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1篇
从2022年起,城市中小学教师参评或认定中小学中级职称,必须有2年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参评高级职称应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1年“三区”支教工作经历。
开福区教育局《2018年度开福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开教委字〔2018〕50号)文件所列我区农村经历任教 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此类学校认定为薄弱学校。民办学校农村(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参照长沙市教育局会议纪要(〔2018〕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区”支教、援藏援疆以及派往城步县、龙山县工作的教师,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2篇
(1)共性条件:根据任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对任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校本研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发挥教育教学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同学科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较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际教学与校本研修中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85%以上。
(2)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备下列13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①项至第⑥项为必须项):
(三)其它条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持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可申报一级教师。持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可申报高级教师。持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可申报正高级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一级教师;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申报教师需按照要求提交近一学年本人申报学科的教学设计;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晋升
1.今明两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及退出一线的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单位通报批评以单位正式通报批评文件为依据确定;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新调入校级领导不满两年的;
7.跨校、跨段调入人员不满一年的;
8.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六、几点说明:
1.评审过程中各类获奖证书一事一赋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所有参与职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制度。
2.此方案在每次职称晋升前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最新的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本方案经学校全干会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学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5224250,市人社局5223389,驻市教育局纪检组8395713
附件:
1.陕西省韩城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
2.陕西省韩城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赋分细则
3.陕西省韩城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赋分表
陕西省韩城教师进修学校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1: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3篇
1、严格程序。规范实施工作程序,学校评审小组要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证书进行认真核实、认定,如需竞聘的,还要把《考核评分表》等过程性的材料存档备案,杜绝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2、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组织领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大宣传力度,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不能因职称评审工作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1)评审当年累计无故旷工超过一周,事假累计超过一月,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
(2)评审年限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教育局通报批评的。
(3)有体罚与变相体罚、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行为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内的。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
(6)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散布谣言、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的。
八、本方案自2024年9月执行。
固镇县实验小学
2024年8月
附件:量化考核表:
类别
项目
得分
备注
基本情况
1.教龄
每满一年加1分,最长年限得10分,其余按比例进行折算。
2.校龄
每满一年加1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3.任现职资格年限
每满一年每年加1分,最长年限得10分,其余按比例进行折算。
4.学历
硕士研究生学历加1分。
5.年度考核
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者。每年加0.5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6.部门工作
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部门负责人(含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在我校担任校级干部每年加1分,担任中层干部每年加分,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每年加分。(兼职的以最高项为主,其余的折半加分)如果当年有重大失职不得分。(累计计算,按实际分计算)
教育教学
业绩
(最高得分为30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7.荣誉称号
近五年,被评为先进(指被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
者、优秀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等)(按次数加
分):校级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8.公开课
近五年,课堂大赛、说课竞赛获奖及指导青年教师获奖(以证书为准)。( 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2、、1分。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省部级(含中央各部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研究课按同一级别的三等奖加分。
视频课、录像课、说课比赛,在同一级别里下调分。
在本校指导青年教师在同一级别加分为上课教师的二分之一(指导
教师最多2人)。
9.论文
近五年,论文、课题、教学设计、案例、获奖或发表(指教
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部门组织的或正规刊物发表。)同一名称、内容记最高级别。专题讲座按同一级别论文的二等奖计算。(同一文章只计最高项)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
县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
省部级(含中央各部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
课题获奖等级在同一级别里加分。
期刊发表文章按同一级别的二等奖加分。
10.出版专著
正规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学专著。主编加6分,参编人员加2分
指导学生获奖(最高得分者为5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11.指导学生
指导学生获得的各类竞赛(是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同次比赛团体分和个体分就高不就低进行加分。
指导团体获奖(代表学校):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分。
省部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
指导个体获奖(按人次):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
省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
(来本校前的指导奖,以证书为准。在本校从教以来的学生获奖可以用学生的证书,由各部门提供证明)
其他
12.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涉及到班级有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学科教师(不论人次与班次),加分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4篇
1、成立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制定职评方案及制度。
(说明:学校职称评审小组成员为7-9人,普通教师不少于30%,当年参评人员不能进入评审小组。)
2、书面申报:符合职评条件的教师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3、召开具备条件人员会议,同时解读相关文件,并启动申请报名工作。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初步审核。在推荐过程中,应依据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任课周课时、班主任年限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课时数应达到上级文件规定的课时数。4、要申报相应职称评定的教师,把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装袋)按时间节点要求交到评审小组处,逾期不予办理。
5、职评工作组对申报人员逐项材料进行审评,并将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召开入围人员会议,做好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6、对入围人员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及做好相关工作。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5篇
1、组织方式:根据固镇县人社部门和教育局人事股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关评聘办法。
2、确定拟申报人员:
(1)申报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数时,在审核各申报人员的有关条件符合规定后,直接确定申报人员。
(2)符合任职条件的应申报人数大于岗位数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评分,从高分往低分排列名次确定拟申报人员,如出现并列名次(同级别)的年幼让年长(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年幼者第二年如有空岗直接入围。(后附量化考核评分表)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6篇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相应职称: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2.参加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级及以上业务竞赛一等奖、特等奖获得者,同时获得自治区学科带头人称号;或作为职业技能大赛主要指导教师、体育代表队主教练、艺术团体主要指导教师,所带竞赛代表队及队员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冠军或一等奖,同时,须获得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
