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实施方案(必备19篇)

时间:2025-04-23 17:50:59 admin 今日美文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1篇

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XX省教育厅印发的《XX省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的精神,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水平,现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

一、指导思想

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和谐学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育工作处,具体负责指导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考评等工作。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

三、考评内容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情况。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情况。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群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情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情况。依法建立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情况。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情况。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校领导、教师、学生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情况。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四、考评标准

为保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质量,促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市教育局结合我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宽严适当、分项测评、综合考评”的原则,把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具体化,制定“XX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作为学校自评申报、区教育局初评推荐、市教育局考评确定依法治校示范校的依据。

《考评标准》设置的一级指标有10项,即领导依法办学、学校章程与管理制度符合规定、办学行为规范、安全管理规范、法制教育制度落实、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教师权益得到保障、学生权益得到保障、学校权益得到维护、依法治校成效显著。一级指标划分成若干个2级指标,形成完整的考评指标体系。

《考评标准》目标价值是:形成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增强被考评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学生的依法治校的理念,推动学校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按照《考评标准》

设置的指标,经过学校自评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初评,受评学校按照获得的分数可以分成a、b、c、d四个等级。a级:总评100-90分,具备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资格;b级:89-80分,具备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资格。c级79-70分,具备申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资格;d级69分以下,还需要进一步努力才能具备申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资格。

五、考评程序

1.具备申报条件的学校,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和《考评标准》,进行逐项自查自评,自评得分在b级以上的,可向区教育局申报。

2.区教育局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对申报学校组织初评,对初评得分在b级以上的,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3-5所学校。推荐材料应包括:

(1)学校自评报告、申报表和考评得分表(按《考评标准》学校自评与区评得分); (2)区教育局的推荐报告,包括区教育局的初评意见,申报学校依法治校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一式2份)。

3.具备申报条件的市属学校,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本标准和《考评标准》,进行逐项自查自评,自评得分为a级的,可向市教育局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自评报告、申报表和评估得分表(一式2份)。

4.区教育局、市属学校于20xx年10月底前分别向市教育局报送推荐材料和申报材料。市教育局于20xx年11月底前组织专家组分组按照《考评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复评。

5.经专家组评估达到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命名,授予“XX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20xx年首批评定20所左右。

6.在评定的“XX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市教育局择优若干所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XX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六、考评办法

1.查阅近三年来学校依法治校有关资料。

2.召开学校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3.设计依法治校有关问题的.问卷进行调查并予以统计。

4.考评时,考评组对二级指标分值可以进行细化,按照不同的二级指标分值要求,可以细化成等分值栏。

七、有关要求

1.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列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的成功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学校的带头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普遍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

2.申报学校要认真学习《若干意见》、《通知》、《XX省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和《考评标准》,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总体规划、活动方案,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3.申报学校应按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准备20xx年1月以来的相关资料。

4.凡申报学校或者具备授予市级以上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经市教育局调查属实的,取消申报资格或依法治校示范校资格:

(1)学校级教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职务犯罪的;

(2)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3)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校内或者校外造成较大影响的; (4)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5)以虚假材料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

5.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每两年评定一次;同时对已评定的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XX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XX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对特别突出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市教育局将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6.在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推荐考评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7.各区教育局可按“XX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评定本区依法治校示范校。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各种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校,根据《_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思想

以“三个面向”、“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人的发展为本)

三本:以学生、教师、学校发展为本。

三全: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全程发展。

第四条:工作理念

认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关心每一个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现代化

推进教育科研——科研兴校长期化

加强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全面化

显化培养目标——人才发展持续化

提高办学实力——信息技术现代化

第六条:学校校训:做人贵诚 治学贵恒

校风:爱国爱校 勤奋文明 教风:团结协作 求实创新

第七条: 班级管理目标

1、“五有五无”:地上无淡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椅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进步。

2、勤奋学习,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谦虚礼让,自觉守纪。

第八条:学校名称:平遥县洪善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九条:学校学制:小学六年。

第十条:学校校址:平遥县洪善镇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有办学自主权,其中主要包括: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上报学区审批和备案;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

3、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坚持勤俭持家,严格执行镇制订的财务开支制度,严格把好收费关。

第十三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决策经班子审查后作决定。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想方设法争取办学单位及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及教师福利。

