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方案案例 第1篇
一、广东超声电子案例背景
广东超声电子(000832)在2007年的“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万元,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万元,董事会决议并获得股东大会同意后,以200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屑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决策依据。这样虽然维护了股东利益,但违背了新会计准则按母公司净利润进行分配的要求。
(一)广东超声电子长期股权投资状况超声电子(000823)主要从事印制线路板、液晶显示器、超声电子仪器、超薄及特种覆铜板的研制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电子行业中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超声电子共有控股子公司6家,分别为印制板行业和液晶显示器行业企业,均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超声电子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图1所示。
(二)广东超声电子利润分配状况广东超声电子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230439万元、销售成本190643万元、费用23874万元,分别占全年计划的%、%、%,较去年同期增长%、%、%,主要财务数据如表1所示。
二、广东超声电子利润分配决策分析
从超声电子2007年利润表中可以看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84万元,是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净利润数额的倍。该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内部交易抵销处理;二是合并利润表与母公司个别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差异。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公司最终选取以“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一)内部交易抵销处理影响对利润差异原因作进一步分析,内部交易的抵销处理包括:内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内部债权与债务的抵销处理;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处理;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处理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等。超声电子控股子公司共有6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两家,其关联方企业均与超声电子主营业务相关。超声电子2007年年报中附注的第十一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详细披露了母公司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材料采购等项目的性质与金额。也就是说在其合并报表中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抵销处理。其中,2007年超声电子与控股子公司并无发生内部交易,与非控股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并不需要在合并报表中进行抵销处理。参考超声电子2006年年报,可以看出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仅为母公司净利润的倍。2006年报表依然按照旧的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一致的,两者差异主要由于内部交易的抵销处理而形成的。同时,比较2006年和2007年超声电子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披露情况,两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交易。因此,可以推断出内部交易抵销并不是2007年合并利润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利润分配的影响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中的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一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仍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但两者的适用范围发生了重大改变。除了增加对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外,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适用范围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具有实际性控制的子公司(实质控股大于50%)的长期股权投资所采用的核算方法是权益法,即母公司按应享有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份额,在确认为投资收益的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母公司在编制个别报表(母公司报表)时,采用的是成本法,即按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母公司应享有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而旧准则中,对于具有实质性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无论是合并报表编制还是个别报表编制均采用权益法。这也是新旧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重要变化之一。其目的是:在母公司的日常核算及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可以使信息反映更加全面、充分;避免在于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协调。新会计准则正是由于核算方法的不同,使得合并利润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与母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存在较大的差异。
(三)实质重于形式对利润分配的影响 超声电子在2006年的利润分配是基于合并报表中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进行分配,且在2007年度公司向十名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525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3,62亿元。为公司新项目实施技改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并承诺继续按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进行分配,既遵循了会计的一致性原则,又坚持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股东利益的保障和承诺的实现。
三、广东超声利润分配方案决策影响分析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其自身的分配能力。若为单一的企业,其当年税后净利润即可反映其分配能力,但是若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分配能力则不能仅以其自身的经营成果来衡量,这是因为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对于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母公司实质上享有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衡量其分配能力时应考虑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经营成果。
