谓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所有对贸易自由流动产生扭曲或限制作用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海关估价、进口许可证规则、补贴、投资的出口实绩要求、限制政府采购国产货、可兼容的标准、质量标准、健康和安全管理规范、标签法规、检验和测试要求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缺乏。WTO非关税壁垒采取了两种规制办法:一是要求WTO成员承担履行透明度的义务,确保贸易伙伴获得有关可能构成贸易壁垒的此类措施的信息:二是除了GATT限制WTO成员在具体的情形下使用非关税壁垒以外,还针对各主要的非关税壁垒达成了一系列的专门协议,加以控制。尽管如此,人类发现和创造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似乎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所有非关税壁垒中对我国海产品出口最具限制性的是技术性贸易壁垒。近年来,发达国家针对水海产品输入的技术壁垒不断增多。由于环境、健康和对国内市场保护因素,世界主要国家针对水海产品设置的技术壁垒不断增加。2001年初欧盟因从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中检出氯霉素超标,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入,使我国出口至欧盟的水海产品蒙受巨大损失,以广东省为例,2002年仅出口美元,比2001年大幅下降%。虽然欧盟陆续解除了禁令,但检验标准仍然较高,广东水海产品出口欧盟艰难。海关统计显示,2003年广东出口欧盟水海产品175万美元,虽取得恢复性增长,但仅占广东水海产品出口总额的%。

再如,2003年8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紧急通报,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将对进口小龙虾、蟹肉和冻虾仁等产品实施新的氯霉素检测标准。12月12日,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制定的食品“反恐”条例――《食品企业注册管理条例》和《进出口食品预先通报条例》开始实施,该两个新条例是美国《反生物恐怖法案》(BTA)的配套法规,根据《食品企业注册管理条例》,美国本土和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必须在FDA进行登记注册,未登记的外国食品及饲料将在入境港口遭到扣留。此前欧盟也出台并实施了针对冻虾等水产品的新检测标准,日本也于2004年2月17日起实施《安全烤鳗生产企业认证的审定、指导指标》等一系列新规定,这些将直接影响到广东省水产品的出口。

2006年1月1日欧盟开始实施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特别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新食品安全法的标准,2006年5月日本开始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大大抬高了进入日本市场的门槛。截至到2006年11月底,我出口鳗鱼被日本检出违例事件共32件,被检出的药残包括孔雀石绿、硝矶呋喃、硫丹等多个品种,直接导致全年对日烤鳗出口下降个百分点。

二、我国水海产品出口遭遇非关税壁垒成因分析

我国海产品出口之所以会遭遇非关税壁垒,我们认为其原因应该从外部市场环境和出口企业自身着眼进行发掘。从我国水海产品对外贸易的环境来看,贸易目标国利用WTO规则允许的例外,滥用国家对贸易的管理权利,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是造成我国水海产品出口市场恶化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我国水海产品的出口企业在研发投入不足、产品创新不够、认证意识淡薄、应诉消极等方面也诱使了贸易对象国对华实施非关税壁垒。

(一)出口目标国滥用非关税贸易管理措施

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成员方管理国际贸易的手段可以有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但是当合法手段被用于非法目的,比如,限制或禁止另一成员的货物或服务进入本国市场,就会演变成为应受谴责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从广义上来看,非关税壁垒涵盖了除征收关税以外的一切非法措施。根据GATT的要求,一切非关税措施都应当转化为关税措施,也即非关税措施关税化。不过,由于WTo相关规则本身的例外条款,比如,数量限制的取消仅仅是一般性的,允许存在例外。换言之,在特定情形之下,非关税措施仍然具有合法性。只是当它们被滥用之时才被界定为非关税措施壁垒,转化为非法的、应予以取缔的措施。

非关税贸易管理措施往往被WTO成员滥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对国别没有限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的,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对此难以作出判断。一些技术标准还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涉及面很广,令人无从谈起,无法把握,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因此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这也是我国水海产品的出口容易遭遇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非关税壁垒的重要原因。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花样翻新趋于严格

技术性壁垒形态各异,表现形式极其多样,涵盖范围极其广泛。从产品范围看,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涉及与人类健康有关的资源环境等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产品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整个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极具广泛性,既涉及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法令、规定、要求、指南、准则、程序等强制性的措施,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等制定的狭义的自愿性措施等方方面面。