5、任职期间,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的安全事故。坚持做好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部门审计,定期听取他人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学校接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2、教师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未获聘任人员由学校请示学区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教导主任一人、研训主任一人、总务主任一人、大队辅导员一名。各尽其职、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依法治教,切实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十八条:按国家省教厅统一的教学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按《课程方案》执行教学,开足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创造能力、进取精神的培养,发展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学校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条: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工作,坚持以课堂为教学中心,进行教育改革,开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试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的优势,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各种体育形式活动训练、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根据我校实际,上好劳动实践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并养成劳动习惯。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全面的高素质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条:《按照平遥县教育局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及洪善镇有关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基本训练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依靠科研兴校。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工作、开展“有效教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科书,不滥订、滥印、滥发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控制量为6小时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做到内容精选,难度适度,数量适当。保证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二十七条: 改革评价方法,采取等级分加激励性评语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八条: 健全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基地的四位一体的教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九条: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学生停课一天必须经学区批准。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根据《_教育法》、《_教师法》、《_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xx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 主办单位:xx市五星教育集团。

第五条 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 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 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 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 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 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

第十一条 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

第十二条 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 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 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 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置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

第十七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1、董事办公室在董事长指导下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国家资助款的申报和发放、保险办理及理赔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校园广播室的管理、学生寝室管理、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及课程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

4、总务处负责食堂监管、教学用品采购及保管、卫生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

5、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八条 教研组 根据培训工种及专业情况,分设理论教研组和实训教研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图书资料室,主要负责图书和教材保管以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

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董事会组织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董事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

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施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_教育法》、《_民办教育促进法》,《_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_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办学类别: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

(五)学制:

(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学校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学校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校长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但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学校存续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学校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学校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学校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五)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擅自将学校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学校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学校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学校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章程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学校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三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十二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学校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长应尽快召集余任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董事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学校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学校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学校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董事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其所享受的学校工资待遇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学校监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董事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三十八条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学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董事会或教育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学校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校长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七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学校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学校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学校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学校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校长依法是董事会的当然董事。

第四十九条校长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学校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校长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十条校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校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校长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校长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二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几个方面:

(一)各类人员工资、讲课金、办公费、水电费、教学设备费;

(二)扣除办学成本的办学结余资金,以25%的比例提取为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从年度学费收入中,以3%提取风险保证金;

(四)从学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学成本、依法预留的基金及有关税费后,形成的年度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条学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八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变更举办者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十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学校依法制定的《关于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须有经办人员签字,有关人员证明验收,物质采购须填报《申购单》并办理进仓手续,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批支付。

第五章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终止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办学期限,董事会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而终止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教育主管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其他引起学校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三条学校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终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学校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终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学校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学校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终止的,由审批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校长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学校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九条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支付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及支付清算费用;

(四)清偿学校债务;

(五)偿还其他债务;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归教育主管统筹用于办学)。

学校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清偿前,股东不能进行分配。

第七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学校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董事会或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学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学校登记,并公告学校终止。

第七十三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校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教职工权利义务及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作条件建设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五条全体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工会组织,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讨论民主管理意见;

(三)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学校教职工享有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权利。

第七十六条教职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维护学校的利益;

(二)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专业知识,开展教育创新,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以下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招、辞聘规定》

(二)《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三)《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

(四)《教务管理若干规定》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财务管理办法》

(七)《学生德育工作规范》

第七章变更程序

第七十八条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学校董事会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十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报审批机关予以批准。

第八十二条学校校长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学校的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报福州市民政局备案。学校原章程即日起终止作废。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经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核准,自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 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安全优先;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 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我校安全工作接受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

第九条 实行门卫制度。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

第十条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兼职卫生人员;做好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卫生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

第十四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四章 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相关处室和个人。

第十六条 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全力组织抢救,并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处理结束后,在一周内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十九条 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校舍、设施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定期对校舍进行勘验检查和维修。凡发现破、漏、裂、塌、沉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加固或翻新。

第二十条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完好,保障所有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对师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不擅自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学校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二条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在学校附近的道路口,划出人行横道线,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 加强体育安全管理。体育活动场地、器械应当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体育教师应当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

在组织学生体育竞赛、军训等较为剧烈的活动时,要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第二十四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加强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应当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物、放射物和剧毒药品等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网络技术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有害信息源,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项立即向当地_门报告,积极配合_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二十八条 在暑假、寒假前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在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规定范围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

第三十条 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与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_教育法》、《_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民和县三味书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校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东垣御景2路