利润分配方案案例 第2篇
随着餐饮市场的不断发展,火锅店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其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方案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明确火锅店的`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及分配比例,确保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得到合理平衡,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利润分配应公平、公正,充分考虑各方投入和贡献,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 可持续发展原则:利润分配应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既要满足当前经营需要,又要为未来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3. 激励原则:通过合理的利润分配,激发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二、利润分配方式
1. 利润留存:火锅店应将一部分利润留存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经营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
2. 分红:火锅店在扣除必要费用和留存利润后,将剩余利润按照约定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3. 奖金与福利:火锅店可根据经营情况和员工绩效,设立奖金和福利制度,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三、利润分配比例
1. 投资者利润分配:根据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和合同约定,将火锅店净利润的XX%分配给投资者。具体比例应根据火锅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之间的协商确定。
2. 员工奖金与福利:火锅店应设立员工奖金池,将净利润的XX%用于员工奖金和福利发放。具体分配方式可根据员工岗位、绩效、工龄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
3. 企业发展基金:剩余部分的净利润应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用于火锅店的长远发展和应对市场风险。
四、监督与管理
1. 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火锅店的财务核算和利润分配工作,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和监督。
2.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火锅店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 定期召开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代表会议,就火锅店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和平衡。
通过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原则,以及明确的利润分配方式和比例,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为火锅店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利润分配方案案例 第3篇
关键词:利润分配;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总体上,2010年度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表现出了比往年更大的热情。与去年相比,提出分配预案和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比例均有相当的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得到提升。必要的股东回报是成熟的资本市场必要的条件,所以今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令人欣慰。然而利润分配中仍有根深蒂固的弊病尚未清除,影响了中国建立一个多层次的成熟的资本市场。同时,2010距离股改已有5个年头,以此为基础可以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特点进行预测。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阐述相关内容。
1上市公司总体利润分配水平提高
整体分配方案更优厚
截至3月23日的统计数据,深沪两市共75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其中493家上市公司提出进行分配的预案,比例超过60%。其中有464家派发现金,累计发放金额预计将达到950亿,比例为61%。而在2009年,提出这一数字分别为58%和55%。据估计,上市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在分配比例和现金分配上都将超过2009年,分红将同比增加2300亿元。
随着宏观经济进一步复苏,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大幅提高,为丰厚的利润分配奠定了基础。最新数据显示,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同比增长36%,业绩增速超过100%的上市公司有215家,盈利公司比例估计达到97%。加之受到监管部门对于再融资的强制性分配等政策压力,整体上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更加丰厚。
行业间个股间两极分化
资源类产品价格的上涨、度过金融危机后恢复的强大盈利能力帮助资源股的大型国有企业提出了慷慨的分配方案,如中石油加上期中发放2010年共计派发630亿现金,无人能及。而在房地产行业,各地政府推出一系列限购限贷令让众多中小企业无力招架,目前已有13家提出不分配方案,其中5家没有可分配利润,8家投资项目有资金需求。各个行业的经济环境和政策各有不同影响了利润分配的两极分化,当然这是一种周期,各个行业都有各自的和低谷。
房地产行业内虽然众多中小房地产企业陷入困境无力进行利润分配,而包括“招保万金”在内的大型房地产公司则提出了甚至比往年较为丰厚的分配方案,其中保利地产将分配9亿多元的现金股利。由于房地产行业的规模效应,大型房企比小型竞争力更强,近年来小型企业难得拿地也反映了它们的一个困境。尽管信贷规模紧缩,大型房企依靠其强大的积累依然可以推出不错的分配方案。
高送转高派现
同往年一样,高派现依然是上市公司的宠儿。早前数据显示,294家提出利润分配的上市公司中10送10以上的有47家,而2009年所有上市公司中仅有49家公司有如此高的送转股。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尤其明显,在10送10的上市公司中占到了70%。原因在于中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多数投资者热衷于“低买高卖”获得资本利得的短期投机行为。当高送转后,尽管除权使得股价下跌,但市场对股价有上涨的预期与信心,于是纷纷追逐,提供了填权的动力。而对于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来说,它们成长性良好具有扩张股本的需要,股票发行时获得了大量超募资金,退出高送转在预料之中。大多数上市公司则是为了迎合投资者的喜好,推高股价。然而,在今年高送转浪潮中并非每个公司股价都出现了预期的上涨。
虽然上市公司现金流量出现了整体下滑,仍有不少推出了现金股利的分配方案,截至目前有61%的公司派发总计950亿的现金股利。笔者认为原因可能有三:一是投资者不再盲目追逐高送转而看重实在的现金股利,上市公司需要派现满足这类投资者的需求;二是同时在海外上市的公司面临的是素来喜爱现金股利、40%~50%的现金分红比例的西方资本市场文化;三是上市公司可能被大股东操纵向后者输送现金。
2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问题分析
在为今年丰厚的利润分配欢呼时,我们应该看到背后仍有许多的弊病存在。