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与法规越来越严格,而且数量也不断增加。一些国家制定了极为繁琐的技术标准,既有产品标准,也有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和安全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波及、仿效和扩散效应越来越明显。一般来说,一旦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影响贸易,其波及度较之于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更为广泛和深远。许多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可能直接导致限制甚至禁止进口。某一产品实施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很容易扩大开来,波及相关产品甚至整个产业。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实践中,一国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较易引起他国仿效。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较易产生连锁反应,从一国扩展到多国甚至全球。

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深入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及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不断涌现。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和方法更加先进,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水平越来越高,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对

进口产品的标准规定越来越细,越来越严格和苛刻。比如,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既涉及国际标准,又有独自拟定的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日本的技术法规繁多,其中只有极少数技术法规与国际标准相一致。当外国商品进入日本市场时,不仅要求其符合国际标准,还要求与日本的标准相吻合,让一般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日本通过技术法规、认证制度、检验检疫要求以及标准等对进口商品进行严格管制。近年来,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呈不断加强的趋势,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农产品和食品进口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甚至几近苛刻。如:农药残留问题;关于《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关于频繁实施命令检查的问题:关于食品原产地标签的要求;关于《化学物质控制法》修正案;关于《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的修订等。日本厚生省规定食品中不得含有有害、有毒物质,严格控制食品中的药物残留、放射性残留和重金属残留。1968年日本制定了第一批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那时仅对5种农药设定了最高限量,1978年增添了26种农药的最高残留限量,1997年对161种农药设定了8000个最高残留限量。目前,日本已对229种农药和1 30种农产品制定了近9000种限量标准,并配合以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和苛刻的标签制度与包装要求。

(三)我国水海产品出口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首先,我国水海产品出口与产业具有相对的弱质性。2006年,我国水海产品出口继续保持近年来的良好增长势头,全年出口亿美元,增长(对2005年同比)%,远高于同期农产品出口总体增速%:占我农产品出口总额的%,继续保持第一大出口农产品地位,全年对农产品出口总体增速拉动超过5个百分点。但由于我国总体的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许多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质量不高。相对于国外同类产品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与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弱质性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据有关方面的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近海及淡水养殖产区污染加重,为了在较差的环境下控制疫病,实现饲养的高效率,有些养殖户在生产中施用药物和激素。2005年以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在我出口鳗鱼、多宝鱼、桂花鱼、鲤鱼、鲩鱼等水产品中多次验出含孔雀石绿,严重影响了我水海产品的国际声誉。

其次,我国许多水海产品出口企业法规意识、标准意识和认证意识还比较淡薄,更缺乏国外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信息,致使许多出口产品包括其生产条件、工艺和方法达不到国际或国外的技术标准。即使一些产品有质量,但由于缺乏认证,仍然不能进入一些国家同类产品的主流市场。目前我国养殖类产品的出口方面所遭遇的技术性限制,多半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

三、我国海产品出口应对非关税壁垒的策略

(一)建立非关税壁垒追踪体系

我国应该跟踪调查,注意外贸目标国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特别是主要贸易伙伴国的相关产品的非关税壁垒动态信息,可以为我们了解和掌握哪些产品和行业在何时可能遭遇国外的非关税壁垒,提供重要的依据。当企业遭遇非关税壁垒时,应当能获得解决非关税壁垒问题的咨询服务。这些咨询服务的提供,应建立在对以往案例的深入研究基础上,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在对以往应对案例深入分析和积累的基础上,广泛调查企业(行业)、有关背景的具体情况,由相关的咨询专家和咨询顾问结合两者设计最佳的应对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给予全程的协助和指导。向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在应对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向企业提供必需的法律人才和依据相关国内、国际法规解决问题的方法,协助企业进行应诉中的取证、法庭辩论、上诉策略的制定等活动。

对于我国水海产品出口而言,我们应该研究进口国的水海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操作规范,及时调整质量标准,从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入手,积极主动应对国外技术壁垒;面对国外贸易壁垒,企业要及时、充分了解进口国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建立完善、规范的现代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资料,团结作战,形成同盟,积极应对,争取有利结果。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1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分析把握当前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目标是以查处投入品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以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