第四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 学校业务范围:高中文化课辅导

办学层次:

办学范围: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招生对象:高中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第十九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校长

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7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与奖励方案》,内容如下:

一、备课

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要认真学习新的课程标准,钻研任教学科的教材,明确本学科的教学任务,编排体系与结构,在了解本学科全程教材的前提之下,深入钻研本学年的教材,以及它在整个小学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各单元之间的前后联系,明确教材特点以及重点、难点。本项主要检查年级组的教科研活动记录。

2、认真制订学科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教材分析、教学总要求、分单元或类型教学要求和重难点。教学进度要明确各周次的教学内容,复习、考试的时间安排等。

3、备课要讲究实用性,要建立“以学定教”的`教学理念,体现出教师的引导和学生学习的过程。备课要以个人钻研为主、集体备课为辅,平行班级应建立备课小组,定期研究教材教法,商讨、交流备课体会,教学进度和测试要求。各科教师均要以学校的备课要求提前一周准备教案,认真研读教材、参考教案或者备课手册,杜绝无教案上课。

二、上课

1、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课务调整应经过教导处批准。

2、遵守课堂教学常规,提前准备好需用的教具,预备铃时应进课堂,上课时不擅离课堂,无特殊原因不坐着上课,不做与本课无关的事,学生做作业时应巡回指导。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拖堂,以免影响学生休息和下一课的教学活动。不嘲讽、训斥学生,不责令学生退出课堂,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上课要以学生自主探索、合作交流为主要方式组织教学,适时地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全体学生都能够主动、有效地投入到学习活动中;教师能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开展有效学习,体现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等有效方式。课堂上,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允许不同的学生从不同角度认识问题,用不同方式表达想法,用不同的知识与方法解决问题,尤其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切实帮助,耐心解答学生疑问,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成功体验,在学习过程中建立自信心。

三、作业

1、学生方面

⑴作业质量:视学生的书写习惯、字迹、格式和正确率。

⑵作业数量:检查时根据各学科的具体情况给分。

2、教师方面

⑴作业内容与形式:精心设计,内容与形式要切合教学与学生的知识水平,作业量轻重适度,避免机械性、重复性的抄写。

⑵批改格式:以区教研室《学生作业书写与批改规范》规范批改的格式、批改符号和综合等第的评价。

⑶批改态度: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评讲。

四、辅导

1、辅导内容及形式: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辅导指培优、提中和辅差;其它学科的辅导指兴趣小组的辅导情况,要有资料反映。

2、辅导效果:学生的作业、作品及知识质量调研和竞赛成绩的进步情况。

五、成绩考查

1、单元综合性练习可以在每单元教学结束后进行,单元练习后教者应认真及时批改,做好情况分析、等第记载,并及时对学生进行评讲。

2、学期期中和结束对学生的考查由学校统一安排。每位教师均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做好学生成绩的分析与评定,深刻总结教学工作得失的原因。

六、课外活动

根据教学内容,每单元要组织一次综合性学习或实践活动(有备课设计、有资料反映)。

考核与奖励办法:

以上“六认真”是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是基本的,是《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所以也是刚性的。学校将根据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情况,视教师工作的岗位与工作的质与量,评定一、二、三等奖。对违反“六认真”规定,造成家长群体来访或引起社会不良反响者取消全部奖励,学校还将视其态度与改观效果综合评定年度考核的等第。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8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_教育法》、《_义务教育法》、《_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青州市庙子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

学校地址:青州市庙子镇庙子村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

第四条:办学目标: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手段新、教学质量高、育人环境美、办学特色鲜明的农村学校。

育人目标:在最恰当的时期,用最恰当的方法,给学生最恰当的教育,使他们成为最优秀最完整的人才。

管理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本化

办学特色:传统文化熏陶、良好习惯养成教育

学校校训:读经典书,做高尚人

第五条:干部作风:勤政、务实、团结、廉洁

教风:博学善导、爱生乐教

学风:勤学善思、探索求新

校风:明理、诚信,文明、和谐

第六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字。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在庙子镇教管办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工资或奖惩制。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工会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工会委员会、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机构。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及相关其它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或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对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权。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课程标准和教育计划的实施。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须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应受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团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_章程》。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绩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_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八条: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面工作。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和分部门召开一次全体部门成员会议,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落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布置一周各部门工作,行政例会后分部门召开部门全体成员例会。贯彻执行行政例会精神,加强部门成员师德师风建设,布置部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行政工作思路。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工作组,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在实施过程中,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要对分管的各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严格按细则考评并兑现奖惩。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二)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解聘和追究相关责任。凡师德修养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服从学校管理的受聘者,学校须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德育工作体系,携手社区、家庭,形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德育“内化”与“渗透”,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务求实效。

