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旅游案例分析报告(通用3篇)

时间:2025-01-20 09:39:08 admin 今日美文

民宿旅游案例分析报告 第1篇

(一)承包人相关争议及赔偿费用

1、施工合同结算方式矛盾:协议书部分明确合同价5000万元为估算价,结算时按实结算总价让利5%;专用条款约定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报送结算时提供了一份预算书,要求按预算书中的单价结算。但该预算书只有承包人单方盖章,由于本工程未履行招投标手续,在签订合同前无承发包双方共同确认的预算单价。签订合同后承包人编制了工程预算并报送发包人但未得到认可。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已委托了跟踪审计单位对2017年8-10月份月度签证进行了造价审核,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总价让利5%,并出具了经发包方、承包方、咨询单位盖章确认的工程结算审定单。审计人员参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应当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本工程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方式是按实结算总价让利5%,本次结算时应参照执行。此结算方式最终得到产权人、承租人(发包方)、承包人共同确认。

民宿旅游案例分析报告 第2篇

2017年5月某区级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某旅游开发公司(承租人)对区属某国企(产权人)拥有的运河旁某公园及其建筑物进行租赁用于民宿旅游。公园占地亩,分布建筑物11幢,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约定租赁期20年,承租人租赁期内按约定期限向产权人缴纳租金。

产权人同意承租人根据运营需要对公园内建筑物进行改造、新建。2017年7月承租人(发包人)通过洽商方式与扬州某园林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工程承包范围:已有房屋拆除、装修改造;新建建筑;公园内景观绿化提升改造等

合同价约5000万元,合同价按相关计价定额、规范、图纸等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总造价,让利幅度5%;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形式,并就合同单价的风险范围、价款支付、履约担保、工期延误、文明施工等在专用条款中作了明确。

工程自2017年7月开始施工,因承租人(发包人)资金困难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支付工程款,导致该项目自2018年2月底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承租人也未按期向产权人缴纳租金。

至停工时已施工及现场实际情况:拆除了三栋旧房屋;对部分已有建筑物的门窗、吊顶、玻璃等进行了拆除;新建精品民宿三栋建筑:停工时除一幢主体封顶,另两幢主体结构施工到两层、三层,三栋建筑墙体砌筑均未施工,外墙脚手架搭设已完成,现场留有塔吊一台,钢筋约20吨,钢筋加工机械等,施工场地内凌乱堆放已拆除的立模用的复合木模板、周转木材、钢管、扣件若干。

2019年7月产权人根据市区两级政府要求并经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收回公园及其资产,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租赁合同,并一致同意委托我司对该项目已投入的工程造价及承租人、承包人的合理赔偿诉求进行审核评估,为产权人与承租人及承包人协商谈判提供决策依据

承租人共提出赔偿金额万元,其中:承包人工程款669万元,承包人提出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成本等索赔款万元;承租人调研立项等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万元。

民宿旅游案例分析报告 第3篇

(一)承包人相关的争议及赔偿费用

1、合同结算方式矛盾,工程结算是按固定单价还是按实结算总价让利5%;

2、承包人无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按现行计价规定,已完工程量部分管理费、利润、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如何计取;

3、索赔费用:

1)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停工损失人工工资索赔万元;

2)材料损失万元,其中①复合木模板、周转木材20万元;②钢管扣件租金万元;③现场剩余的钢筋25吨万元;

3)机械设备损失万元;

4)资金成本105万元;

5)发包方承诺抢工费万元;

6)融资100万元;

(二)承租人相关赔偿要求:

1、图纸设计费万元;

2、运营费用万元;

3、免除租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