1、检查农作物特别是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检查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重点检查县城、温水、保太等3地的蔬菜种植,武台、地方、天宝等5个镇(社区)的黄桃、苹果、山楂等水果。主要检查是否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用农药,包括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及时通报监测结果,督促搞好整改。(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2、检查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环节。养殖环节:加强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用药监管。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区、户养殖档案建立情况、兽药使用记录、合理规范使用兽药、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等内容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收购贩运环节: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管,检查所收购运输动禽的各种证明检查材料和贩运信息记录等,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户)的信息,严格查验过往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屠宰环节:会同流通局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检查生猪屠宰点的生猪进场查验制度建立情况和“瘦肉精”自检情况,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动物或动物产品,会同流通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流通局、公安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3、检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继续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和运输许可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严厉查处违规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分片驻站、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生鲜乳收购站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进行现场检查,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组织实施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抽检、异地抽检、进货查验、从重处罚、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等5项制度。结合奶牛良种补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项目,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乳》国标等培训工作,提高从业者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4、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以水产苗种、渔用药物、渔用饲料、化肥等渔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为重点内容;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福尔马林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对象;以我县内的大中型水库网箱养殖和铜石、温水鲟鱼养殖使用饲料和渔药量较大的生产区域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福尔马林、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检查药品和饲料库是否存有违禁药品和饲料。(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

1、开展兽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禁用兽药。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对无兽药GSP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者进行彻底清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违禁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不断规范兽药经营秩序,提高全县兽药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开展兽药饲料打假专项治理。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着重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种畜禽行为。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追回。(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2、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开展饲料环节整治。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督促饲料企业建立药物添加安全自控制度,依法查处饲料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3、开展农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禁用农药。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重点对乡、村农药经营门店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开展市场巡查。在依法查处五种高毒农药的同时,及时追根溯源,彻底查明源头和流向,确保五种高毒农药退出流通领域;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抽查工作,依法公开抽检结果。对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使用的农药产品,开展农药非标明成份抽查;开展农业投入品标签抽查。重点抽查毒性标志、毒性等级标注、使用范围扩大到非适宜作物、有效成份中文通用名等。(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检查的重点:一是市场准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二是有否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没有设立的,有无委托其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三是有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农产品销售企业检查的重点,是对其销售的农产品有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有否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农业局、工商局)

(四)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水利局)

(五)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针对靶标病虫推荐替代技术和农药,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使用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水利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六)强化市场准入和检验检测工作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大追查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继续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管理,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水利局、工商局)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各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责任书,全面动员迅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实施阶段。各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大检查和集中整治,期间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级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各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县政府组织人员对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措施。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抽调专门人员靠上集中做好整治。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整治任务。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整治重点,针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多发和易反复的突出问题,开展区域性集中治理整顿,严打恶意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14篇

一、存在问题

(一)无证无照违法经营严重。县有小菜场33家,可未登记的就有23家,其中马路菜场就有12个。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取缔,但是,这些小菜场又是改革开放带来的新生事物。改革开放给经济带来了蓬勃发展,“筑巢引凤”引来了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工业园区打工生活,所以,有买有卖自发地形成了市场。践行科学发展观要以人为本,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根据客观实际的要求小菜场的存在又是必然的趋势。这样小菜场就遭遇了合理不合法的问题。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难。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上市商品准入机制,不合格产品退市机制等是经营食品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食品安全防患于末然的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也是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而这些小菜场小、散、乱、杂,执行“一站一票四制度”给基层工商所责任区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占道经营矛盾突出。占道经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有场无市,即有固定设施摊位却搬到马路上经营,市场内空荡荡无买卖。如该县百花山菜市场,有固定设施摊位面积约600平方米,四十余个摊位,经营肉禽、鱼、蔬菜、干鲜果、调味品类等,摊位经过投标取得。但是,长时间来有一位自称失地农民即卖肉个体户张某,每天下午到四五点钟打工者下班买菜的高峰期,用电瓶三轮车拉着肉摊在菜场外边马路上兜售,引发了一些自产自销的周围农民也在马路边摆蔬菜摊销售,致使市场内摊位销售下降,也不得不蜂拥搬到马路边销售。还有部分打工者,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失业后为了谋生,借机摆小摊卖点小菜赚点小钱,维持生活,也成了“马路天使”,影响市容、影响交通,留下了安全隐患。市场主办方及工商部门曾多次取缔整治,效果不太明显。另一种情况是无规划、无固定摊位设施,无场有市的占道经营。如县白溪口、邵宅小菜场,给交通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四)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市场主办者及经营业主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于自身素质不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经营问题多,食品安全隐患多。主要表现在:

一是菜市场基础设施差,如厕所、垃圾桶、排水等基础卫生设施没有。在场经营者,甚至来买菜的消费者,随地大小便,乱丢垃圾,脏、乱、差卫生状况与新农村建设新气象格格不入。

二是菜场举办者管理经验普遍缺乏,管理能力弱,存在着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

三是从经营主体看存在“二多二低”现象。摊位数多,经营者多,导致管理难度大;经营者文化程度低,素质较低,有的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现象屡禁不止。摊主卫生、经营食品安全意识观念不容乐观,有的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无防尘防蝇等“四防”措施;有的销售“三无产品”。

四是限塑令得不到贯彻执行,免费提供塑料袋包装的现象司空见惯。

二、原因分析

一是乡镇等相关部门认识不到位。村镇、工业区规划滞后,在原先的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基本没有把方便群众生活的“小菜场”考虑进去,致使“小菜场”的用地基本上是集体性质,达不到市场登记的条件,这便是无证“小菜场”存在的主要原因。乡镇等相关部门对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认识也没有到位,片面认为小菜场整治是工商部门的事,整治走过场,影响了整治力度。

二是市场投资商责任意识不强。大部分投资商认为小菜场整治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事,对小菜场整治缺乏足够的重视。资金投入不足,市场改造滞后,致使农村小菜场大部分基础设施落后,物业管理不规范,经济效益不高。一大批小菜场由于消防设施达不到标准,不符合市场登记条件,成为无照经营。

三是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对上市商品准入制、不合格产品退市制等相关制度认识不够到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经营守法意识薄弱。

三、建议与对策

(一)政府合理规划,出台帮扶政策。“小菜场”虽小,但涉及到土地、城建、规划等部门,必须由政府牵头;同时,它牵连着千家万户,与群众生活、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是当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晴雨表。因此,不能将“小菜场”作为搞经营创收的产业来对待,政府应在政策上有必要作适当倾斜和支持。乡村城建规划与土地部门将小菜场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应在“小菜场”的规划和筹建中要提前介入,进行及时的指导,为今后顺利监管奠定基础。

(二)正确引导、堵疏结合。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做好菜场业主、摊主思想工作,正确引导。要有创新办法安排摊位,将其入行归市;另一方面要加强巡查,对严重违法的要依据工商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同时建全机制,区别对待。要按照《省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对己登记的农村小菜场,10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上市商品准入机制,不合格产品退市机制等。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登记制度;对部分不具备登记条件,但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农村小菜场,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对场内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加强监管。

(三)加强检测力度,提高商品放心度。强化产地检测和入市检测,降低检验检测成本,加大检测范围和频次,力保不安全的食品堵在市场之外。但目前只有工商部门单一作战,由于范围太大,人员力量不足,不能满足食品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的需要。因此,建议成立一个全县统一的监督性的专门快速检测机构,对于重点食品进行像进飞机场安检式的排查,以快速的流动检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且作为案件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有关部门要列入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在当前的情况下,建议县局增加力量,建立县局检测小组,各所配合,检测出问题由各所负责查处,以促监管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律意识。

一是通过集体授课、分批培训、个别上门辅导的方式,加大对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市场负责人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二是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动员消费者监督举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册(单)、菜场公共宣传栏报等媒体,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公布检测信息等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投诉途径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第15篇

本文主要分析了2016年度日本进口食品监控指导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主要内容,作为我国政府食品主管部门管理出口食品的依据、企业规避贸易风险的重要参考。

日本进口食品监控计划内容

1.监控指导计划的依据和适用期限。日本进口食品监控计划的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3月31日。每年3月底在厚生劳动省网址上公布该计划。通常日本根据上一年度的监控检查中期报告的内容,进口申请件数、进口重量、检查件数、违反食品卫生法的件数、各国食品卫生信息及进口动向或管理水平调整监控计划。

2.实施监控检查的基本思路。为确保食品安全,2016年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条,监控范围从出口国家的生产阶段到进口后日本国内流通的各个阶段,并推进或实施安全对策。

3.关于中日食品安全合作。计划中继续提及推进中日食品安全合作。按照计划说法:“根据2010年5月中日两国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长签署的中日推进食品安全倡议的备忘录,为提高中日食品安全性及合作水平,举行部长级会议,为促进中日两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合作,制定行动计划,赴当地考察并举行(事务级)专家层面磋商”。

4.计划中首次提到收集环太平洋国家食品信息。根据TPP协定,日本将收集环太平洋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口食品及食品卫生管理信息。这显现出日本欲开展与环太平洋国家食品贸易的动向。

