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1篇
关键词:建筑方案 存在问题 审查要点 技巧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in-depth research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recent years, the analysis of difficult problems in architectural design scheme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put forward in the planning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rocess, some of the principles of construction plan review needs to grasp, and to explore the useful skills,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planning approval mechanism, establish and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to achieve new breakthroughs in practi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scheme has skills review points
TU2
一、建筑方案及其在规划审批流程中的地位
建筑方案设计是依据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文件。它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建筑,根据工程的需要可加做建筑模型。同时,建筑方案设计时必须要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服从国家政策导控与相关硬性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建设项目报批流程,洞头也本着按照“合法、高效、便捷、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于2011年印发了优化民间投资建设项目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虽然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使得报批流程有一些差异,但是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的基本程序却大同小异,一般可分为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等阶段。而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建筑方案在整个规划行政审批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着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直接体现了城市建设的形象。
二、新形势对建筑方案设计的影响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如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代,建筑的创新设计必须具有适当的超前性和科学性。设计不仅仅是对建筑外观形象的表述,更要体现在建筑的实用性、合理性、美观性、独特性和艺术性。建筑设计应从空间到平面、从整体到细部,达到建筑造型内容和形式的和谐统一,以求表现出当今建筑科技和建筑艺术的进步。科技不断的发展,设计技术的不断创新使得建筑方案的设计成果的生产效率和标准化程度都有所提升,同时也使得设计过程中的修改显得极为方便。而规范、制度的日趋完善,也使得建筑方案设计的难度越来越大,考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正因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近几年土地价格的飙升,大多数民用建筑在方案设计时更多地考虑成本和收益,较少关注建筑形态、细部、景观以及周边关系等因素。而科技的发展使得设计人员产生依赖性、创作欲望降低,尤其是网络信息的传播,相似的作品四处可见。效率得到提高后,少数设计人员不再像以往那样进行严谨思考,时有发生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错误。此外,设计单位为了争取业务,往往一味的迁就业主的想法,设计人员也不再坚持自己的原则和技术底线,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建筑方案审查的难度。
三、建筑方案审查的要点
建筑方案审查的要点主要是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的要求。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所以建筑方案送审时应确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如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立项批复、环评批复文件等),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图纸。另外,方案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还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规定,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因此,建筑方案设计阶段所涉及的技术规范较多,在建筑方案审查过程中,我们应熟悉掌握各个规范的要点并进一步核对相关规范,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四、建筑方案审查的技巧
虽然建筑方案设计涉及的问题较多,审查的难度也较大,但还是有章可循的。总结近几年的工作经验,我们在建筑方案审查时可以掌握以下技巧:
第一,把握原则,紧抓要点。住建部门从事建筑方案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建筑方案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对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能够举一反三,对关键性的问题能坚持原则。在审查建筑方案时,能及时发现主要问题,紧抓重点,提出的反馈意见应有据可依。面对复杂纷呈的技术规范,洞头县于2005年出台了《洞头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洞头住建局于2008年印发了《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要求的通知》洞规建[2008]45号文件,又于2013年印发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要求的通知》洞住建[2013]24号文件,这些规范及规定均融合了建筑方案审批的基本要求并从本县实际出发。建议在核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如遇到具体问题再查阅相关国家标准,这是建筑方案审查的技巧之一。
第二,技术性审查与政策性审查相结合。在熟悉技术规范的同时,审查人员还应及时掌握政策动态。技术层面上,建筑方案应符合技术规范及规划的控制要求。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总平面布置时建筑间应满足日照、采光、消防和防火间距的要求。政策层面上,建筑方案应服从国家政策导控与相关硬性规定。如2006年,“国六条”对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总居住面积的比重要求达到70%以上;2007年温州市规划局印发了《温州市工业各行业企业建设规划经济技术控制指标》,对工业企业内非生产性用房的比例提出了限制要求。这些政策都对建筑方案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也是我们必须贯彻落实的。
第三,充分发挥协调能力。建筑方案审查时,我们还应认真听取并采纳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如发改局、环保局、土地局等部门的意见对我们也非常重要。另外,我们面临的建设单位往往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都不是很强,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桥梁,这也有助于我们自身的提高和进步。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既能掌握建设单位的心理和意图,同时也可以强化设计单位的责任意识。在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时,可以灵活运用各种技巧,但是对于违反技术规范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应严格把关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2篇
1、复核生产工艺年运行时间,完善主要用电设备年耗电量计算过程。
2、补充虑膜的产水率数据,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进行先进性分析。
3、对耗电较大的膜滤池,建议增加监测和控制设施,确定合理用电工况。
4、主要水泵耗电量计算统计不完善,应补充遗漏设备。
5、补充工业增加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并与省、市相关能耗指标比较分析。
6、明确项目采暖方式为集中供暖或者自设空调采暖,并计算空调运行实际年耗电量。
7、补充节水措施,补充水回用率。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3篇
1、请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中“节能评估报告表”的编制要求,增加该报告表“总体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单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产值或增加值能耗等)”相应内容。
2、项目能效指标分析中,尽可能针对山东省和济南市同类水厂项目进行能耗指标横向比较,分析项目的能效水平。
3、报告按完善、调整后的能源消耗量对项目各单位能耗分析评估。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内容相对完整,深度基本达到要求。经过评审,原则通过济南泉城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节能审查。
对《节能评估报告表》中存在的问题,请报告编制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报评审单位再次审阅。
xx咨询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4篇
一、总体评价意见
该项目主体内容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促进当地行业技术进步、扩大就业、增加地方税收,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项目符合申请条件要求,所提供的如专项、环评、规划、土地等必要支撑性文件基本齐全。
该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路线成熟可靠;主要原辅材料可在当地或就近解决;项目产品潜在市场容量较大,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该项目的实施预计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基本符合<――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的要求。
专家组认为该《申请报告》内容较齐全,专家评审予以通过。建议编制单位应对《申请报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修改、补充。
二、不足和建议
1、xx的产品定位应修改。
2、总图布置及建构筑物中,最好能说明建筑的长、宽、高,及各层层高。
3、补充说明各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
4、补充说明当地的风荷载、雪荷载及抗震设防烈度等内容。
5、投资估算应补充单项工程投资估算汇总表、工程建设其它费计算表,细化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的计算。
6、项目总投资中应增加铺底流动资金。
7、建议补充项目能耗状况、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的内容。
8、应明确说明项目吸纳当地的就业人数。
9、核实该项目立项报告时间的有效性。
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组长: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5篇
xx年7月19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西宁联合召开了商务发展基金项目评审会,按项目类型分组对xxxxx公司的“xxx项目”进行了专家论证。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有: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中国藏毯协会、省经委、省轻工研究所、青海大学、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省区划研究所等单位领导和专家共人。会议听取了项目单位对该项目的介绍,审阅了可研报告,并对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形成以下意见:
一、xx公司开发生产的_民族用品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其产品为世界各地_群众所喜爱的民族系列产品,在国际市场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该项目实施后又增添了一个出口新品种,符合国家和青海省鼓励民族特色产业的政策导向。
二、xx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并在沙特、阿联酋、巴基斯坦等国家设立了销售部,形成了国际市场销售网络,销售份额占国际_民族系列产品市场的10%。该项目的实施可增加民族特色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品种,并可提升市场占有率。
三、该项目的实施,可确保国际市场每年对高档民族拜毯的需求量逐年增加,企业达产后50万条的出口量每年可新增出口创汇700万美元左右。
四、该项目符合青海轻工业调整振兴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的规划,符合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使用方向。与会专家、学者一致通过项目评审,建议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给予支持。
五、建议(以下是模板公司建议,请根据自己企业或公司情况依照模板填写自己的内容)
1、xx公司必须落实各项资金,在完成项目的工程建设后,尽快安排好生产工艺流程计划,争取早日投产并抓好营销工作。
2、做好市区下岗、待业及大中专毕业生的安置就业工作,为政府排忧解难。
3、明确项目法人管理体系和专款专用的管理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可研报告。
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委员会主任: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6篇
1、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对原有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说明,但该节内容主要是改造后的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耗的影响,须增加相关内容;
2、项目场区东西高差较大,“节能报告表”应补充说明项目原有及新增净水设施平面及高程布置方案,分析如何利用自然高差降低能耗措施及效果。
并说明如何处理原有设施与新增设施的关系,尽可能在项目建设期保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达到节能降耗的要求。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7篇
关于《xx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专家评审意见,受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济南智华咨询有限公司根据_《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8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xx年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
组织电气、给排水、能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济南泉城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函审。
专家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精神,对本《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后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8篇
xx的产品定位应修改。
总图布置及建构筑物中,最好能说明建筑的长、宽、高,及各层层高。
补充说明各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
补充说明当地的风荷载、雪荷载及抗震设防烈度等内容。
投资估算应补充单项工程投资估算汇总表、工程建设其它费计算表,细化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的计算。
项目总投资中应增加铺底流动资金。
建议补充项目能耗状况、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的内容。
应明确说明项目吸纳当地的就业人数。
核实该项目立项报告时间的有效性。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9篇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行为,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_土地管理法》、《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_土地管理法〉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二、用地审批权限
第四条下列建设用地,依法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_批准:
(一)市、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下同)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广州、深圳、汕头、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_批准。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属于_、_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_批准。
(三)征收土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的,或征收土地70公顷以上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_批准。
(四)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在广州、深圳市超过20公顷,在其他地级市超过5公顷)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以及跨地级以上市的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属于经_批准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用地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_批准。
第五条下列建设用地,依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在广州、深圳市20公顷以下、在其他地级市5公顷以下。
(三)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出让、划拨手续。
(四)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六条下列建设用地,依法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1公顷(含本数)以下。
(二)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出让、划拨手续。
(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三、用地审核内容
第八条建设用地审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对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提出审核意见。
(二)建设用地的选址是否符合合理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原则。
(三)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是否落实可行,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四)具体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了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五)项目的初步设计是否经合法批复。
(六)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七)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八)土地权属、位置、范围、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有关计算征地补偿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九)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
(十)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十一)具体建设项目涉及的有关部门(环保、规划、消防等)的手续是否齐备。
(十二)涉及占用林地的,是否已经报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中涉及园地的,是否有县(市、区)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十三)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依法处理。
(十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按规定举行过听证程序;对被征地群众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合法要求,当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予以采纳。
(十五)有关费用准备情况的说明。
(*)用地涉及的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第九条建设用地审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属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所列内容由用地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提出审查结论意见。上述内容的审查结论性意见应在上报的用地请示中明确。
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在用地报批时一并提出意见。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地上报用地材料的审核工作,建立健全有关监管制度,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对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报件,应退回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进行复核。对出现多次退件或重复出现同一类问题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受理其建设用地报件。
四、用地报批程序
第十条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拟订有关用地方案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及土地权属单位的代表做细致的土地调查工作,确保有关基础性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可靠。
下列基础性数据和情况由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下列办法核定:
(一)用地面积严格按《建设用地勘测定界规程》的技术规定划定用地范围,树立界桩后量算。
(二)地类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依据核定并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图显示的地类一致。如现状调查时的地类与图斑显示的地类不相符,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出书面说明。
(三)土地权属以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为依据核定;土地现状调查中发现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应先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裁决,并经法定程序确认权属。
(四)用于计算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年产值,以同一区域同类土地镇一级统计数据予以核定;如镇级无统计,则采用县级的统计数据。