①“铁公鸡”依然存在。一片分红高呼后仍有1/3的上市公司不分配任何形式的红利。截至3月20日,踢掉没有分红能力的后还有60家业绩不错但过去三年从未有过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其中三普药业更是15年来从未派发过现金红利。除却一些没有分配能力的公司,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业绩良好利润暴增也采取不分配的方案,甚至同时大幅提高高管薪酬,着实令广大股东气愤。
②高送转并非如此美丽。本质上,高送转只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账务处理,调整了所有者利益的构成,并不是真正的利润分配,所以高送转并不代表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发展空间,送转股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利润分配。一直以来市场更为偏爱高送转,公布高送转方案的上市公司股价往往有所提高。加之上市公司无需为此真正付出什么,自然纷纷推出高送转的分配方案,且不断打破这一记录。从以前的10送5、10送8到今天普遍的10送10,到今年五洲明珠(已更名为梅花集团)推出的A股高送转之最——10股转增股派现5元,打破了去年神州泰岳10股转增15股的记录。上市公司企图不断推出更刺激的高送转以得到市场的关注。这样的分配方式不过是上市公司玩的一个数字游戏,并未真正惠及广大投资者。同时,高送转背后另有玄机。有些上市公司在大小非、大小限解禁前后推出高送转方案无非是为了大小非、大小限减持服务,还有的公司或是为了配合机构投资者炒作,或是为了再融资。
③高派现进了谁的腰包。相较于高送转,现金分红应该是投资者的真实收益,但如果高分红成为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进行“隧道挖掘”的一种手段,中小股东恐怕受益有限。因为大小限股票尚在禁售期,高派现可以弥补其不能通过资本利得获得资金的缺憾,加之持股成本远低于公众手中持股成本带来的更高的报酬率,大股东便具备了高派现的动机。股改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平均持有40%的股份,完全具备操纵上市公司的能力。而历史证明,许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确这样做了。如此一来,受益最多的往往是大股东和大量持股的高管,如立信泰发放的1亿多现金红利,大股东一家拿走了80%。还有一些公司高分红是因为拥有大量的超募资金,这些资金来源于广大的投资者,而现金分红却大量流入到了大股东口袋里,如桂林三金亿元的派现总额背后是亿的超募现金,而分配到全部公众投资者手里的却只有10%。
这样的非正常的高派现实际上演变成了对中小股东的掠夺。广大投资者对于高派现趋于冷静,贵州茅台股价跳空便是对现金奶牛的质疑,10送1派23的大红包公布当天贵州茅台股价下跌。
3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前景预测
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脱离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需求而进行的动机不纯的利润分配,使得中小股东境遇悲惨。送转股并没有真实的收益,只有炒作的空间,现金分红扣除税后寥寥无几,成为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渠道。我们必须明确,只有真正回报广大投资者才能够培育出健康的投资环境和健全的资本市场。而从监管部门的政策倾向等方面看,上述现象将得到改善。
利润分配方案案例 第4篇
能为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情况提供补充证据的事项,需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数据进行调整,这类事项属于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的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则属于非调整事项。同一性质的事项可以是调整事项,也可以是非调整事项,这取决于所涉及的情况在该企业的特定环境下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下面举两个最常见的例子加以说明。
A公司1999年8月向B公司购买商品,货款未付,反映在B公司应收账款公司账上即有一笔应收A公司的货款。如果1999年11月,A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年末还未偿付,B公司已按应收账款的5%提取了坏账准备。2000年2月,B公司收到通知,A公司破产,无法偿还所欠货款,那么B公司应将此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调整1999年度的会计报表。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很容易理解的是,A公司的破产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其濒临破产可能已很久了,实际上在B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A公司已经无力偿还所欠货款,其后的破产只是间接证实了A公司的货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是收不回来的。
另一个关于非调整事项的常见例子是自然灾害。例如,上述A公司在2000年2月发生了一场火灾,这一事件应在A公司本身的会计报表中作为非调整事项处理,因为火灾并未给A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提供任何新资料。如果将火灾和应收账款两个例子结合在一起,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同样是A公司1999年8月向B公司购买商品,货款至年末还未偿付,在1999年12月31日,B公司即有一笔应收A公司的货款。2000年2月,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A公司发生了一场火灾,烧毁了大部分厂房,已无力偿还所欠货款。由于发生火灾是不可预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也不可能有任何迹象表明即将发生火灾,因而不能为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提供新的证据,B公司只能将这一事项作为非调整事项在1999年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同样是应收A公司账款这一事项,由于导致收不回来的原因不同,则在B公司1999年会计报表中反映的方式也不同。
二、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的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指出,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财务报表批准之前提议和宣布发放的财务报表所属期间的股利,应该加以调整,或加以说明。也就是说,这一事项可以作为调整事项,也可以作为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如何处理,各国的做法不太一致:在澳大利亚、英国、中国香港和日本,根据业内惯例,是将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调整报告期间的会计报表;而美国则是将其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如果将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作为非调整事项,那么,报告期间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利润分配这一部分内容将是一块空白,这不便于股东了解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放在下一年度的会计报表中反映也无太大意义;虽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还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但两者的差距不会很大,通过调整后的报告期间的会计报表,仍然可以大致反映公司的利润分配去向及金额。因此,在《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采用将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的处理方法。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订的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假设对股票股利采用与现金股利相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则需作为负债处理,这势必对企业的负债权益比例产生影响,从而有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所以对股票股利应采用与现金股利不同的处理方法。