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详细方案 第1篇
近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改革也被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中,国企混改方案在改革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国企混改方案的简介
国企混改方案,是指以引入民营资本、战略投资等方式,让国有企业与民间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国企混改方案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让国有企业引入外部优质资源,促进企业改革和创新,增加运营效益,并加快国有经济的转型发展。
二、国企混改方案的背景
中国的国有企业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由于国家计划经济的现实限制,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竞争性,效益不高等问题,始终难以摆脱。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全球化的影响,这些问题日益凸显,营运效率差和资产不良率上升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不断加强企业的改革和提高国企治理水平,而国企混改方案也应运而生。
三、国企混改方案的实施
在国企混改的实践中,国家推出了许多具体的方案。比如,可以通过向民营资本出售股份,形成股份合作、联营、合资等形式,引入外部资本和技术,改善国企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同时,也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使得国有企业能够融入国际市场,更快地适应市场需要。另外,国企混改方案也可以通过深化管理改革、扩大市场化程度、优化企业股权结构等方式实现。
四、国企混改方案的优势和风险
目前来看,国企混改方案在促进了国有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有一些好处和风险。首先,国企混改使得国企引入外部优质资源,改善了企业状况,增强了产业竞争力和稳健性。其次,国企混改方案也有助于提高国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企业营运效率,为发展经济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提供了强大的支持。然而,国企混改方案也存在风险,比如可能引发违法和破坏价值观的行为,增加信任危机等。
总之,国企混改方案是一个良好的改革,国企混改的执行对中国经济的健康和稳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国有企业也需要积极参与到混改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国企混改详细方案 第2篇
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主体独立性问题。有企业反映,目前还存在新混合所有制企业与“母公司”、混改企业与“实际控制人”等关系问题需要澄清的现象。在实践中,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独立法人主体地位尚未得到充分尊重。
推进混改的一些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好多企业反映,在混改过程中涉及资产处置等事项新增税收、转让股权产生交易费用等税费问题,希望能将混改涉及资产处置等事项新增税收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返还、减免混改股权交易费用等,以降低改革改制成本和增强对非公有资本的吸引力。企业普遍反映,纳入混改范围的土地处置难度大、时间长、涉及面广,成为影响混改进程的瓶颈。还有企业反映,《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要求“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但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上市再融资时,国有股可以下降到什么比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一些发展势头良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很快就会启动IPO(首次公开募股)工作,希望这一问题能尽快明确。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条件和范围问题。有企业反映,133号文件出台后,有资格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混改企业条件和范围趋紧。为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需考虑股东所有制背景。建议在股权结构合理、非公资本达到一定比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实施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条件和范围,如将已经实现股权多元化的企业纳入员工持股试点范围。还有企业反映,根据133号文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其营业收入和利润的90%以上要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但未明确核算的时间节点,希望能予以明确,并建议适当放宽其中对营业收入来源比例的要求。
经济补偿金问题。不少企业反映,在混改推进过程中,国企改制职工身份转换是一个难点,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由于尚未明确废止《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如何在混改中转换职工身份而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又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大难题。
一些问题需要厘清认识。个别地方部门和一些企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政策体系还不熟悉,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存在理解不深、认识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澄清认识误区。一是对优化股权结构、不搞“一股独大”等方面的认识不足。比如,混改试点企业中,还不同程度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等问题。这些问题既与相关政策导向有一定关系,也与部分企业对通过混改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结构、促进经营机制转变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够有关。二是对混改的认识仍需提高。个别参加混改试点的企业,将实施混改的动因定位于减轻资金压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等,将混改预期成效定位于增强资本实力、提升行业地位等,忽视了混改应引资引制并举,促进各类资本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部分企业和职工在混改过程中,对国企员工的身份意识仍然较强,提出经济补偿金等要求,影响战略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和混改进程。部分企业在混改中更偏好于与各类国有企业合作,有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弱化为股权多元化的倾向。
国企混改详细方案 第3篇
一是激发民营企业参加混改的动力。
激发非国有资本参与混改的动力是推行混改的关键因素。混改决策出台后,有民营企业家表达了对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顾虑。应该说,民营企业家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担心参加混改后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只有消除潜在投资者的这些担忧,稳定其预期,他们才会有动力参与混改。这就需要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并依法平等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各类投资者的产权权益,坚决落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原则。建立明确的进入与退出机制,确保资本以出资人的经营战略和商业价值为导向进行流动,能够在规则之下自由地进入与退出,保证各类资本能进能出。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有效、能够保证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和话语权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市场化运作不遭受不合理的行政干预。适合民营企业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大胆出让国资控制权。不适合民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通过制度设计赋予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相应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确保其能够真正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否则,即使非国有资本投资者参与国企混改,对于企业发展也没有实际意义,徒有混改之名而无混改之实,达不到改革应有效果。
二是选择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在激发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热情和积极性的同时,国企混改还要注重非国有资本的质量和匹配性问题。首先,混改企业要选择愿景和目标一致的投资者。要选择目光远大、有责任感、有事业心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混改。其次,要对拟进入的非国有资本进行评估和审核。国有企业吸引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还涉及非国有资本的资质、信用条件以及与其混合发展的可行性问题,如果吸收非国有资本时不加以甄别和考察,来者不拒,那就难以保证混改达到既定发展目标。因此,必须建立非国有资本资质、信用的评估制度,加强对非国有资本质量、合作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再次,参与混改的投资者与国有企业具有互补性。混改吸收的非国有资本还要与原国有企业自身条件相匹配,双方要“门当户对”“志同道合”、资源和优势互补。国有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还需要慎重考虑对方行业地位是否坚实、双方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问题。
三是混改要加强各类投资者在文化、管理与技术上的深度融合。
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形式上的“混”,不能自然而然地产生“1+1>2”的效果,只有通过文化融合实现两者实质性的“合”,方可达到预期发展目标。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都有着自己不同的企业文化,在价值观、经营理念、管理风格、社会责任意识、企业家精神等方面具有共性的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以管理风格为例,国有企业用人机制具有行政化色彩,有的管理人员在企业管理上表现出一定的官僚作风;不少民营企业在管理上往往具有家长作风,人事制度随意性、主观性较强。因此,为了防止因文化差异而出现的摩擦与冲突,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必须注重不同所有制投资者或企业在文化方面的融合。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只有形成统一、系统的企业文化,各类投资者才能够发挥好各自的比较优势。拥有再好的资源,如果各类投资主体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那么各方的优势互补同样无从谈起。(李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