5.监控指导计划的推进和监控套路。通过仔细阅读计划原文,发现计划是从政策宣传、制度执行、政策措施整改、技术合作和完善体系、两国间政策磋商等层面加以推进。

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通过检疫所对各类食品有计划实施监控检查,确认食品是否符合标准或规格,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要进行公布。引导生产业者进行自主检查。按照第26条的规定,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依法实施“命令检查”。当食品的违规率超过比例时(5%),有可能实施“停止进口”或“禁止进口”措施。

日本对违规食品建立召回制度,由都、道、府县所属保健所负责实施。对于问题食品要求相关方调查原因,采取整改措施并赴当地考察确认。同时赴现地考查食品监管体系、推动技术合作、促进相关国家的食品监管措施适用输日食品需求。对于食品安全合作和出现的问题,通过“举行政府间磋商”加以解决。如此监控套路清晰可见。

日本依法对食品实施的三类检查

日本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依据《食品卫生法》28条、26条对进口食品实施监控检查、命令检查等。2016年依然延续了这一方法。

在制定监控检查等的频度时,日本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统计学方法,以可检出的具有一定可信度的违规件数为基础,考虑各种食品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概率、违反重量、违反件数、违反内容以及对健康的影响程度等,确定监控检查件数和检查项目。日本也会根据对出口国家管理制度的调查结果、食品安全问题及召回问题食品的情况,调整监控检查项目和件数。

日本检疫所会根据上述2016年度监控检查计划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查。监控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低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并根据年度计划实施检验检疫,监控检查抽查率一般为10%左右,费用由国家承担。

行政检查是指监控检查以外的检查,通常针对初次出口日本的食品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的食品进行行政检查。

日本厚生劳动省可以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对进口食品实施命令检查。命令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及对象是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规定,以命令形式指定有关检查机关进行检查。对确定为命令检查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100%),费用转为企业负担。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被停留在港口不允许办理入关手续。

推动出口国家的安全对策

通常日本通过在厚生劳动省网址公布食品管理规定、命令检查对象产品、强化监控检查产品以及该监控计划涉及的监控检查结果等信息,并提供英文版。2016年也沿袭了这一做法。

如果有法规和标准的修改,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向外国驻日使馆提供信息,在出口国家举办说明会,或委托国际协力机构举办食品安全管理研修会等方式,请出口国食品管理机构管理者或生产者熟知上述的日本食品安全政策。

对于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高的食品,如接受命令检查的食品,日本要求出口国政府查明原因,调整管理措施,再次防控对策,并通过举行双方政府间磋商,强化生产阶段的监控和出口前的检查。

对于对日食品出口量大的国家或发生违反食品卫生法案例较多的国家,也为了确保进口牛肉安全,为了确认出口国生产阶段安全对策的有效性,在必要时日本会派出专家赴当地考察。

指导进口业者自主管理

该计划明确要求,按照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第8条规定,食品相关业者须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为确保食品安全,要求在食品供给链的各个阶段实施自主检查安全管理,努力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管理技术,确保原材料安全,实施自主检查。这些工作具体由检疫所面向进口业者监督实施。具体则通过面见指导,举办讲习会、说明会,甚至驻厂指导。

一是进口业者必须熟知进口食品手续、检验检疫制度、规格标准、递交相关卫生证明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涉及的业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进口前要进行注意事项的指导。三是事先指导进口时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时如何应对。四是指导进口业者如何实施自主检查。五是进口食品要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六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进口业者以及通关和保管业者的食品安全业务水平。

日本对违规食品的处理措施包括:一、在口岸发现违法案例时,检疫所会作废弃或退货处理,通报违反内容、重量、批次、进口业者、生产商等内容。二、食品在国内流通时被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案例时,日本厚生劳动省及检疫所会同都、道、府、县保健所实施召回。三、指导进口业者防控对策,调查违法原因并报告;重新进口时要求报告改进结果,是否采取改进措施,必要时进口业者需赴当地调查确认出口国家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行报告。四、多次被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例,或者该食品的违规概率超过5%时,可能被列入停止或禁止出口对象。五、被举报进行虚假申报或者有不正当进口行为时,日方将及时通报。六、将在厚生劳动省网址公布违法《食品卫生法》的案例,包括进口业者名称、产品名称、违反原因、措施状况、批次和重量等。

向国民提供信息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