地类调查结果涉及占用林地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涉及园地的,应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审批分为分批次报批和单独选址报批两种方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圈内),为实施城市、集镇、村庄规划而占用土地的,按分批次的方式上报。一个批次用地可以一块或多块土地同时打捆上报。圈内的用地要提供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有控制性规划的,还应提供控制性规划。分批次建设用地应提交具体规划用途说明和具体建设项目名单,列明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用地面积。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在本地区当年各项用地计划指标内严格控制每年度用地报批批次。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圈外)的土地,或同时跨圈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和范围内土地,按单独选址方式报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独立工矿用地,落实具体建设项目,按单独选址方式进行报批。
第十二条分批次报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如下:
(一)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施城市或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或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确定用地的范围和数量后,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制作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二)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涉及农用地转用时需要,下同)、《征收土地方案》(涉及征地时需要,下同)、《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时需要,下同),并同时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提出审查意见一并于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涉及征收土地的,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举行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听证会,听证会材料应随用地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三)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上述说明书、方案和审查意见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行文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附报如下资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三圈图”);
3.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证书;
4.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下同);
5.征地补偿费预存款到位的证明;
6.上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需报_审批的,由省政府审核后上报。
第十三条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单位持以下材料向用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1.用地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所涉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4.用地预审意见;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6.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用地申请及有关材料审查后,拟订《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附草签的出让合同和地价评估报告)(以下称“一书四方案”),并同时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提出审查意见,一并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涉及征收土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举行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听证会,听证会材料应随用地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三)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用地申请由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行文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附报如下附件:
1.“一书四方案”;
2.有关图件资料:包括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证书、补充耕地位置图;
3.用地预审报告;
4.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5.有关部门的意见;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床报告;
7.征地补偿费预存款到位的证明。
(四)需报_审批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第十四条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审查应当实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集中开会审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具体供地方案时,需要局部调整已经批准的供地方案所确定的用地范围或用地位置的,如符合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用地数量增加和多占用农用地的,可由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有关调整方案报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用地报批材料要求
第*条上报建设用地材料应逐步标准化和表格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用地申请表(原件)采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标准表格,由用地单位负责填报。如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内容的,用地单位应持该表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该部门在表中相应的栏目填写意见和加盖公章。
(二)“一书四方案”(原件)采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标准文本格式,所需填报的内容要求填写完整、准确。
(三)有关图件: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原件):由具有勘界、测量技术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进行制作,其勘测定界图采用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制的1∶2000或1∶1000、1∶500地形图。需报_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及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由具有勘界能力的甲级测绘技术资质的单位制作。在勘界图上,用红线准确标出用地范围界线,标明界点坐标并骑界加盖上勘界测绘单位和用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同时要注明勘界成图时间。
2.土地利用现状图:采用1∶10000最新近的整幅标准面积量算图。图斑显示的地类要清楚、准确。用地范围、位置用红线标出,并注明制图时间及加盖公章。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成果已备案的,只需提供用地所在位置的局部复印件(单独选址报批用地时提交)。用地位置范围用红线在图上标出。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三圈图”):可采用经缩小的复印件(批次用地时提交)。用地位置范围用红线在图上标出。
5.补充耕地位置范围图:采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斑图复印件,标明所补充耕地的位置、范围,并注明制图时间。
6.调整规划方案(原件):依法可以在用地报批时将调整规划方案一并上报批准的,应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明调整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
第十七条用地报批件所附文字表格和图件应列目录并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整齐。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向省报送请示文件和有关附件一式两份。须报_批准的用地,向省报送请示文件和有关附件一式四份。
第十八条用地请示的格式应当规范,请示的内容表述应准确和齐全,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落实农用地转用和耕地占用指标;
(二)用地的位置、面积、地类、权属是否清楚、准确;
(三)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四)征地补偿安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五)征地方案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能保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按规定举行过听证程序,被征地群众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合法要求是否已为当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六)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措施是否可以有效落实;
(七)需要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是否已经筹措到位。
第十九条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所涉及的请示和批复行为,均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文,但应注明“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需报_批准的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行文。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建设用地报件,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公文行文规范的;
(二)请示的内容表述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列明的各项报批要求的。
六、时限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应实行服务承诺制,并对内部各办事机构办理审查业务作出明确时限要求。
第二十二条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用地申请之日起,于20个工作日内对用地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收到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或审批。
收到各级人民政府对建设用地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行文上报或批准。
批复建设用地之前需落实缴纳有关规费的,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或审批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缴费通知,督促有关方面在限期内办理完毕有关缴费的手费,并在收到缴费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出用地批复。