(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三)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年度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破格申报条件,可以按规定破格申报相应职称。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7篇
评审条件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省市人社部门的要求,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不作为推荐申报的限制性条件,评审时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8篇
第二十八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二级教师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
第二十九条 育人实践评价条件
(一)具有积极向上职业追求,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独立撰写经验总结材料或德育案例。
(二)胜任班主任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有成效。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第三十条 课程教学评价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教学方法较灵活,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的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二)任教以来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较好。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三十一条 教研科研评价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1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第三十二条 其他教育机构人员申报二级教师评价条件
(一)具有积极的职业追求,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教师专业发展,顺利完成了教学教研、教师培训、电化教育或评估监测工作,工作有一定的成效,得到同行的认可。
(二)比较熟练地掌握教学研究与指导、教师培训等的原则和方法,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积极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能进行经验总结材料或撰写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能承担一定的教研、教学、培训和指导任务。能够独立完成课例研究报告或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评估监测报告。每年承担1次旗县级以上示范课、研讨课或教学交流专题发言。
(四)任现职以来,参与本区域本专业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专业教学标准研制、教师培训、评估监测、课程开发、学科教研活动、课题研究指导等)1次以上,成效较好,有经验总结。
(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师专业发展指导能力,能够在同行指导下开展教研或教师培训项目,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或教师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六)主持校级以上或参与旗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能够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
(七)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研反思与培训总结,独立撰写本专业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专业论文1篇。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9篇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2.依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3.监督评审推荐组公平、公正、按程序进行职评推荐;
4.监督评审人员提交证件的真实可靠;
5.协调职评推荐中有异议问题的核查处理。
四、材料收集
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
附件2
陕西省韩城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赋分细则
一、思想素质及政治表现(10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政治活动、政治学习、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遵纪守法、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方面。参评人员提交书面汇报材料,考核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参评人员平时表现集中评议赋分。
二、学历方面(7分)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7分,具有本科学历计5分。后取学历均减分(凭证书原件,以参评时取得学历为准)。
三、资历年限(15分)
1.教龄年限:职评时教龄满25年以上计6分,20-24年计5分,15-19年计4分,10-14年计3分,10年以下计2分(不含后取脱产学历学习年限)。
2.任现职年限:符合任现职年限要求计2分,年限每多1年增加分分,最高不超过6分。进入进校工作年限,每年计分,最高不超过3分。
四、年度考核(6分)
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得基本分3分,任现职以来每多一年优秀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五、教育教学(8分)
1.工作量:依据学校工作分工及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工作量按照满量记1分;副主任、主任、校级领导工作量分别记1.4、1.6、2分。
2.公开课(含示范课或学术讲座、教学经验交流)申报人符合各类基本条件计2分,按近五年情况统计。县级每节加1分,市级每节加2分,省级每节加3分,国家级每节加4分;最高不超过6分。
六、教科研(10分)
1.课题校本研修:主持并完成国家、省、渭南市、韩城市级、校级等各级教研机构课题(教育学会视同校级校本研修),课题主持人(学术主持人)分别记6、4、2、1、分,课题参与者分别记3、2、1、、0.2分。本项最高不超过6分。行政主持人按课题参与者计分;课题必须有立项证书、结题证书和成果(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过程性资料)。如果有课题主持人变更,需要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主持人变更审批表;校级课题落款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区级课题落款为县区教研机构,市级课题落款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办公室,省级课题落款为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办公室;子课题,非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设立的课题均按校本课题对待。经学校、教研机构推荐上报的国家、省级、渭南市级课题立项未结题的,主持课题者记3、2、1分。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10篇
第三十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三级教师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四条 育人实践评价条件
(一)教学做到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得到同行的认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有成效。
(三)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
第三十五条 课程教学评价条件
(一)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能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够在同行指导下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撰写学情分析报告。
(二)能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三十六条 教研科研评价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能完成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并在同行指导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教学案例。
第三十七条 其他教育机构人员申报三级教师评价条件
(一)具有积极的职业追求,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顺利完成了教学教研、教师培训、电化教育或评估监测工作,工作有一定的成效,得到同行的认可。
(二)任现职以来,能承担一定的教研、教学、培训和指导任务。能够在同行指导下完成课例研究报告或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评估监测报告。任现职以来,承担1次旗县级以上示范课、研讨课或教学交流专题发言。治学态度严谨,深入基层,指导和培训方式方法符合实际,取得一定的效果。
(三)任现职以来,参与本区域本专业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专业教学标准研制、教师培训、评估监测、课程开发、学科教研活动、课题研究指导等)1次以上,有经验总结。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师专业发展指导能力,能够在同行指导下开展教研或教师培训项目,在教学方法研究、教师培训、评估评价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五)参与旗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能够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研反思与培训总结,独立撰写本专业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专业论文1篇。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11篇
各学校要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组织领导,并依据本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 岗位) 评价聘用实施办法等,合理制定本学校 (单位) 职称评审具体方案 ( 实施) 方案,组建成立由优秀骨干教师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评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按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教师个人申报后,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要对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要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上级职改部门将对各学校评审情况进行督查(各学校在启动职称评审前,应将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及打分细则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原则上各单位评审方式及比率范围如下:
1.学生满意度问卷评价占10%;
2.教师认可度测评占10%;
3.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分占80%;
评审结果要在本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上报。上报时必须附有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的《2023年申报职称人员量化考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12篇