实际上,分配股票股利只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结构发生变动,并不对负债和权益比例产生影响。此外,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增加资本时必须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股东大会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登记。因此,虽然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是在同一利润分配方案中提出并批准,但其中的股票股利不应作为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而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报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等到股东大会批准并且办理了增资手续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销售的物资在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也包括报告年度前销售的物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都应作为调整事项处理。而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由于这两种情况在企业发生得比较少,对企业的影响也不大,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作为非调整事项在报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也可以在发生销售折扣和折让的年度会计报表中反映,而无需在报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或有事项的区分
利润分配方案案例 第5篇
【关键词】
亏损弥补;利润分配;股票股利
鉴于我国股票市场尚不成熟,投机炒作严重,股票面值与股票价格背离较大,建议我国股票股利按照发行市价或模拟的发行市价结转,借记“利润分配――应付股票股利”账户,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这样进行会计处理,一方面符合会计理论,另一方面与面值结转相比,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市的投机炒作,减轻股市的波动。在股市比较成熟后,再视具体情况将股票股利分为小比例股票股利和大比例股票股利,并分别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通常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现金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向股东支付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当公司实际向股东支付股利时,现金会流出企业。股票股利是公司将计算出的应付给股东的利润以普通股股票支付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股票股利一般来源于公司有年度利润情况下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亏损被弥补后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股票股利,但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股票股利俗称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向股东派送的股票有时也被称为送红股。应当指出的是,股票股利是以留存收益派发股票,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是以资本公积派发股票,二者有不同的性质,所以有必要做出区分。
由于股票股利是以股票而不是以现金等资产向股东支付,所以它具有如下特点:(1)资产没有流出企业,资产总额未变,所有者权益总额也未变;(2)改变的仅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结构,即部分留存收益转变成了投入资本;(3)投资者在企业中的权益比例也没有改变。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不做账务处理,也不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而是在经股东大会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并办理了增资手续以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这样进行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利润分配中的股票股利被列入了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呢?让我们来做一分析。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方式所导致的结果是:第一,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未得到全面、完整的反映,股票股利分配作为一项利润分配被反映到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表上,使本年度的年末未分配利润虚增,下一年度的年末未分配利润虚减。第二,由于本年度董事会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时未做账务处理,所以企业对股东的现时义务未能在账内和表内得到反映。我国会计准则认为,如果(股票股利)采用与现金股利相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则须作为负债处理,这势必对企业的负债权益比例产生影响,从而有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准则的意思是,董事会宣告股票股利时不能作为负债处理,否则会产生错误的负债权益比例,从而将误导股东。我们按照会计学理论来分析,应付股票股利是不是负债呢?IASC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认为:“负债是指企业由于过去事项而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预期会导致含有 经济 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企业。”它还认为:“现时义务的履行,可采取若干方式,例如:(1)支付现金,(2)转让其他资产,(3)提供劳务,(4)以其他义务替换该项义务,(5)将该义务转换为权益。”[8]显然,应付股票股利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其履行方式是将该义务转换为权益。因此,应付股票股利符合负债的定义。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股票股利的正确会计处理方式是:(1)董事会在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时,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股票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票股利”科目;(2)将应付股票股利作为一项负债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之后;(3)将利润分配――应付股票股利,列示在宣告分配利润年度利润分配表的应付现金股利项目之后;(4)当次年股东大会批准了利润分配方案并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后,借记“应付股票股利”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科目。这样进行账务处理,不但没有歪曲负债权益比例,而且使其得到了正确的反映;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利润分配表中的利润分配项目也同样得到了正确、完整的反映。
下面探讨发放股票股利时留存收益金额如何结转到资本账户。
