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报告 第1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的一个重要部分。我国的税收筹划研究尽管从20世纪90年代才真正开始,但这一技术受到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关注和应用,但是中小企业运用的范围和技巧却非常有限。本文以物流企业为例来说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
一、税收筹划理解
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有很多同义的称呼,如纳税筹划、税收策划等,而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而权威的定义。但不管如何具体表述,税收筹划都包括这样几层涵义:(1)纳税人立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进行的一项行为,而非政府、税务机关的行为;(2)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做的有关获得税收收益的行为,不能违法;(3)筹划性。税收筹划是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等进行事先设计和安排,不是事后总结;(4)效益性。税收筹划要达到一定的目的,就是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站在企业发展的全局角度对经营过程开展的纳税事项筹划。
税收筹划无论对纳税人还是对国家,都是有益的,这里只谈对企业的意义。(1)有助于企业获得额外的税收收益。从企业角度看实施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纳税成本,节省费用开支,直接增加利润;通过对经济性选择条款的合理充分利用,增加资金来源;通过对投资、生产经营决策的选择,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同时对税收和其他经济法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周密分析,对可能触犯税法的经济行为加以纠正和防范,可以避免违法处罚。(2)有助于培养维护自身权利和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要进行税收筹划就要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在了解熟悉过程中就会明白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二、中小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环境分析
企业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因此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政策、企业战略计划、经营方式等对企业税收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我们把存在于企业外部和内部的影响企业税收的各种因素,统称为税收筹划环境。企业的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其税收筹划环境是不一样的。税收筹划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中小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包括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科学技术环境、自然物质环境,这些因素会直接影响到物流企业的生产经营所有方面。在税收筹划时重点要考虑税法规定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程度,对竞争对手是否产生影响;经济增长速度、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对企业业务收入的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动向、利率对企业筹资、融资方式的影响等。
企业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包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务、发展规划等。只有对环境进行充分客观分析,才能制定符合企业目标的税收筹划方案,有效规避筹划风险。
三、中小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由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也会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这些不同的税种对企业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税收筹划的重点是不同的,纳税方案的设计有其特定的客观空间,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合理筹划,也不是所有税种都具有相同的筹划空间。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具有局限性。一般来说,应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着手筹划。节税空间大小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税收筹划价值;二是该税种的税负弹性。
根据物流企业的业务特性,物流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下面通过几种具体情况来探讨物流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1.改变业务模式,选择较低税率
(1)销售与的税收筹划。A厂是生产钢铁的厂家,起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税),B公司为物流企业,由于该公司每年可以为A厂销售10万吨产品,所以可以享受2088元/吨的优惠价格。现在C企业需要1000吨A厂的钢材,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以选择(假定增值税税率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第一种方案:C企业直接在市场向A厂购买,这样就与B公司无关。第二种方案:B公司现以2800元/吨的价格购进,然后再以290元/吨销售给C公司。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运输企业运输并销售所运货物的,一并征收增值税,故B公司应纳增值税10×17%=万元,但转嫁给C企业承担;第三种方案:B公司进行销售,C企业按2900元/吨的价格直接付款到A厂,A厂支付10万元费给B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_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只征收营业税,但是销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局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委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那么B公司应纳营业税10×5%=万元,由B公司自己承担。C企业所付资金万元(其中增值税万元),与第二种方式相同。在转销和方式下,B公司承担的流转税、所得税和净收益情况:
由上表可以看出,B公司有转销和二种业务方式可以选择,但是对企业的净收益来说是有差别的。
(2)租赁与仓储的税收筹划。在业务不饱满或在淡季的时候,物流企业往往会有闲置的仓库,是选择收取租金还是选择收取仓储保管费,这其中有巨大的节税空间。
某物流公司有闲置库房,房产原值为600万元,有A单位愿意承租,用于存放商品,年租金支付10万元。A单位会发生该商品保管费用2万元。
我们知道,租赁是租赁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并收取租金的一种经营行为。仓储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库房所有人利用仓库代为客户储存、保管货物,并收取仓储费的一种经营行为。租赁和仓储都应该缴纳营业税,以及房产税。营业税都适用5%的税率,因此,不存在筹划空间,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存在很大的差别。在收取租金的情况下,房产税以租金收入的12%缴纳,;在收取仓储费的情况下,房产税按房产余值的缴纳,比较可知,选择仓储业务比租赁业务节税万元。如果出租仓库,则该物流公司年应纳房产税=100×12%=12万元,A单位会发生10+2=12万元的支出;如果为A单位提供仓储服务,收取12万元,该物流公司年应纳房产税=600×(1-30%)×万元,对A单位来说支出一样却又可以减少管理上的麻烦。
2.减少计税依据