第二十四条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建设用地报件后,如需补报有关用地附件或对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下级土地行政部门提出。下级土地行政部门需要补报的附件或补充说明的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报,在限期内不补报又无正当理由的,报件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和批后实施情况备案制度。
(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级土地行政部门应在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分批次批准使用的土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列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10篇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51号令),以及《关于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xx】252号文),20xx年3月26日下午,由攀枝花xxxxxxx公司组织,邀请了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在攀枝花市xxxxxxxxxxx会议室,对xxxxxxxxxxx编制的《攀枝花xxxxxxx公司xxxxxxx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书》(xxxxxxx)进行了评审。到会专家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的介绍,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一、评价机构具有法定资质,该评价报告书评价依据充分,方法适当,内容完整,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准确,对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分析评价较全面,评价结论客观,建议基本可行。
二、专家建议
1、完善对拟建项目余热发电和辅助用室的评价;
2、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防护评价;
3、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及建议;
4、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评价;
5、按照专家个人意见进行修改。
三、结论
同意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组长: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11篇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拟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处依据城市规划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咨询受理业务。经规划咨询,对于不符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处予以书面答复;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由处室负责人交办主审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技术复核,由主审人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处务会研究。对于以纳入控规图则的拟改造用地,由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控规图则,由规划管理处提出规划咨询及技术复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由规划管理处依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提供建设项目的规划咨询单、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
对于重点地段、重要项目及出让土地的招拍挂条件,由规划管理提出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报请市政府审定通过。
三、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或报请市政府审定通过的项目,其中,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附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服务处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
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
四、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后,向规划管理处报送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管理处受理送审方案后,由项目主审人审查方案,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处务会审查;经处务会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由规划管理处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对于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项目,
由规划管理处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会。
对于重点地段、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局务会研究通过后,报请市政府审查通过。
对于经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因特殊情况,建设单位提出修改申请,对于设计强制性内容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须报请政府审查同意,并实施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公示。
五、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改委的项目备案手续、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及出让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服务处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签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
六、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档案技术服务费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服务处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局长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同时开具工程验线通知单。
七、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工程验线通知单后,由规划监察处实施工程定位放线、施工现场规划方案公示及项目的批后监察。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12篇
根据县审改办有关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对照《XX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方案》(【2020】1号)和《XX市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0】2号)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查找问题,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按照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统一工作部署自上而下对_、省政府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了逐级认领、修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库,并进一步进行优化提升,共梳理完善事项53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确认18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服务事项6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
二是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正在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为了实现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我们联合技术单位,对规划工作进行分解,结合时间进行工作倒排,细化到每周工作安排,及时沟通联系,争取早日高质量、高要求完成XX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是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冀自然资规[2020] 4 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行政审批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业务对接,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2020年5月1日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行政审批局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同时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助力项目审批一次办妥。
四是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目前我局通过结合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报件材料等措施,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办理压缩至3个工作日。设立了企业办证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同时与各银行加强沟通交流,齐心协力,携手创新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办理方式方法,力争将“一网通办”工作精准落实落地,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服务。
五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平台。严格按照各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将许可、处罚、检查等事项清单,发生事项结果信息录入平台,实现“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制度建设、工作推进的速度上较为缓慢,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还有待加强。
二是多个平台重复录入,不同的平台所需要的资料清单也不一致,平台的对接也只是端口的对接,在内容、形式、要求、标准扔难事项一窗办结和“一网通办”
三是对机关各股室的学习培训、沟通交流、存在问题的研究方面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努力学习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改革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勇于担当,积极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推进完成 “放管服”改革工作目标,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一是根据《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主要任务,制定我局2021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是进一步梳理、清理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细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
三是严格规范审批事项流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各环节做好相关工作,对案卷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做到有卷可查、有法可依。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13篇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方式;分阶段