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时留存收益如何结转至资本账户,实质是按照股票面值结转至“股本”账户,还是按照股票市价结转至“股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同样的留存收益金额,在股票市价大于股票面值的情况下,按面值结转时的股票股数和股本总额将远大于按市价结转时的股票股数和股本总额。不同的股票股数会导致不同的每股盈余;普通股股数越多,每股盈余越低。每股盈余是计算确定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随着每股盈余的降低,股票的内在价值将随之降低。股票内在价值应是股票价格的基础,从理论上说,股票内在价值降低,股票价格将随之降低。但在股票二级 市场 上,股票价格由供求决定,股票内在价值降低,股票价格不一定降低;股票价格与股票内在价值相背离的程度,反映了股价脱离基本面值的程度。
发放股票股利时,留存收益如何结转至资本账户,我国《企业 会计 制度(2001)》规定,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6]可见,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按照股票面值从留存收益转至“股本”科目。我国普通股股票的面值是1元,这种股票股利会计处理方法事实上造成了股东在接受股票股利送股时,股价只有1元。
我国会计制度对股票股利按照面值结转的方式是否合理呢?我们从 会计理论 和发放股票股利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会计理论来看,企业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属于交易中的非互惠转让。我们知道, 财务 会计系统中的财务报表子系统反映企业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交易是一种特定的外部事项,是企业与其他会计主体或个人之间转交价值物( 经济 利益)的外部事项。交易可分为交换和非互惠转让。交换是指企业和其他会计主体或个人之间的互惠转让,参加转让的每一方都有价值收入或放弃,如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或销售。非互惠转让是指企业与其他会计主体或个人之间资产或权益的单方向转让,它没有直接收到(或交付)价值作为交换,如业主 投资 、分派股利、税款的缴纳。笔者认为,财务报表的目标决定了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是(市场)交换价格,现行实务中的多种计量属性都从属于交换价格。但是在 债务 重组、非货币易、非互惠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经常没有市场交换价格,因此在财务报表计量中有必要引入公允价值概念。公允价值是市场交换价格的延伸;在没有市场交换价格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应采用模拟的交换价格(如现行 成本 、现行市价、可变现价值等计量属性);交换价格、模拟的交换价格,都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发放股票股利作为一种非互惠转让,在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尽管没有实际的交换,也没有市场交换价格,但用模拟的市场交换价格来计量股票股利才是符合 逻辑 的。笔者认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征求意见稿)》对股票股利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它认为,“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按该种股票的该次发行价格确定其价值;如果该次作为股利发放的该种股票没有发行价格,则应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如财产增值情况确定股票股利的价值,按确定的股票股利的价值减少留存收益。”这项规定,实质是以模拟的交换价格来作为股票股利的计量属性。
美国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分小比例股票股利和大比例股票股利两种情况。当股票股利比例低于20%―25%时,为小比例股票股利,按增发股份的市价结转。制定该准则的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对此的解释是,当发放小比例股票股利时,投资者会将其视为收益的分配。当股票股利高于20%―25%时,为大比例股票股利,CAP提供了两种备选处理方法:一是根据所在州公司法的规定,按面值或设定价值结转,并建议将此股票股利描述为股票分割;二是在州公司法对此未做规定时,按照股票分割不做账务处理。笔者认为,美国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符合会计理论逻辑的。
从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来看,如果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股票面值结转,即按照我国股票面值1元对发放股票股利的留存收益折算普通股股数,那么折算出的普通股股数则势必很多!这样对股市的冲击会很大,加剧了股市的炒作和泡沫。如果股票的面值与市价比较接近,情况就会好些,但实际上我国股票面值与市价背离较大。
【参考文献】
利润分配方案案例 第6篇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为了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利润分配应体现公平、公正,确保所有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2. 可持续发展原则: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未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在稳健发展的基础上进行利润分配。
3. 法律法规遵循原则:利润分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二、利润分配方式及比例
1. 现金分红
公司将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分红比例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以确保股东获得稳定的回报。
2. 股票回购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可考虑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股票回购既可以提高公司的股价,又能使股东获得实质性的回报。
3. 留存收益
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将部分利润作为留存收益,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研发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留存收益的比例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确定。
三、利润分配程序
1.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度财务报表,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
2. 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3. 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4. 公司按照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四、附则
1.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 本方案如需修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通过实施这一方案,我们期望能够实现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股东的长期回报。未来,我们将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机制,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更加合理、透明和高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我们也期待与股东们共同见证公司的成长与繁荣,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