这种税收筹划思路对于物流企业的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都可以适用,由于营业额往往比较确定筹划空间很小,故而对所得税的筹划应用较多,其中主要通过费用的合理安排达到筹划的目的。
(1)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我国对公司类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分配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仅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调低到 25% (微利企业为20%),从而使相关企业的税负发生了变化。我们用TI表示企业得税,T2表示个人所得税,T表示二者的税负之差 (TI一T2),D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新所得税法中对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假定其他认定条件符合)。当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不同级距时,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不同的。计算如下:
当D≤万时,T1=20%*D,T2=5%*D,即T=。
当<D≤1万时,TI=20%*D,T2=10%*D-,即T=。
当1
当3
当5
当D>30万时,T1=25%*D,T2=35%*D-,,即T=一。
由于D所在区间不同,T随D的变化方向和变化速度也不同。当万元时,个人所得税的税负高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当D=万时,二者的税负相等。当然这里没有考虑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再个人所得税,如果考虑,税负将会发生变化。可见如果仅从税负考虑,企业在组建时如果预计未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上可以选择公司制企业形式,如果未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下则应选择个体工商户、独资或合伙企业形式。
(2)固定资产修理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费用,根据修理程度的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2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但如果修理支出符合下列条件,则应该资本化:①发生的修理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②修理后的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③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当企业的修理费用达到20%以上时,可以考虑采用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待遇。
某企业2007年度准备修理一台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修理费用为35万元。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固定资产残值为原值的10%,已经提取折旧5年。
第一种方案:假设2007年10月2日开始进行修理,11月30日完工。由于修理费占原值的35%,不能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只能通过折旧方式扣除。该企业2007年前11个月应提折旧100×(1-10%)÷120×11=万元,截止到2007年11月企业共提折旧万元。修理以后该设备的价值为100-+35=万元。假设该设备的残值和使用年限不变,则第12月应提折旧万元。如果企业不考虑折旧和修理费的2007年、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这两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如下表:
第二种方案:如果该企业将该修理变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7年10月2日开始修理至10月31日完毕,支付修理费25万元,第二阶段从2008年1月2开始修理至1月31日完毕,支付修理费10万元。则2007、2008年度企业提取折旧100×(1-10%)÷10=9万元,这两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如下表:
经过税收筹划,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少纳企业所得税万元。从长远看,两种方案最终较拿的企业所得税是一样的,但是第二种方案提前获得了修理费的税前扣除,从而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3.使用税收优惠
现行税法中对于物流企业的专门性税收优惠政策很少,可以享受的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普通优惠。这里仅介绍免税运输工具的税收筹划。
物流企业购置运输工具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经常在农村运输,可以使用一些农用车辆。如某企业欲购置10辆货车,单价4万元,那么总购置成本4×10=40万元,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40×10%=4万元,总成本为44万元。如果农用三轮车可以满足运输需要,农用三轮车单价3万元,总成本为3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_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即使不考虑购车费用,就车辆购置税而言,就可节约3万元税款。
参考文献:
[1]蔡昌:蔡博士谈税收筹划.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
税收筹划报告 第2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管理;应用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条件,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标的税收规划。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以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筹划性、目的性等特征。筹划的本身是一种程序,其步骤是以假定目标为起点,然后定出策略、政策以及详细内部计划,以求目标之达成。由此可见,筹划不是采取行动本身,而是决定做什么、何时做、如何做、由谁来做的过程。
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逃税或抗税。合法性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实现企业总体税负最小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制定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测算、比较、选择和实施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途径与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现代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有助于提高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从而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发挥会计的多重功能。
2.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一方面,企业纳税具有强制性,必须支付,从而加大了企业现金流出的数量;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纳税金额,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的现金支出,避免出现现金不足,从而达到增强企业偿债能力的目的。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纳税人税收成本,可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付的税款,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3.有助于完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完善,纳税的可筹划性愈发突出,要求我们把税收筹划作为完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重点来研究,使企业在新的法规下更好的实现企业的最大目标!