各学校在符合本岗位 (专业) 条件的推荐人员中,高级原则上按1:2的比例报送参评材料,中级和初级按评审职数等额报送参评材料。参评材料报送时间暂定于 2023年11月16日前,各学校具体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报送材料时,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要求,缴纳评审费(含面试)。其中评审费高级400元/人,中级215元/人;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面试 200元/人。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13篇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为上一职称等级人选的师德、业绩和能力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原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14篇
第十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第十六条育人实践评价条件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成效好。
第十七条 示范引领评价条件
(一)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须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牧区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15节(次),每学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以上示范课,同学科教师反映良好。
(四)任现职以来,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须承担盟市级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1次以上,或承担旗县级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2次以上,或承担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讲学、送教下乡等培训任务1次以上,或承担旗县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培训、指导、送教下乡等工作;苏木(乡)级以下学校教师须承担旗县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1次以上,或承担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讲学、送教下乡等培训任务1次以上,或承担旗县(市、区)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培训、指导、送教下乡等工作。
第十八条 课程教学评价条件
(一)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对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有全面的把握。有较高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有比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学科教学能力较强,能够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融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显著。能够较好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来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
(二)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教学工作(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教育、科学、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除外)。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其中,中层干部、班主任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的1/2;校级副职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校级正职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80课时;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较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第十九条 教研科研评价条件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必备:
1.任现职以来,具备教学科研成果或教学方法创新1项以上。
2.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学科研究活动,承担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工作。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1篇,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教改或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旗县级以上地区推广。
4.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家或自治区教材委员会审定的教材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一章或三节。
5.任现职以来,旗县级学校教师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苏木(乡)学校教师被评为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
6.任现职以来,从事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主办的旗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本人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2次以上;或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中小学汇演、汇展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训练的学生在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旗县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3名,或地市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自治区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国家级以上比赛团体或个人前10名;或本人获旗县级优秀教练员奖2次以上。从事信息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或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创客、编程等比赛中,获得旗县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3名,或盟市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5名,或自治区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国家级以上比赛团体或个人前10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15篇
1.全面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学校评审推荐实施办法;
3.协调处理职称评审中的偶发事件;
4.推荐评审结果公示若无不良反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如有不良反响,须按照程序,重新进行审查、评审。
二、评审推荐工作小组
由主管教育教学工作领导担任组长,部分处室负责人和部分教师代表为成员组成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16篇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25人,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3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高等院校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教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教学、担任高级教师10年以上,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良好师德和一定知名度的高水平教师组成,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说课讲课,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
(三)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根据单位岗位使用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七条 评审组织部门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批准。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17篇
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竞争推荐申报(可以跨校竞聘)。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18篇
第二十二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一级教师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六)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
第二十三条 育人实践评价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能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效实施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二)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教书育人任务,同行教师评价较高。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效果较好。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19篇
(1)共性条件:具有较强的教育能力,能根据任教学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设计教学活动,并将思想道德教育渗透于课内外活动中;扎实掌握任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80%以上。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20篇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采取集中评审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评审。集中评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对参评人员的教学业绩、任职资历、任职条件、教研教改水平等进行细化量化评分,综合实地考核情况,做出全面评价。
按照集中评审成绩占综合评审成绩80%,实地考核成绩占综合评审成绩的20%(教师职业道德占6%,教学能力和水平占10%, 民主测评占4%) 的比重,综合核算成绩。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21篇
第一条为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切实发挥职称评价标准的引领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不断提升,根据《_中央办公厅 _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_中央_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1〕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及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评价标准条件突出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一线学生教育工作导向,坚持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第一标准,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基本要求,把参与学生工作经历作为必备条件。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师倾斜的激励机制。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含幼儿园教师,下同)评价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