自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有54万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因开发建设可能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22万km2[1-2],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是验证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重要途径[3-4],在监测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项目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较好,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则与工程实际存在差异,这有悖于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水土流失的初衷[5]。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衔接上的脱节,是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不能顺利实施的主要原因,建议调整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开展相应工作,以保证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在建设工程中能够顺利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1现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流程
根据现行技术标准明确的编制思路,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开展工作,根据主体工程建设区域、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开展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设计等各项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主体工程投资估算情况完成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水土保持分区、措施设计、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等章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工程开工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批复,工程完工后,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工程专项验收。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除水利基建项目初设文件审批需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外,其他类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均不再需要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流程见图1。
2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2.1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未能纳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生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水土保持方案由原先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调整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以审批制项目为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后移,可能会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和投资,不能计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导致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无法实施。同时,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的顺序也成了业主经常提及的问题[6-7]。根据主体工程项目审查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时间节点不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2.1.1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批复时间早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当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前完成批复时,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章节可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纳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样,经过行业专家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措施可以被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后,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得到批复的资金支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具有相应保障。然而,当主体工程审查过程中对项目调整、核减时,就会使水土保持方案中的主体工程内容,与审查报批的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内容不一致,导致方案中的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失去针对性。如果主体工程调整较大,则可能发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另外,如果投资主管部门核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投资,将影响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2.1.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晚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当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晚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描述与可研批复后的主体工程一致,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依据主体工程情况进行设计,措施针对性较强。然而,进行主体工程技术审查时,水土保持措施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内容,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是水土保持章节中的措施及相应投资。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沟通不及时,或者同时进行报告编制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设计内容可能会与主体工程报告中水土保持相关设计不一致。以水利水电工程类项目为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在总则中要求初步设计报告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而水土保持设计部分要求简述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和结论性意见,复核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内容并说明调整原因,即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批复内容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内容有关。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内容与水土保持方案关联性不强,则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章节将很难编写。2.2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流程存在不足。水土保持方案是在对主体工程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的,编制过程中,当编制人员对主体工程设计有否定意见时,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后续章节如何编写,现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任务,只能与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调整完成后,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当方案编制单位否定主体工程设计,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规定:“对主体工程有否定性意见的,应由主体设计单位重新论证”。新的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实施后,删除了这一内容。实际工作中,当遇到上述情况时,由于技术标准中缺少处置方法,方案编制单位为了按时完成报告编制任务,可能会规避一些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工程建设埋下水土流失防治不利的隐患。2.3审批时间差影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章节中,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是后续章节编写的基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要求,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初步确定并完成投资估算后,本章节才具备完成条件,进而完成后续的水土保持设计及投资估算章节,而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时已基本具备了上报条件。以国家发改委限额以上政府投资地方水利项目审批为例,项目自受理至取得审批文件,规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对主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补充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完成送审稿编制并上报,普通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写周期为2~3个月。水利部审批流程表明,水土保持方案自编制完成到取得行政许可,需14~24个工作日。因此,项目取得审批文件的时间有可能早于水土保持方案取得行政许可,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无法补充到可研报告中,最终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内容关联性不强。实际项目的投资变化见表1。2.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移影响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规定: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项目监测时段可分为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两个阶段。要求掌握施工准备期前一年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在施工准备期之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和调查,并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因此,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必须在施工准备期前开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移,当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招标,选定监测单位并签订合同时,项目可能已经开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已滞后于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准备期间的水土流失情况、规范中要求的地表组成物质监测记录表、植被(扰动前)监测记录表等数据只能通过调查获得,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