(二)现代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1.纳税人的需求。经济学中所讲的“人”,是一种总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经济人”;因而没有一个“人”是愿意多缴税的,他总是希望在收益一定时能尽量少缴税。只是有些人通过合法的手段达到这一目的,而有的人则借助非法的手段,如偷税、漏税、逃税、骗税等。大部分人不愿意冒风险违反法律,但是又希望少缴税,因此税收筹划也就应运而生了。
2.税收筹划存在发展空间。一直以来,国家为实现公平分配、调节经济的财政税收目标,税收法规中也必须对不同的纳税事项做出不同规定。同时,国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为税收筹划也提供了前提条件。我国自加入WTO以来,正日趋与国际接轨,在国外已实施税收筹划多年的情况下,我国税收筹划发展的空间也是有的。
3.法律上的认可。这是开展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国家的法律对税收筹划不认可,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偷税的范围,就会严加阻止,从而阻碍税收筹划的历史进程;相反,如果该国对税收筹划的这种行为表示认可,则税收筹划的步伐就会加快。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实现调节社会经济的政策目的,通常会鼓励企业税收筹划,很少会出现法律禁止税收筹划的情况。
4.会计实践的灵活性。在某些会计方法的选择上,会计人员拥有一定的自。如:现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将此作为会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由企业来决定。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于没有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同时,一些会计准则还赋予了会计人员一定的职业判断空间。比如: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等。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宏观方面税收筹划的措施
1.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培养企业正确的纳税意识
财务人员应当走出以账论账的狭小天地,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复合型人才,使财务信息尽可能充分的发挥作用。现代企业应当自觉地把税法的要求贯彻到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中去,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和合法的税收筹划观念,采用理智的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准确把握税法,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才能使税收筹划活动避免避税之嫌。
2.建立健全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的税率形成了企业避税的外在诱因;由于《税收征管法》存在疏漏,又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如纳税人利用领取营业执照开始经营与税务登记之间的时间差,尽量推迟税务登记时间而获取税收利益;如纳税人利用自主定价权,故意压低价格将产品销售给关联方,或将母公司的管理费用进行不合理的分配,从而减少纳税。因此,国家调整某些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缩小了不同企业间税率的差距,以减少企业进行避税的外在诱因;同时,修改完善了《税法》,以治理税收筹划中的不合理现象。
3.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构建科学而又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尽量避免会计处理中“无法可依”现象的发生,是减少避税等负效应的有效措施。会计准则的完善应实现国际趋同,尽量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使有关会计选择的规范更明确、具体。对一些主观判断较强的会计原则和政策的运用,应规定相应的约束条件。当然,这并不是说会计准则应对各类具体业务,在全国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间作出完全相同的规定,而是对不同行业共同业务作出统一的规定,对不同行业或不同规模企业特有的业务作出分类的规定,某一个企业只能适用于其中一类情况,做到既统一又灵活,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作用。
4.加强外部对税收筹划的监督
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经常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同时,许多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也纷纷开辟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的会计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审计不严现象难免发生。因此,需要规范税收筹划制度,加紧对税务业务立法,增强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加大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加强对企业的审计监督。此外,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对加强税收征管将起决定性的作用。
(二)微观方面税收筹划的措施
1.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资可以选择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二种不同筹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筹资时影响税收成本的是筹资费用在计征所得税前的扣除问题,即两种筹资方式各自的资金成本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反映是不同的。在负债筹资方式下,借入资金要按照规定到期还本付息,但其支付的固定利息在税前列支,从而达到抵税的作用。而在权益筹资下的权益资金,具有长期性、安全性,不需要支付固定利息的优点,它是以股息形式从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的,所以不具有抵税的作用,这样就使得权益筹资的成本一般比负债筹资的成本较高。根据财务管理的理论,加大贷款规模,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且利息可以纳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当税率较高时,借入资金节约税收成本的收益增加。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支付利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从而使企业的价值增加。但这并不等于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如果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产生负效应。当企业的负债率过高,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
相比之下,利用权益资金筹资风险就小,但会造成资金成本较高。企业在筹资时,应充分权衡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的利弊,合理确定两者之间的比例,科学安排筹资的资本结构,使得财务风险和筹资成本保持最佳合理配置。
2.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税法对企业的投资收益也有影响,投资于不同的对象取得不等的投资收益。企业在进行直接投资时,有时并不采用直接投资建厂的方式,有些盈利企业以亏损企业作为投资对象。税法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盈利企业通过并购投资亏损企业,可以在法定弥补期内,用亏损企业的亏损来抵消盈利,减少应税所得额。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要考虑不同地点的税制差别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有税收优惠政策、整体税收负担相对较低的地区进行投资,以获得最大的利益。我国税法规定,凡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边远地区投资设厂均可享受减免所得税等优惠待遇,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又如,“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国内其他地区2008年1月1日后则为25%,相差10个百分点。向这些地区投资,不仅可以少交或不交税,而且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