第二十三条: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项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四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立足区域文化背景,以诵读经典为突破口,培养“明理诚信,文明上进”的'一代新人 。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有效教学行动,大胆探索新课改实验,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尊重每一个人,发展每一个人”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感。把学生的健康和快乐作为教育的起点和终点。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学校和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素质提高,重视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七条:教导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导处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向精细化过程管理要质量。教科室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计划,每期按要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抓好课题的推进工作,制定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通过骨干教师带动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班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和领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学校实行班主任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三十一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教导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教师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由总务处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后勤工作人员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9篇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校基本方略,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精神,扎实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创设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开展,根据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的要求,确保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我校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xx,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制学校创建标准和要求,以及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依法治校为工作主线,以创新务实、服务学校为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法制工作融合到学校的教育教学的管理之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依法治校的意识,坚持依法管理、贪求施教、依法育人,全面提高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总体要求

法制学校创建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法工作和依法治校工作为基础,建立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三位一体”的学法守法用法工作的长效机制,以法育人、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自觉抵制违法现象,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使广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知识、有纪律、懂法律、守法律的新型人才。

三、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学校一法治校水平。学校教职工、学生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教水平显著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强化。

开展法制学校创建活动,目的就是要通过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促进预防师生违法犯罪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遏制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同时,实现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学校的办学行为、教师的从教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为建设和谐社会、平安校园,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稳定有序、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

1、加强领导和老师的普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学校普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和计划性,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2、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公开,明确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切实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管理,贯彻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依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标准,健全各项校内管理规范,依法规范教学、人事、财务、保卫和学籍管理。

5、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逐步建立一支合格、稳定、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四、方法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月”和“警校共育”活动。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法制教育月”和“警校共建”的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领导,加强协作。学校成立法制教育的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并确定一名分管副校长和法制副校长具体抓法制教育,明确职责,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主动与综治委、司法、公安、总工会等部门联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职责分明、工作有序的责任体制和学校、家庭、社区联动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开展活动,加强教育。

⑴加强学校领导的法制教育。学校领导不仅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意识,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保证国家教育方向、方针和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实现,而且要努力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及学校管理中涉及的其他法律知识,从而能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学校实际工作,管理各项事务,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⑵加强教职工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推进对教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教职工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加强职工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增强法制意识,特别在学校管理岗位上的负责人要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把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工的必修课,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⑶建立法制宣传专栏、橱窗,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以校园网为主要阵地,建立校园普法宣传专栏,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⑷每学期都组织教师观看法制教育影片,并聘请法制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来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学校组织法制演讲、法律知识比赛等活动,以活动促进教职工知法、明法、用法,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做一个遵法、守法的`人民教师。

4、治理周边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优化育人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学校保卫科要加大管理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治安联防工作,严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门卫、校园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工作,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加强民主管理,依法保障权益。

⑴依法保护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工作条件,支持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研活动等。

⑵依法保护学生的一切合法权益。不得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⑶依法维护学校的一切合法权益。维护好学校房产、地产、教学设备和其他财产,当学校财产受到侵害、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干扰、师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校要协同有关部门努力进行维护。

6、加强依法治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采取多种办法和途径,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是加强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明执法纪律,切实强化监督,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

7、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发挥其社会效应功能,努力创办好法制学校。学校要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并要求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为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讲解,使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得到增强。

五、保障机制

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校长亲自抓,形成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各司其职,全方位负责的依法治校工作的新格局。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10篇

xxx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我校于20xx年4月启动《新疆职业大学章程》编写工作。

学校章程编写工作是我校办学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根本要求,编写工作得到了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学校党委专题研究并及时成立了《新疆职业大学章程》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由艾尔肯·阿不都卡德尔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章程的起草工作。

编写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章程原则、内容、程序、监督等环节要求,按照规范程序、充分论证、发扬民主、凝聚共识的'工作原则,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反复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完成了以下制定流程:初稿起草→自治区教育厅章程核准专家组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学校校务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核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章程核准专家组再次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形成了目前的申请核准稿。