3调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的建议
3.1分阶段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3.1.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从专业角度对项目选址选线、平面布置、主体工程设计及土石方平衡等进行水土保持可行性分析,重点研究项目建设是否满足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并给出明确结论。建议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①项目及项目区概况;②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③分析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是否存在重大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④划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工程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及水土流失危害;⑤水土保持监测;⑥依据同类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比例及相关数据资料,初步确定工程建设需要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并估算投资。本阶段工作内容以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定以及水土流失预测为主。由于可研阶段主体工程设计内容变化及调整的可能性较大,本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不宜作详细深入设计。报告可根据以往同类项目实施情况,初步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规模及措施的类型,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以及不同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比例,匡算水土保持投资。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审查通过后应取得行政许可文件。调整后的优势体现在: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及设计方案初步确定后,可研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内容具备了完成条件,报告开展工作的时间可早于现行报告。同时,由于简化了现行方案的措施设计及投资估算部分的内容,可研阶段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周期可大幅缩短,报告具备了早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条件。3.1.2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本阶段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完成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由于主体工程各项设计已具备相应深度,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水土保持设计,可减少因可研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而引起的水土保持设计调整甚至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工作量,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与主体工程结合更加紧密。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本阶段水土保持工作方式。①普通型项目,水土保持新增措施内容一般以表土剥离、表土回覆、施工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以及临时措施为主,本类项目可依据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完成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生产建设单位无须再编制专门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时,也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内容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②复杂型项目,如规模较大的河道、管线、煤矿、输变电等项目,可根据可研阶段批复的措施类型及投资编制水土保持设计方案,报告内容及章节设置参照现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将设计结果纳入初步设计报告中。工程竣工后,将水土保持设计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作为最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流程见图2。3.2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增加编制中止机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当方案编制单位对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持否定意见,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说服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做出相应调整时,水土保持专项评价报告只需完成项目概况、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分析以及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三部分内容,给出结论后上报,不再需要完成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估算等相关内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的结论进行审查,做出相应批复,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做出设计调整或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修改评价结论,再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当项目建设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设计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合理,措施体系完整,防治效果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时,水土保持专项评价报告可不作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投资估算。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增加中止机制后详细工作流程见图3。报告编制的中止机制,可以使工程水土保持分析更客观,从而更好地预防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3.3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审查结束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将相关措施的具体设计按可行性研究深度补充到相关水土保持章节中再进行上报审批,投资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需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设计内容以及投资进行审查。与现行的工作方式相比优势体现在:投资审批部门面对的项目可研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是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审后的成熟方案,而不是单纯水土保持章节编写人员的设计成果。可研报告上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时附水土保持专家评审意见,可以帮助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确保项目必需的水土保持投资能够投资到位,投资审核的结果会更符合工程实际。
4结语
实施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是明确了项目建设各个阶段水土保持专业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解决了“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先批复还是水土保持方案先批复的问题”,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内容能更好地落实到项目建设中。二是可行性研究阶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参与项目决策。在工程前期,以管理者角度对工程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管理和技术优势,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的合理建议能及时补充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实现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尽早介入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指导作用,满足《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解决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关要求。三是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批复的水土保持投资及主体工程设计内容相应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可以使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更加合理,做到投资有来源,验收有依据,使水土保持专业的工作能更好地为项目建设服务。四是有利于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尽早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招标工作,使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要求顺利实施。五是完善评价结论,增加编制中止机制,方便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开展工作,提高行业话语权,防止为设计而设计以及掩盖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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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水土保持,2014(3):50-53.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14篇
该项目主体内容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促进当地行业技术进步、扩大就业、增加地方税收,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项目符合申请条件要求,所提供的如专项、环评、规划、土地等必要支撑性文件基本齐全。
该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路线成熟可靠;主要原辅材料可在当地或就近解决;项目产品潜在市场容量较大,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该项目的实施预计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基本符合
专家组认为该《申请报告》内容较齐全,专家评审予以通过。建议编制单位应对《申请报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修改、补充。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评审意见 第15篇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点详解及项目规划评审意见
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关注要点详解
一、前言
1.商业综合体的规划设计工作分哪几个阶段?