3.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1)采购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首先,进货渠道的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凭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使用专用发票,所以,通常会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如果将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的唯一选择,则有失偏颇。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并非完全不能提供抵扣凭证,可以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其次,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经营相对灵活,价格浮动可能更大,如果其价格低于一般纳税人一定幅度,如适用17%税率的货物,价格低至一般纳税人的86%或者更低的话,即使不能提供专用发票扣税,也不影响、甚至能够减轻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
其次,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采购的结算方式大致有两种:赊购和现金采购。其选择权往往取决于购销双方谈判,如果所购产品趋向于买方市场,且采购方实力强、信誉高,那么在结算方式的谈判中,采购方往往容易获得话语权,占据主动地位。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付出货款前,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货票;尽量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采用赊购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方式等。
(2)销售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首先,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以及现销和赊销等是现代企业常用的营销方式。税法规定,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额。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善于选择经济的销售方式。同时,还需注意区别对待代购和代销行为,避免可能出现重复的纳税义务。
其次,销售地点的筹划主要包括对进销、代销与自产自销、内销和出口、直接出口与委托出口的选择。我国税法规定,对于出口商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而内销产品则要负担17%的价外税,尽管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可能低于其国内市场价,只要其差幅达不到17%,出口较内销有利,反之企业则应选择内销方式。
另外,在销售费用的扣除,销售收入时间的确认方面也可以适当的采取税收筹划措施,达到节税目的。
(3)薪酬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除了常见的发放奖金,增加非货币性支付,如为职工提供住房,提供一定的培训机会,还可为他们足额缴纳社保基金,这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4)公益性捐赠的税收筹划
如某企业年末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则企业应缴纳(10×25%)万元所得税;假设通过境内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在法定扣除额(10×12%)万元内向公益事业捐赠,则该企业成为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为20%,只需缴纳2(10×20%)万元所得税,为企业节约利润万元。
通过比较可看出,适当的公益性捐赠,可起到降低税负,使企业获取更多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作用。但是,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应合理进行捐赠筹划:一是捐赠之后适用税率下降;二是捐赠要在扣除比例限额之内;三是捐赠之后税款节约额需大于捐赠额。
4.利润分配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按时分配与推迟分配,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以及货币分配与实物分配等多种选择。股份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而且也影响到该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常见的企业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对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来讲,如果企业发放现金股利,股东须按其股利数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将准备发放的现金股利转变为本公司股票支付给股东,股东就可避免上交个人所得税,获得较多的资本收益。
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后形成的资本积累,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它们是内部融资的重要来源。企业如果将其用于扩大再生产,开发新的投资项目,可以享受政府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为鼓励外资企业的再投资,我国税法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如“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再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的40%税款。对外商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进行符合条件的再投资,不仅可以“节约”其应纳税款,而且扩大了再生产,增大了利润规模的机会。这是利润分配的方式也顺应了我国税法鼓励的方向。
综上所述,税法是既定的,但现代企业的涉税行为却是可以调整变化的。只有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做出企业战略和战术的选择,合理应用税收筹划措施,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侯立新.企业合理避税解决方案[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6.
[2]庄粉荣.税收筹划实战经典百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税收筹划报告 第3篇
(一)利用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根据其计算公式和纳税规定,主要集中在收人总额、扣除金额和税率这三个方面。其中,收人总额白xx接与销售收人挂钩,因此,需要权衡税后利润和所缴纳税款,合理确定房屋销售价格。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建造的房屋属于普通住宅,且增值率低于20%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具体的筹划方案设计时,需要权衡企业所缴税款和税后利润之间的关系。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销售装修成品房的方式增加销售成本,进而降低增值额所占比例。
(二)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需要在房地产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合理分配投人成本和销售收人,并以此来控制增值率。此种方法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设立装修公司。由房地产公司在其内部设立装修公司,可将原来的一份房屋销售合同,变为两份合同,一份是毛坯房销售合同,另一份是房地产公司关联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合同,通过合同设计,可减轻房地产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二是成立销售公司,成立销售公司的日的在于利用房地产公司与下属销售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合理分配下属销售公司和房地产公司之间的销售任务,这样可以对销售收人进行重新分配,并以此降低应缴土地增值税。