我校章程申请核准稿共分九章、一百一十八条,对学校治校办学工作做出规范,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校发展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核准执行后,将成为我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治校办学的基本依据和基本规章。

我校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得到自治区教育厅法规处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章程核准专家组也给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对此我们全部予以采纳并深表感谢!

xxxxx学校

20xx年8月1日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11篇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_教育法》、《_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_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是:。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办学地址是: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xx市xx区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xx市xx区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办学许可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民政局。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举办者自愿举办的初、中、高等学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人。

第十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层次为:初、中等非学历培训。

本教育机构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本教育机构招生对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本教育机构业务范围为:小学、初中、高中文化课辅导,书法培训,音乐培训,舞蹈培训,教师资格培训,礼仪培训,英语培训

第三章

学校举办者及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12篇

为加强幼儿园与社会、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便于家长来访,整合幼儿园、社会、家庭的教育教学资源,努力创造让家长满意、社会认可、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特制定学校家长来访接待制度。

一、学校设立家长来访接待室,由学校保卫科值校警管理。家长来访接待室暂定于学校保卫科门岗值班室(接待室)。

二、值班人员应正确指导来访家长将车辆按有关要求有序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并依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指导来访家长的在校活动,避免在教学区游走、吸烟、大声喧哗等。

三、教师约见家长,必须提前与家长约定好时间,并在家长来访接待室等候家长或提前通知值班教师,做好接待工作。

四、家长主动来校找教师了解学生情况,提前与教师约定好时间的`,教师要在预约时间到接待室等待或通知值班教师,并嘱托接待事宜。家长来访前未与被访教师提前联系的,由接待室值班教师负责及时联系。

五、接待来访家长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家长、联系被访教师等,被首问的教师要做到及时、恰当、正确处理,态度要真诚、热情,不得推诿、敷衍、拖拉,让来访家长满意。

六、上课期间避免家长进入教学区探视、接送幼儿。特殊情况(如接送生病学生等)一律到安全保卫科登记,如实填写好登记表,并通过值班教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后,到办公室或由班主任带领幼儿到接待室与家长见面。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内,家长确需将学生带出校外的,须经过班主任同意并履行学生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七、家长在上课期间给幼儿送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由接待室值班人员负责接待,认真填写好物品交接单,及时班主任取得联系,通知其到接待室交接、领取物品。

八、如遇家长来访学校领导或反映其他事项,更要认真接待,问明大体情况,及时联系相关领导。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1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市口京区实验小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校,学制六年,隶属于xx市口京区教育局。

第二条 学校遵守_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要求和社会需求培养学生,为造就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础教育,学校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其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三条 学校以“尊重生命,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使口京实小成为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精品学校。

第四条 学校致力于学生享受快乐童年的同时,培养学生足够的能力适应并生存于不断进步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而且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实、高尚而幸福的生活。

第五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_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 学校名称(全称):xx市口京区实验小学

第七条 学校地址:xx市花山路15号

第四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4.招收学生,对合格者颁发学业证书;

5.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条 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2.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3.履行教师聘约;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获奖权)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获得公正评价权)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申诉诉讼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xx市口京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保证、监督校长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大队部六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六章 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十五条 学校是政府的全额拨款单位。勤俭办学,杜绝浪费。

第十六条 在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归学校所有,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与办学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依据xx市口京区教育局以“划片就近入学”为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标准班化教学,每班学额在45人左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每班学额在30人左右。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督促教师参加进修与培训,为教师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和舞台。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在教师中实行绩效工资、奖惩制度。

第八章 聘用合同制与学校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规定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维护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制定各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责任,从严治校。

第九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颁课程计划,学校有权依照学校办学思想理念对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权在规定的比例内开设符合学校办学思想理念的校本课程。

第十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应在民主程序内进行。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配合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力争纳入ISO9000国际质量论证体系。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呈报xx市口京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法律法规依据

1.《_义务教育法》

2.《_教师法》

3.《_未成年人保护法》

4.《_劳动法》

5.《_工会法》

6.《_行政处罚法》

7.《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教师资格条例》

10.《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11.《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1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3.《xx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14.《口京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校长室。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14篇