商业综合体的规划设计工作分为概念方案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营运阶段。
2.商管公司参与规划设计工作主要集中在哪两个阶段及工作内容?
商管公司作为商业产品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参与规划的目的和任务就在于对项目从使用功能的实现和后期运营效果的预期上实施专业把控,我们参与新项目规划的能力和水平将影响商业品质。
二、商业项目业态定位和设计研讨工作要点
1. 对商业项目进行整体业态定位是打造商业项目雏形的关键。商业定位准确是保证商业项目在开业之后保值增值的必要条件。
2. 此阶段商管公司的任务及准备工作内容
商业项目业态定位和设计要点研讨、建筑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评审、空调冷热源论证、各专项设计评审等。其中各专项设计评审中的每一项又各自大致按照方案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来完成。在每个阶段,商管公司作为物业的使用者和管理者,都需要进行专题市场调研工作,获得相关的信息依据,经过研究分析后,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意见和建议,完成须由商管公司主导的专项设计成果,提交规划院,然后经过一次或多次联合评审会签由规划院将各方意见达成一致,形成阶段性设计成果。本文将重点从这三个阶段就商管公司参与规划设计任务、准备工作以及从管理专业角度所需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详细解读,以期能够给参与这项工作的人们提供参考和思路,使我们今后在参与规划设计工作时能够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
3. 评审关注的事项(业态定位、步行街布局、交通组织、停车位、停靠站和公交车站、管理用房、消防疏散通道、变形缝)
【关注点1】业态定位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综合城市发展和商业发展状况、商业项目所在区域的发展趋势、所属商圈的地位和未来竞争态势等情况进行定性分析研究,确定项目的商业定位、业态组合、业态布局,进而对项目的总体建筑规模体量、项目内外交通环境组织、主要业态(含步行街)类型的布局及面积配置、零售业态经营档次和组合方式、以及大系统划分方式等要素予以确认。
【关注点2】步行街布局
1) 步行街应合理布局、与主力店有机结合并成为连接各主力店客流动线的枢纽,使各主力店的客流通过步行街实现交汇和共享;目前根据不同的建筑体量,步行街与主力店布局较为理想的方式有:步行街在整体被主力店围合下向各主力店之间穿插、步行街对主力店全包围。为确保步行街商铺整体连贯性,步行街各层与主力店的开口数量应适当,并且通过在适当位置开口使步行街没有明显的“冷段”和“死角”;
2) 步行街的总长度通常以280~350米为宜;一般在步行街的转折处、入口处设置两个中庭并且要分主次,主中庭面积约500~700平米(开洞面积),次中庭面积约300~400平方米(开洞面积);两个中庭的间距以80~100米为宜。
【关注点3】交通组织
1) 城市广场
商业综合体一般设置大型城市广场(3000~10000平米左右)。大型城市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设置,其他广场结合步行街入口设置;
2) 竖向布置
在整个广场的竖向布置上,整个广场的各出入口的数量合理,位置与客流动线相匹配。从商业角度看各出入口应与市政过街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地下交通出入口等有机结合,尽可能利用公共交通设施拉动客流的作用以及可能存在的地面坡度进行“多首层”设计;
3) 道路交通
重点关注广场内外交通动线与城市周边大交通的关系和交通组织。地下停车场(不含酒店)至少应有两处双向出入口并且分别设在不同的道路上,出入口位置应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地面步行路线和客流出入口的影响,同时还要保证项目周边车辆到达和离开的车流动线便捷顺畅,正常情况下不致形成交通拥堵;同时应对整个广场的独立对外通道和内部垂直交通(扶梯、货梯、观光梯等)设计统筹考虑,提出设计思路。
【关注点4】停车位
根据当地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市私家车辆的保有量、当地居民购物出行习惯等因素,合理规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位数量,除了按照规定满足商务和住宅(如有)的需要外,供商业部分使用的停车位数量通常应保证吞吐能力达到1000辆/小时以上。
【关注点5】停靠站和公交车站
为方便顾客下车,还应在主要的广场出入口区域增设港湾式车辆停靠站,长度不少于20米,宽度为双车道,可满足出租车临时停靠,停靠站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公共客运交通现状应在广场周边适当位置规划公共客运交通车站。
【关注点6】管理用房