听课、评课是学校教育教学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种直接的从课堂情境中获取相关的信息资料,从感性到理性的一种学习、评价及研究的教育教学方法。通过听课、评课活动,一方面,能使学校领导直接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便于领导对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直接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通过教师之间互听课评课,使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总结、完善和推广教学经验,以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新课程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听课要求

(一)听课节数

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听课要覆盖所有学科和所有年级。

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听课要覆盖所有学科和所有年级。

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听课以本学科的教师为主。

教师:参加教育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参加教育工作一年以下的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二)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学校中层以上的领导及教研组长可随时到班听“推门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

2、集体听课。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汇报课等。

3、外出学习听课。学区、市、其他市县。(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原则上按学校的'安排,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请教导处协调,千万不能因教师听课而耽误学生的学习。

2、明确听课目的。教师间听课重在交流教学经验,切磋教学艺术,探索教学规律,拓宽知识领域。

3、除学校统一安排的听课外,教师之间还应不分学科、不分年级、不定时间随堂听课。

4、教师听课前要做好预备工作,听课时,听课教师应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不中途离场(非凡原因除外),上下课应与学生一齐起立,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5、听课中要认真观察和记录,既要看教师对教材的钻研,重点的处理,难点的突破,教法学法的设计,教学基本功的展示,又要看学生的课堂表现,参与的情绪,学习的习惯。参加工作五年以内(含五年)的教师要做好具体记录,参加工作五年以上的教师可做简要记录。所有听课者都应写听课简评。

6、听课后要善于思考和总结。不同的教师会有不同的教学风格和教学方法,听课教师要善于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自己教学实际,吸收他人有益经验,改进自己的教学。

7、教师听课、评课情况列入教师常规考核内容。

二、评课要求

1、大家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供大家学习;不足之处也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来,以利改进和提高。评课既不能“一团和气”,也不能吹毛求疵。

2、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作指导,从执教者对课标的学习与理解,对教材的钻研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练习等方面对课堂教学作较全面的评价,且能抓住重点,说在点子上,评在要害处。

3、评课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评完课后,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应对制度范文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检查落实

教研组长对本组教师听公开课情况进行考勤,及时主持

集体评课并做好评课记录。教导处、教研组学期末收缴教师听课记录,并统计上报考核组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四、治理考评

为了把听评课落实到实处,本项工作纳入教师奖惩制度,示教老师属校级公开课、观摩课的必须进行先说课。学校要求参加听课的,若老师未到堂听课,该老师算旷课一节。全学期听课节数不够的,评课时经常未发言或发言马虎应付的,按奖惩制度酌情扣除奖金,并和教师业务考核挂钩。

发言,表现出主人翁态度。对消极对待,不乐意接受任务的教师,将在个人评比,评优选好中给予扣分处理。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1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争创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_教育法》、《_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_义务教育法》《_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小学

第三条学校校址:xxxxxxxx

第四条办学性质: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学校是一所xxx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五条学校面向xx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生,招生规模以藁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六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教科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规范师生言行,提高师生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第七条学校以“务实、创新、团结、拼搏”为校风。以“会教、乐教、善教、严教”为教风。以“文明、团结、勤奋、向上”为校训。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审批制度。

(四)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重大事项应在校领导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节、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辩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学校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一)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四)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

第二十五条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二十七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依据国家教委《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二十九条对教材、学习资料统一征订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一条学校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三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裸,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三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xx拨款。

第三十七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定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六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学校后勤工作坚持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四十九条搞好学校整体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五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一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定期更换。

第五十二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第五十三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卫生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五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六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设摊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五十七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五十九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教师要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六十二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六十三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四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五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的`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七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十八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九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学校中应全面贯彻执行《_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在全体学生中贯彻实施《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十一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七十二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七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有意见,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十五条学校按照市、区(县)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扣分。

第七十六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计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十八条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申请、助学金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八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八十一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八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学校矛盾等工作。

第八十三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八十四条学校以电话,飞信等形式督促每个家庭应担负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全体教师审议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第八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藁城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八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负责解释。第九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16篇

为了加快依法治校工作进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局工作为中心,以“五·五”普法验收总结为工作契机,以依法治校为工作主线,以创新务实、服务学校为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法制工作融合到学校的教育教学的管理之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依法治校的意识,坚持依法管理、贪求施教、依法育人,全面提高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目标与任务

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和校务动作基本规范,完善以依法治校为基础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学校章程几配套制度的运行机制,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学校一法治校水平。

1、加强领导和老师的普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学校普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和计划性,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四。五”普法知识测试。

2、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公开,明确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管理,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学生校内伤害事故的发生。

4、依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标准,健全各项校内管理规范,依法规范教学、人事、财务、案例保卫、总务和学籍管理。

5、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全面提升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并设立依法治校办公室,实行一把校长亲自抓,形成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各司其职,全方位负责的依法治校工作的新格局。

2、学校领导调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把依法治校工作真正摆在议事日程,认真部署,严格检查,切实把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年末学校评出依法治校先进个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升位。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通晓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效率。

4、注重工作材料的积累,按时上交各项材料,保证各项材料的规范化管理。

5、请法制副校长做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1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XX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xxxxxx

第二条办学宗旨:依据《_教育法》、《_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条 办学规模:xxxxxxxxx

第四条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第五条 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

第十条业务范围: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第(三)、(六)、(七)及其他可能影响到举办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等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学校暂不设副校长,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管理人员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是学校开展必须的保障。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校长直接负责及直接管理的工作。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可行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制度,有《XXX培训学校-踩踏事故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地震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火灾应急预案》。详细方案附后。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18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根据《_义务教育法》、《_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兴永第二小学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校长

第四条学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学校

第六条办学宗旨:育人为本,质量第一

第七条校训:依仁立人游艺兴学

校风:翰墨飘香雅行致美

教风:学博乐教日新有恒

学风:学思蕴乐点滴成习

第八条本校的审批机关是:

本校辖区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门是: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九条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范围:普通教育

(二)办学规模:

(三)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区域:温州市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区教育办任命,市教育局备案。校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校长对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师的使用、奖惩;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依法管理。

(四)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进行内部管理,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校长的义务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义务教育实施。

(二)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察、监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四)主持由全体校级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审议机构的作用。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建设。构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

(六)重视办学基础条件建设,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待遇。

(八)勤政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校务委员会,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聘期为年。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工资制。具体构成

第十七条学校部门设置: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生活德育教育,让孩子在生活中学会做人,成长为有礼仪、有修养、有文化的合格小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为研究者和榜样;教育者要把爱心作为教育成功的重要开发资源;教育者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务是塑造人格,教师的人格是学生人格的一面镜子,教师必须以身垂范。

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现代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等等,培养具有健康身体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纪小学生。

第二十一条建立规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德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部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级管理形式,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班级基础建设,突出班级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条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开展学模范活动,以德养德。

第二十三条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实践中,积极为学生创造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根据信息社会的特点,加强对信息环境、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对学生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条加强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劳动值日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劳动技能。

第五章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重视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重视学生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重视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构,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组织、指导与调控。

第二十八条加强活动课和课外兴趣小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逐步构建和完善具有学校特色的现代课程体系。

第二十九条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条培养学生的计算机能力,熟悉网络信息的获取与发布,能够利用网络学习。

第三十一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年级各学科组织的单元考试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二条教师不得利用假期补课,任何人不得滥定复习资料和试题,班级不得自行停课。从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强对学生各类教学辅导用书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各种不良后果。

第六章教师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教师享有《_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每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要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规范性要求,将师德纳入评优、绩效的评审中。

第三十七条对全校教师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公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第七章学生

第四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等手续。

学生享有《_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_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学校积极为各类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课程计划、学习方式和学习评价上采用弹性机制。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照顾,适当减免学费,确保其顺利毕业。

第八章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教育一线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其他费用。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向师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八条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实施方案 第19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_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Z省高邮中学,是省级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属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实体。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校接受_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高邮市教育局。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职工通过工会和教代会参与管理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本校坚持教育“三个面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本校以“办新世纪中华名校、育高素质世界公民”为办学宗旨;以“立德、践行”为校训;以“务实、求新”为校风;以“慎教、善导”为教风;以“敏学、精思”为学风;以“敬业、爱生、乐群、修身”为师德规范。

第七条本校坚持“科学管理、严谨治教、精心育人”,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坚持“育人抓全体、教育抓全面、教学抓全程”。

第八条本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构建校本课程,努力做到素质教育课程化、课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条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定教、以教导学,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素质化,。

第十条本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科兴师、教科兴教、教科兴校,努力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_教师法》管理教师队伍。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师德规范,实施师表工程,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团体,进行学术交流。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十五条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十七条学校兴办校办产业。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高邮市教育局审定。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与法津、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校内各处室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高邮中学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