根据目前城市综合体的产品特点及物业管理模式,管理用房包括大商业管理用房和销售型物业(包括大商业中的塔楼)的管理用房,还有食堂等辅助用房。大商业用房面积应达到1000平方米;食堂面积600-1000平方米;销售型物业(含大商业塔楼)的面积不得低于当地物业管理法规规定的管理用房面积(通常为3‰-5‰);管用房位置应设置在地上区域。大商业部分和销售物业部分位置应各自独立,避免后期出现住宅物管用房产权纠纷问题。
【关注点7】 消防疏散通道
在消防规范允许的情况尽量减少消防疏散通道数量,并且尽量减少占用步行街的商铺位置。
【关注点8】变形缝
结合城市综合体建筑形态特点,变形缝应沿着各主力店区域的边界设置,尽量做到不穿过主力店和少穿过步行街,以减小因变形缝开裂漏水造成损失的机率。
三、建筑方案设计评审
1. 此阶段商管公司任务及准备工作内容
1) 任务
规划院将建筑方案(初稿)反馈给各参与部门进行评审,商管公司则着重进行招商分析及物业管理方面的研究分析,提出方案评审意见。规划院通过组织一次或多次评审会签会汇总各部门的评审意见并结合各方意见组织修改调整建筑方案,最终完成建筑方案设计。由于建筑方案通常经过多次评审和调整,在多次评审调整过程中方案设计也在不断深化,因而这一段过程有时也被视为方案深化设计阶段。为方便起见,我们仍作为一个阶段对参与设计的工作内容进行阐述。
2) 准备工作
地方商管公司和集团商管公司拓展部、招商部、物管部、工程部等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领域对方案进行全面解读,并组织开展相关市调工作。
主要包括:当地商业建筑的功能设施情况、当地物业管理水平及各类商户对物业管理的需求情况、当地商家对商铺规模体量的要求、当地货物运输车辆的'类型、垃圾处理和清运方式、居民停车习惯和缴费方式、居民对休闲设施的需求、当地广告经营市场接受的广告位的规格尺度和安装做法。
2. 评审关注
商管公司在此阶段应对整个广场总平面以及步行街相关各区域的位置和平面设计的确认,包括:主入口、与主力店开口、客梯、货梯、观光梯、扶梯、中厅、客服中心(广播、LED、有线电视控制)、挑空区域、卫生间、与地下室的沟通;步行街商铺的布置、开门、开间、进深;地下室停车场的区域功能划分和出入口、设备房、垃圾房、卫生间、仓库、员工食堂等布置要
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意见
二XX年五月二十日,在洱源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大理洱源-金颐.香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会,会议由洱源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主持,洱源县国土局、环保局、园林局、人防办等各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会上产生了以杜平高级工程师为组长的专家组(名单附后)。参会领导和专家在听取编制单位汇报该项目的规划方案的基础上,查阅了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对项目成果充分发言讨论后,专家组综合会上主要意见,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一、《洱源-金颐.香榭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提交评审的规划成果基础资料基本详实,规划指导思想基本明确、成果基本规范,在对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后,原则同意通过方案审查。
二、需要修改完善的意见如下:
1.补充该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与上位规划的关系。
2.复核本居住用地各建设内容(尤其是酒店公寓)与用地性质的关系。
3.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四周城市道路标高衔接。
4.应明确小区南侧D1、D3、D5户型底层商业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并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宽度的商业走廊及人员集散场地。
5.明确小区内道路宽度并复核道路转弯半径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6.补充需要配建的社区活动用房面积,进一步优化配套服务设施的内容与位置。
7.复核九台路十七层住宅退界间距。
8.小区地上停车率应不大于10%,进一步研究复式停车在实际操作及管理运行中的可操作性,进一步落实及优化停车位设置方案。
9.补充地下室人防平时、战时设计方案,并明确应建及实建的人防地下室面积,补充各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划分以及人防地下室隐蔽人数。
10.补充小区中水回用系统。
11.建筑风格应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结合本地块特定区位,体现当地建筑文化及风格。
专家组长:杜平
二XX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